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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江西太阳能科技职业学院更名为江西新能源科技职业学院的批复
| 颁布单位:江西省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4-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江西太阳能科技职业学院更名为江西新能源科技职业学院的批复
文号:赣府字〔2013〕28号发文日期:2013年04月08日
省教育厅、新余市人民政府:
《关于江西太阳能科技职业学院更名为江西新能源科技职业学院的请示》(赣教文〔2013〕2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江西太阳能科技职业学院更名为江西新能源科技职业学院。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学校更名后其办学性质、办学层次及办学经费渠道不变。
二、2013年以新校名对外招生。
三、在颁发2010级至2012级学生毕业文凭时,可以颁发“江西新能源科技职业学院”文凭,也可以尊重学生的意愿颁发“江西太阳能科技职业学院”文凭。江西太阳能科技职业学院公章保留至2015年9月。
四、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内涵建设,提高办学质量,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为我省新能源产业发展培养出更多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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