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全市定向培养农村教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全市定向培养农村教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4-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全市定向培养农村教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抚府办字〔2013〕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抚州市2013年全市定向培养农村教师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4月8日
抚州市2013年全市定向培养农村教师
工作实施方案
近几年来,由于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我市定向培养农村教师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为继续做好2013年定向培养农村教师工作,根据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编办联合下发的《江西省关于定向培养农村中小学教师工作实施方案》(赣教师字〔2007〕23号)及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招收定向培养农村教师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2013〕1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3年全市定向培养农村教师工作提出要求如下:
一、提高认识
定向培养农村教师,是推进城乡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创新农村教师培养和补充机制的重大举措,对建设一支师德高尚、数量充足、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农村教师队伍,推进农村教育事业稳定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市自2007年开展定向培养农村教师以来,吸引了大批中学毕业生就读定向师范专业,对增加我市农村教师数量、优化农村教师队伍结构、稳定农村教师队伍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今后五至十年,我市农村教育将迎来一次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特别是农村学前教育将进入一个快速发展时期,需要大量的幼儿教师。各地各部门要认清教育发展形势,从建设幸福抚州、促进教育公平的高度出发,把定向培养农村教师作为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来抓,为我市农村义务教育、农村学前教育的快速发展提供优质的师资准备。
二、落实计划
2013年,全市定向培养农村教师计划类别为:初中毕业起点五年制大专计划,培养大专学历的农村小学教师;初中毕业起点三年制中师计划,培养中专学历的农村幼儿园教师;初中毕业起点五年制大专计划,培养大专学历的农村幼儿园教师。特殊教育类教师培养计划由各县(区)在初中毕业起点五年制大专计划内确定,不再另行下达。
三、生源条件
定向培养农村小学、幼儿园教师的生源条件为:
(一)参加2013年中考且成绩优秀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二)热爱祖国,热爱教师职业。品行良好,遵纪守法,志愿从事农村教育事业。
(三)身体健康,按《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体检合格。
(四)填报志愿的考生必须是需求县(区)生源。
(五)按省教育考试院2013年招生计划所列院校和定向专业填报志愿。
四、规范程序
(一)申报计划。各县(区)根据市下达的计划,做好农村小学、幼儿园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的落实。4月12日前将定向培养计划经当地教育、发改、编办、人保和财政认定或经县(区)政府审定并盖章确定后,报市教育局。
(二)填报志愿。各县(区)在中考报名时要做好宣传工作,组织好有意向参加定向培养的初中毕业生报名。报名时要指导学生按要求做好志愿填报工作。
(三)资格审查。学生报名时,学校要对考生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对不符合生源条件的考生不予以报名。
(四)组织考试。对参加定向培养的考生单独设立考场,增加监考人员,严肃考试纪律。评卷工作由市中招办集中进行。
(五)预备录取。市中招办根据定向培养计划分县(区)拟定录取控制分数线并报省中招委、考试院审批后公布。县(区)负责对上线考生建立纸质档案。为保证生源质量,培养院校要主动与教育行政部门沟通协调,共同对已填报志愿的定向生进行面试和做好体检等工作。市教育局对拟录取考生的资格要进行联审并向社会公示。市教育局、培养院校要按定向招生计划数会同需求县(区)做好《抚州市定向培养农村小学、幼儿园教师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甲方和丙方的签订工作。预备录取工作由省考试院和市、县(区)中招办共同组织。
(六)录取审批。在市教育局对考生的资格进行联审并向社会公示后,培养学校携市教育局已审核和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名单到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手续。
(七)发放录取通知书。省考试院对录取名单审批后,招生学校将定向师范生的录取通知书及甲方和丙方的签字和盖章的《协议书》一式三份一并寄送已录取的定向生。定向生本人及其监护人在《协议书》乙方签字后,录取通知书生效,向定向生发放。《协议书》分别由县(区)教育局、培养院校和定向生个人分别保存。
(八)资格复查。承担我市定向培养任务的院校——东华理工大学行知分院(崇仁师范学校)要认真做好定向生入校后的资格复查工作,并及时将复查合格的录取名单送市、县(区)教育、人事部门和省教育厅师资处备案并作为学生毕业后定向就业的依据。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我市农村教师定向培养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区)要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教育、发改、人保、财政、编办等部门组成的定向培养农村教师领导小组,在市定向培养农村教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做好本地定向培养农村小学、幼儿园教师工作。
(二)广泛宣传发动。各县(区)要充分运用各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做到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要让广大考生家长了解定向培养农村教师工作的相关政策和报名录取程序,引导更多的优秀初中毕业生踊跃报名参加定向培养。
(三)严肃工作纪律。定向培养农村教师工作是一项牵涉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的工作。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共同加强对各个环节的监督审查,特别是做好考生的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等工作。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现象,立即除名,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在全市予以通报。
(四)强化工作考评。市政府将定向培养农村教师工作继续列入对县(区)政府教育工作目标考评的重要内容,年终进行考核。
(五)确保培养质量。市教育局要加强对培养院校定向培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培养院校要强化对专门教学部的管理工作,认真按照省教育厅制定的定向培养农村教师课程方案组织教育教学,确保培养质量,为我市农村教育发展培养更多更好的合格教师。
(六)落实定向计划,确保有编有岗。各县(区)要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13年招收定向培养农村教师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2013〕10号)要求,利用自然减员编制或采取先进后出的办法落实定向培养计划并确保已签《农村教师定向培养协议书》的定向生毕业时有编有岗。要坚持定向师范毕业生必须安排在农村乡镇及以下中小学(幼儿园)任教、特教师范毕业生安排在县(区)特殊教育学校任教的安排原则。
附件:抚州市2013年定向培养农村小学、幼儿园教师指导性
计划
附件
抚州市2013年定向培养农村小学、
幼儿园教师指导性计划
县(区)
计划数
五年制小学教师计划数
幼儿教师计划数
合计
三年制
五年制
临川
118
27
36
181
崇仁
46
15
15
76
宜黄
27
8
8
43
乐安
38
14
14
66
南城
47
0
11
58
南丰
31
12
12
55
广昌
34
0
11
45
黎川
26
14
14
54
资溪
14
5
5
24
金溪
35
13
13
61
东乡
51
16
16
83
高新
3
3
3
9
总计
470
127
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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