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回头看”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中共江西省纪委 江西省监察厅 江西省财政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3-08-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中共江西省纪委、江西省监察厅、江西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回头看”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纪发〔2013〕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委各部门,省直各单位:

2009至2011年,根据中央和省委的部署,我省开展了为期三年的“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显著成绩,促进了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维护了党和政府形象。但是从近期查处的一些违纪违法案件以及巡视工作了解情况看,“小金库”问题在少数地方和部门有所抬头,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助长了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为进一步根治“小金库”问题,省委、省政府确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小金库”治理“回头看”活动。省委、省政府对此项工作非常重视,省委书记强卫同志作出重要批示:除采取此种集中检查外,更重要的是完善和规范各单位账户管理制度,即明确各单位能够开的账户,并纳入财政等部门监管体系。除此之外,各单位一律不允许另开账户。现将《关于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回头看”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江西省纪委江西省监察厅江西省财政厅

2013年8月28日

关于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回头看”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纠防结合、注重预防的方针和全面自查、重点检查、务求实效的原则,紧紧抓住“教育、自查、规范、查处”四个关键环节,通过开展“回头看”,进一步巩固“小金库”专项治理成果,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确保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治理对象和范围

(一)对象。此次专项治理对象是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公募基金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中以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重点。

(二)范围。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治理范围。重点是2012年以来的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11年底“小金库”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8、其他违规设立“小金库”。

三、治理的时间和方法步骤

此次治理工作从2013年9月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年9月底前)

各地区、各部门要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深入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计划制定和组织部署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介作用,支持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省“小金库”治理常态化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联席办)举报电话:0791-7287922,举报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3年10月底前)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省“小金库”治理常态化工作联席会议的统一部署,负责组织本级及所属单位自查自纠工作,自查面必须达到100%。自查自纠结束后,按规定时间上报自查自纠报告,并填报《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和《“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2)。各单位负责人对自查自纠情况负领导责任。各设区市、省直各部门于10月25日前将自查自纠总结和统计表报送省联席办。

(三)重点检查阶段(2013年11月上旬至12月初)

各级联席办要根据各单位上报的自查自纠情况,结合举报情况,对社会反映比较集中、日常监管发现“小金库”问题比较多的部门、单位组织力量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不得低于纳入治理范围单位总数的3%,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单位检查面不得低于30%。

重点检查对象:

1.执收、执罚权相对集中的部门和单位;

2.教育、卫生、交通、民政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

3.宾馆、培训中心、招待所、出版社、报社、杂志社等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有隶属关系的单位;

4.以前检查发现存在“小金库”的部门和单位;

5.有群众举报的部门和单位;

6.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

各设区市将重点检查报告及《“小金库”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于2013年11月25日前报送省联席办。

(四)整改落实阶段(2013年12月底前)

对自查和重点抽查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到位。各设区市、省直各部门要将治理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2013年12月25日前报省联席办。

四、有关政策规定

对治理中发现的“小金库”,要严格按照“依法处理,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

1、“小金库”治理工作鼓励自查,凡自查认真、发现问题、纠正及时的,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对自查出的“小金库”,要如数转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各部门、各单位对其所属单位进行的内部检查,视同自查。

2、对被查发现的“小金库”,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还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对设立“小金库”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依照《设立“小金库”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设立“小金库”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3、对治理工作中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主管部门和专项治理领导机构要及时了解掌握有关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4、对在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严格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未纳入账户资金运行系统的预算单位账户,一律视同“小金库”,资金收缴国库。规范工会等账户管理,除国家规定的资金来源外,其他公有资金转入工会等账户的,一律以“小金库”论处。

6、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2012年8月,经省政府同意,省里建立了以省财政厅主要负责同志为召集人、省纪委、省委宣传部、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民政厅、省国资委、省公安厅、省地税局、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分管同志为成员的“小金库”治理常态化工作联席会议。省联席会议主要负责指导和协调全省范围内“小金库”治理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重要问题。省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负责“小金库”治理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从省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抽调。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领导机制,确保机构到位、人员到位。要按照“分级负责、分口把关”的原则,实行省、市、县分级负责,各有关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分口把关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小金库”治理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强化沟通协调,完善工作机制。省联席会议及办公室要加强与各地各单位沟通联系,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扎实推进我省治理工作,要加强对方案制定、自查自纠、案件移送、宣传报道、信息沟通等工作的督促指导和组织协调,整合力量,统筹兼顾,建立起分工明确、配合有力、资源共享、运转顺畅的工作协调机制。各级联席办要设立举报信箱和公布举报电话,充分发挥网络举报作用。认真做好举报的受理工作,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要认真执行信访工作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依纪从严惩处。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奖励经费由同级财政负担。

(三)注重源头治理,构建长效机制。治理工作要注重源头治理,形成“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工作体系。一方面要通过单位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查清并纠正“小金库”等资产和资金管理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另一方面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制定有关制度法规,完善管理,强化制约。要进一步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止和杜绝“小金库”问题的发生。

附件下载:

1.附表一.xls

2.附表二.xls

3.附表三.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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