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考核评分细则》的通知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考核评分细则》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1-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考核评分细则》的通知
景府办字〔201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按照《江西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考核评分细则〉的通知》(赣处非字[2012]3号)以及省政府和省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现将《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考核评分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3年1月22日
相关附件:附件.doc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考核
项目检查考
核方式考核内容分解
分值实际
得分合计
机制建设(35分)查看相关文件,重点调查,督导等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成立了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并由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组长。10
成立了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或政府部门,有专人负责具体工作。5
建立了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具体工作制度,明确了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工作职责。10
设立了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专项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10
风险排查
(10分)查看工作报告,实地检查,督导等每年定期开展非法集资案件风险排查,及时发现和排除非法集资案件风险隐患,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做到“打早打小”。10
案件处置
(35分)查看工作报告,重点调查,督导检查,项目抽查,舆情反映,明察暗访等对于已发生的非法集资案件,牵头处置地方人民政府积极主动做好案件查处,涉案资产追缴、集资款清退,维稳等工作,及时制定统一处置方案和宣传口径,主动与其他涉案地沟通协调处置事项。15
对于跨区域的非法集资案件,积极配合牵头地方政府做好案件的查处、资金追缴和资产处置、集资款清退等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参与集资人员稳控工作。10
高度重视非法集资引起的信访或群体性事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化解不稳定因素。10
宣传教育
(10分)查看书面报告,督导检查等每年定期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宣传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相关政策法规,教育引导广大群众遵纪守法,自觉远离非法集资活动。10
信息报送
(10分)查看书面报告,报表,检查,督导等建立非法集资案件信息报送机制,及时报送辖内涉嫌非法集资案件情况报表和文字材料,报告突发非法集资案件信息及后续处置工作信息。10
扣减项目重点调查、督导检查、明察暗访、舆情反映、群众反响等本市、县(区)发生重大非法集资案件,在全国范围内造成重大影响的。-25
本市、县(区)发生重大非法集资案件,在全省范围内造成重大影响的。-20
地方政府未建立健全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对已发生的非法集资案件处置不力,引发较大群体性重复上访的。-20
在处置跨地域非法集资案件中,抢先处置辖区涉案资产,造成其他涉案地无资产返还或者债权债务清理不公平的。-5
不执行处非领导小组已经协调议定的处置事项,或者擅自行动影响案件整体处置和社会稳定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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