关于提高便民服务水平的实施意见
关于提高便民服务水平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镇政办发〔2012〕140号 |
|---|---|
| 颁布日期:2012-06-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提高便民服务水平的实施意见
镇政办发〔2012〕140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认真落实《关于机关作风建设十项重点工作责任分解的通知》(镇办发〔2012〕44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对涉民服务窗口的管理,规范审批、缴费行为,提高服务效率,提升服务质量,真正做到让人民群众满意,现结合我市涉民服务窗口工作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1.开展对标找差活动。在服务效率上达到全省同类服务窗口的前三名水平。
2.开展服务承诺活动。围绕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等内容制定服务承诺,通过公开和执行服务承诺,全面提升涉民服务窗口的服务水平。
3.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出台规范管理意见,通过各种途径听取群众意见,持续改进窗口服务,年底前各涉民服务窗口的群众满意率要达到95%以上。
二、实施办法
(一)梳理涉民服务窗口
凡市级机关部门设置的涉民服务窗口,公共服务单位的涉民服务窗口都列入本次活动的范围,目前共有21个,名单见附表。
(二)组织对标找差活动
各涉民服务窗口开展与省内先进地区同类窗口的对标找差活动,除即办件外,承诺件的办理时限要提供与省内其他市的对照表,承诺件办理时限要达到全省前三名的水平。
(三)窗口制定服务承诺
各涉民服务窗口对服务事项的申报材料、法规依据、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办事流程等进行梳理,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简化办理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减少不必要的申报材料;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负责制,推行预约服务、上门服务、短信提醒服务等。完善网上服务。规范收费行为,降低收费标准。强化投诉监督。进一步创新服务方式,建立以群众满意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全面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围绕上述内容,制定窗口的服务承诺,报送市行政服务中心。
(四)中心审核服务承诺
市行政服务中心根据各涉民服务窗口上报的服务承诺,按照全省一流的标准,比照省内先进地区的服务效率和服务方式,组织对涉民服务窗口的服务承诺进行审核,提出修改意见,形成高质量的服务承诺。
(五)公布服务承诺
1.各涉民服务窗口的服务承诺在政府门户网站、中心门户网站及各部门、单位网站和窗口的网站上进行公开。
2.各涉民服务窗口将服务承诺在服务场所公示,实行新的办事时限,新的服务规程。
3.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宣传,广而告之,向全社会做出公开承诺。
(六)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1.出台涉民服务窗口的服务规范和考核办法,全面规范服务窗口的工作。
2.建立群众评价机制,如电话回访、服务质量暗访等,全方位听取办事群众的意见,根据群众意见不断改进窗口工作。
3.根据省委办、省政府办《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省办发〔2011〕56号)文件精神,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涉民服务窗口统一成为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分中心,进一步加强管理。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提高便民服务水平,是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专门成立工作班子,明确一名领导具体负责,确保在规定时限内高标准完成工作任务。
2.认真组织实施。要按照工作目标要求,对本部门、单位的涉民服务窗口服务事项的申报材料、法规依据、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办事流程等进行认真梳理、审核对照,形成服务承诺,及时上报。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集中审核,审核要严格把关,必须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3.加强督促检查。市监察局要加强对落实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要督促整改到位,并将涉民服务窗口的管理纳入机关日常考核和群众评议的日常检查、暗访工作之中,全面提升便民服务水平,切实提高群众的满意度。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镇江市部门、单位独立设置服务大厅情况一览表
http://www.zhenjiang.gov.cn/xxgk/zfwj/bgswj/201207/t20120706_776961.htm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