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赣州市盘活国有存量土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赣州市盘活国有存量土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赣市府办字〔2011〕2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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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12-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赣州市盘活国有存量土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市府办字〔2011〕2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赣州市盘活国有存量土地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赣州市盘活国有存量土地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切实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政策,盘活国有存量土地,着力解决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问题,加快盘活作价入股、抵押融资土地,高效利用工业用地,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抓好市党代会报告和政府工作报告需重点研究落实工作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1〕188号)精神,结合我市建设用地利用现状,就如何挖潜存量、盘活闲置土地,提高用地效益,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围绕建设创业、宜居、平安、生态、幸福赣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通过盘活存量,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为我市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一)加大对2003—2011年批而未供土地处置力度,加快新增建设用地的供应速度,完成新增建设用地供地率倒序三年考核指标。
(二)加大对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2011年年底前对2003—2011年的闲置土地全部处置到位,并建立预防土地闲置的长效机制。
(三)盘活作价入股和融资抵押土地,确保经营性用地的有效供应。
(四)进一步完善工业用地全程监管机制,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三、工作任务
(一)盘活批而未供土地。对2003—2009年省土地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办公室土地核查组认定的批而未供土地,今年年底前,供地率必须达到60%以上,并按照要求,录入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对2009—2011年的新增建设用地,严格执行新增建设用地供地率倒序三年考核办法,分别达到100%、80%和50%以上。
(二)盘活闲置土地。对省土地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办公室土地核查组认定的2003—2009年163宗共9527亩闲置土地,在年底前全部处置到位;对2009年9月以后供应的土地,组织进行一次全面清理,依法处置闲置土地;因单位撤销、搬迁或企业改制后造成土地闲置的,限期盘活。
(三)盘活作价、融资土地。全面摸清作价入股、融资抵押土地底数。根据“总量控制、合理搭配、比例适中、还款有度、良性互动”的原则,将设定作价入股和融资的土地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初步制定土地融资工作机制,逐步置换具备净地出让条件的土地。
(四)盘活工业用地。推行工业用地全程监管,树立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理念,严把工业用地供应前、中、后三个关口,严格执行《江西省建设用地指标》(2011版)的要求,提高工业用地的投资强度、亩产利税,建立工业用地项目联合竣工验收制度。
四、主要措施
(一)批而未供土地的处置
1.完善公共基础设施用地供地手续,加强资料收集整理和档案管理,及时录入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
2.灵活运用区位调整政策,及时置换因规划调整或历史原因造成的批而未供土地。
3.加大批而未供土地征地拆迁力度,确保净地出让,提高供地速度。
4.严格实行新增建设用地供地率倒序三年递减定量考核办法。
(二)闲置土地的清理
1.多措并举,分类处置。对因政府原因导致闲置的,各县(市、区)政府尽快提供承诺的供地开发条件;土地权属或征地拆迁仍有争议的,应尽快解决;对规划原因闲置的土地,应采取规划调整、土地置换等措施;对因开发商自身原因导致闲置的,应尽快制定处置方案,限期开工、收取闲置费或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2.对破产改制企业用地,由政府予以收购、收储进行盘活;对单位搬迁撤销后停止使用的土地,政府应及时采取有偿或无偿的方式进行收储盘活。
3.从强化建设用地的审批管理入手,实行建设用地全程监管。切实做到批前严格预审、批中严格审查、批后严格监管。加大土地动态巡查力度,全面掌握土地使用情况,预防和减少闲置土地的发生。
(三)作价入股、融资抵押土地的处理
1.对全市现有的作价入股、融资抵押、发债土地进行全面梳理,摸清底数,分批次、类别、宗地标明土地坐落、面积、现状、抵押融资情况等内容,并建立土地融资台账。
2.科学安排,把融资土地的比例控制在适当的范围,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良性互动。
3.建立融资还贷机制,根据年度供地计划,每年确保不低于20%的土地出让金偿还银行债务,优先盘活列入年度供应计划的抵押融资土地。
(四)工业用地的有效利用
1.提高工业用地准入门槛,严格控制用地规模,实行项目会审制度。建立由发改、财政、工信委、商务、国土等部门组成联合会审工作小组,执行《江西省建设用地指标》定额,并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规定确定供地地块和规模。
2.强化合同管理,明确履约责任。土地出让合同要严格约定工业项目投资额、开竣工时间、规划条件、价款缴付、违约责任等内容,明确履约责任,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的,依法追究违约责任。
3.实施批后监管,建立长效机制。组织发改、财政、工信委、商务、国土等相关部门,对2007年1月以来园区内工业用地项目,根据政府确认的招商引资协议书及企业办理的工业用地的承诺书,按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的内容进行复核验收,建立低效用地的退出机制,通过“腾笼换鸟”等措施推进工业用地高效利用。
五、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阶段(2011年12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建立责任制,明确责任人,明确任务要求和时限。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2年1月):由各责任单位对存量土地进行调查摸底,分门别类,建立台账。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2月-2012年4月)围绕工作目标,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做好盘活土地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5月):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盘活存量土地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各地要做好完善工作和经验总结。
六、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位推进工作
各地要从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盘活国有存量土地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和部署上来。坚持政府主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统一指挥,有序推进,务求实效。监察、国土、财政、房产、城乡规划建设、审计等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协调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和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制定奖惩措施,保障工作成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各地存量土地盘活处置工作的指导,研究具体政策,制定奖惩措施,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市政府将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上给予倾斜,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扣减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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