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改委省环保厅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工业企业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2-10-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改委省环保厅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工业企业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赣府厅发〔2012〕79号发文日期:2012年10月17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发改委、省环保厅《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工业企业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工业企业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

省发改委省环保厅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为依据,以2010年污染源普查数据为基础,认真贯彻落实省委苏荣书记关于搞好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工业企业污染物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强化源头控制,狠抓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治理,加大投入、完善政策、落实责任、依法治理,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切实保障群众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我省科学发展、绿色崛起提供强有力的环境保障。

二、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省有关产业政策和法律规定,执行最严格的项目环保审批,严禁高污染企业进入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加大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力度,到2015年,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工业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实现国家和省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有效改善环境质量。

三、主要任务

(一)坚决治理重点污染源。

对污染物排放超标或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使用有毒有害原料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实施强制清洁生产审核,鼓励污染物排放达标企业开展自愿清洁生产审核,进一步提高企业工艺技术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督促未脱硫的燃煤机组安装脱硫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要进行更新改造;现有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的燃煤机组实行脱硝改造。钢铁企业烧结机和球团生产设备实施烟气脱硫。现有石油炼化设备、有色冶炼设备、建材窑炉、炼焦炉、大型燃煤锅炉等重点污染源安装烟气脱硫设施。现有日产规模大于4000吨熟料的新型干法窑水泥生产线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和烟气脱硝工程建设。

(二)严把项目环保审批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和节能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对未通过环境评价,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新建、改建、扩建重点工业污染企业建设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对违规在建项目,依法责令停止建设;对违规建成的项目,依法责令停止生产。

四、工作步骤

(一)制订淘汰关停和治理计划(2012年11月-2012年底)。

制订淘汰关停和污染治理计划(其中,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分三批进行,详见附件),依法下达淘汰关停和污染治理任务。

(二)实施阶段(2013年1月-2015年12月)。

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分三批进行。其中,第一批19家企业(2013年1月-2013年12月),第二批23家企业(2014年1月-2014年12月),第三批2家企业(2015年1月-2015年12月)。

各有关市、县(区)政府和企业要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淘汰关停企业或生产线按期执行到位,如期完成工业废水、废气治理工程建设,且工程治理项目运行和管理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要求。

五、责任分工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责任,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一)省鄱湖办。

负责综合协调省直有关部门的相关工作,调度专项治理工作情况。

(二)省环保厅。

1.制定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治理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2.负责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规建设、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

3.会同电力部门核定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设施的投运率。

(三)省发改委。

1.负责督促脱硫机组上网电价执行到位;

2.制定并实施有利于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的发电调度计划;

3.配合省工信委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四)省财政厅。

加大资金支持,确保专款专用。

(五)省工信委。

会同省发改委负责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六)省监察厅、省司法厅。

依照各自职责,加大对治理工作的支持力度。

六、保障措施

(一)加大资金投入。在坚持“谁污染、谁治理”原则的前提下,充分发挥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专项资金、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以及其它相关资金的引导示范作用,加大对污染物治理的资金投入。

(二)加大督查力度。建立治理工作跟踪督查机制,形成定期调度、定期通报、定期督办、定期考核制度。各有关设区市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要定期向省鄱湖办、省环保厅报送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省鄱湖办及时归纳整理上报省政府。

(三)建立奖惩机制。对各级政府落实方案的情况建立奖惩机制,对治理到位的地区或企业予以通报表扬,对未按要求进行治理的地区,进行通报批评。

附件: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工业污染治理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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