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江西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西省2013年设区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综合治理考核评分细则的通知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江西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西省2013年设区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综合治理考核评分细则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8-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江西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西省2013年设区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综合治理考核评分细则的通知
景府办字〔2013〕9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江西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西省2013年设区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综合治理考核评分细则>的通知》(赣处非发〔2013〕1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8月30日
关于印发江西省2013年设区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综合治理考核评分细则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做好2013年全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综合治理考评工作,根据《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印发2013年省、自治区、直辖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评细则的通知》(处非联发〔2013〕3号),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了我省2013年设区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综合治理考核评分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江西省2013年设区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综合
治理考核评分细则
江西省打击和处置
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7月19日
附件
江西省2013年设区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综合治理考核评分细则
考核
项目
考核内容
检查考
核方式
分解
分值
得分
机制建设
(40分)
工作机制(20分)
进一步建立健全市级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在7月前完成市处非办机构及其工作职责移交工作。
处非办移交文件
10
建立健全县级处非工作机制,各县(市、区)成立处非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由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任组长。
各县(市、区)成立处非领导小组文件,按完成进度计分
8
建立健全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具体工作制度,明确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工作职责。
各市、县(区)相关文件
2
综治考评(5分)
在市综治办指导下,各设区市处非办组织开展各县(市、区)处非综治考评。
报送各县(市、区)综治办的考评结果,各县(市、区)自评报告
3
按照省处非办的要求,各设区市在次年1月底前报送本市综治考评自评报告及附件材料。
省处非办掌握的相关情况
2
经费保障(10分)
设立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专项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资金文件
6
对重大非法集资案件侦办、查处给予优先经费保障。
省处非办、省公安厅掌握的相关情况
4
信息报送(3分)
建立非法集资案件信息报送机制,按月及时报送涉嫌非法集资案件情况和工作报告,报告信息客观、真实、全面。
迟报漏报1次扣0.2分,发现瞒报扣除全部分值
3
调研创新(2分)
根据本地实际,主动开展相关调研。
调研报告,相关材料及省处非办掌握的相关情况
1
创新开展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1
案件处置
(30分)
跨地域案件牵头处置工作情况(12分)
主动协调跨区域案件处置工作,及时制定完善统一的处置方案和宣传口径,并适时更新通报涉案地。
查看工作报告,重点调查,督导检查,项目抽查,舆情反映,明察暗访等
3
主动协调其他涉案地立案查处。
2
主动协调其他涉案地开展资产追缴、处置。
2
主动协调其他涉案地做好集资人登记、清理清退。
2
主动协调案件当事人属地政府开展维稳工作。
3
跨地域案件的牵头地如出现拒不履职,经省处非办或相关部门协调后仍未牵头开展案件处置工作,或者擅自处置涉案资产、清退本地群众集资款的,此项得0分
跨区域案件涉案地配合处置工作情况(8分)
及时查处本地涉嫌犯罪单位及人员,高效完成侦查、起诉、审理工作。
2
积极配合牵头地政府做好资产追缴、处置工作、集资人登记、清理清退工作。
2
按照属地原则做好当地集资人稳控工作,未出现不稳定因素。
4
跨地域案件的涉嫌地如推诿责任,经省处非办或相关部门协调后仍拒绝配合牵头地开展案件处置工作,或者擅自处置涉案资产、清退本地群众集资款的,此项得0分
本地案件处置情况(10分)
主动立案并采取有效措施开展查处和维稳工作。
5
措施积极有效,资产追缴、处置、集资款清退工作进展快。
5
宣传教育
(30分)
宣传月(8分)
部署开展宣传月活动,充分调动各单位各部门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各市、县(区)普遍组织开展宣传月活动。
会议通知、工作方案
1
活动进社区、下农村、入机关、到企业,面向公众、面向基层特点突出。
现场照片,媒体报道,开展集中宣传活动不少于1次
3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组织开展宣传,形成宣传月活动强大舆论攻势。
在市级及以下媒体报道不少于2次,同一事件多家媒体报道计1次
3
活动贴近群众、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其做法和经验得到省或中央(国家)等部门的肯定,或得到国家级媒体报道,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省处非办掌握的相关情况,及相关报道或文件
1
日常宣传(6分)
采取专题、专栏、系列报道、专家座谈、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在各类媒体开展日常宣传教育活动。
除宣传月活动外,在市级及以下媒体报道不少2次
4
创新宣传教育方式,形式新颖,宣传效果好。
省处非办掌握的有关情况
2
定期风险排查(6分)
每年开展不少于两次非法集资案件风险排查,及时发现和排除非法集资案件风险隐患,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做到“打早打小”。
查看工作报告,实地检查,督导等
6
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10分)
部署开展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积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
会议通知,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
2
全面排查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及时清理删除排查出的涉嫌非法集资广告。
工作台账等相关文件
2
强化广告经营者、发布者的广告审查责任落实,加强督导检查。
相关文件
2
排查清理工作中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及时采取措施依法查处。
相关文件
2
排查清理工作取得实效,没有发现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
省处非办督导检查和暗访情况
2
扣减项目(-100)
市处非办没有设在党委或政府部门。
重点调查、督导检查、明察暗访、舆情反映、群众反响等
-20
设区市没有设立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专项经费。
-5
对重大案件查处工作,未给予经费、人力、设备、政策等充分保障、支持。
-5
本设区市发生重大非法集资案件,在全国范围内造成重大影响的。
-10
本设区市发生重大非法集资案件,在全省范围内造成重大影响的。
-5
地方政府未建立健全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对已发生的非法集资案件处置不力,引发较大群体性重复上访的。
-10
在处置跨地域非法集资案件中,对抢先处置涉案资产,造成其他涉案地无资产返还或者债权债务清理不公平的。
-25
对不执行省处非领导小组已经协调议定的处置事项,或者擅自行动影响案件整体处置和社会稳定的。
-20
说明:1.所得分值与扣减项目所扣分值加总合计,最低得分为0分。
2.没有由其牵头处置的跨地域案件的设区市,“跨地域案件牵头处置工作情况”项目得12分;没有需要其配合处置跨地域非法集资案件的设区
市,“跨区域案件涉案地配合处置工作情况”项目得8分;本市(不跨市)没有非法集资案件的设区市,“本地案件处置情况”项目得10分。
3.“较大群体性事件”的认定,依据《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国发〔2005〕11号)的有关规定。即:有下列
情况之一的,为较大群体性事件:
(1)参与人数在200人以上1000人以下影响社会稳定的;
(2)在国家重要场所、重点地区聚集人数在10以上100人以下,参与人员有明显过激行为的;
(3)已引发跨地区、跨行业影响社会稳定的连锁反应;
(4)造成人员伤亡,死亡人数在3人以下或受伤人数在10人以下的群体性事件;
(5)其他视情需要作为较大群体性事件对待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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