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抗旱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抗旱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8-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抗旱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九府字〔2013〕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当前,全市旱情十分严重,并呈加剧发展趋势,农业生产遭受巨大损失,群众生活受到严重影响,抗旱形势十分严峻,任务十分艰巨。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总体要求和市防指的部署安排,充分做好抗大旱、抗久旱的准备,科学组织、有效应对,力争粮食不减产、农民少减收,把旱灾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夺取抗旱救灾的全面胜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要把抗旱救灾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认真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主体的抗旱工作责任制。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要把抗旱救灾作为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保民生、保稳定的基本实践,层层落实责任,真正做到领导有责、守土有责、履职有责。市、县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联系分工驻点指导,市直、县直各单位要下到各自的帮扶点具体指导,切实做到情况在抗旱一线掌握、工作在抗旱一线开展、问题在抗旱一线解决。县、乡、村要全力以赴抗旱救灾,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
二、科学调度,突出重点。要坚持“先生活后生产、先农业后工业”的原则,统筹安排,科学调度,确保群众生活用水,优先保障一、二晚水稻和棉田抗旱用水。大型水库要按照“发电服从灌溉”的要求,保证下游灌区提水灌溉。中小型水库和山塘要制定具体用水计划,按照“能救则救、应保尽保”的原则,合理调配现有水源。有条件的地方要以引提外水为主,水源不足的地方要采取打机井的办法,千方百计增加水源。针对旱情加剧、水源矛盾更加突出的实际,要及时做好预防和化解水事纠纷的工作,坚决防止抢水械斗等群体性事件发生。
三、密切协作,整体作战。各级防指要加强综合协调,及时调拨抗旱物资。发改、财政等部门要多渠道筹集抗旱资金;水利部门要加强水利工程的调度管理,努力增加抗旱水源;农业部门要保障农资供应,指导农民做好田间管理和绝收地块的补种;民政部门要及时救助生活困难群众,组织发放救灾款物、落实各项救灾应急措施;气象部门要加强旱区天气监测和预报,及时开展人工增雨;供电、石油等部门要做好抗旱用电、用油保障,形成抗旱救灾的整体合力。要加强专业抗旱服务队伍建设,充实适合田间地头、边边角角的小型抗旱设备。要整合各类资金和力量,及时维修、更新抗旱机具,抢修、疏通灌溉沟渠,保证现有提水灌溉设施正常运行。要充分发挥农民用水户协会的作用,坚持“一把锄头放水”,管好水、用好水,提高灌溉效益。要加强宣传发动,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干部在抗旱救灾中的带头作用,调动广大农民群众抗旱救灾的积极性。
四、全力救灾,保障民生。各地要及时了解、全面掌握灾情,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全力做好抗旱救灾保民生的工作。对因旱缺粮的灾民和农村低保、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留守儿童、空巢老人等民政优抚对象,要及时组织送粮送水,保障基本生活需求,确保社会稳定。
五、恢复生产,力保丰收。各地要按照“能救则救、能改则改”的原则,积极组织开展生产自救。要根据旱情发展,及时调整农作物种植结构,对绝收农作物,抓紧制定秋冬改种、补种计划,做好种子调运工作,确保补种、改种工作及时到位。要继续组织农技人员包乡进村,搞好技术指导,加强田间管理,防止病害虫,保苗保丰收。
六、加强宣传,把握导向。要严格按照省防办《关于加强抗旱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赣汛办电〔2013〕85号文)要求,明确专人负责,及时收集、准确上报旱情信息。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全面、客观、真实地报道全市旱情,大力宣传抗旱救灾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努力营造人人支持抗旱、齐心协力救灾的良好氛围。
在抓好抗旱工作的同时,各地要注意做好防台风工作,严密防范局地强降雨,防止旱涝急转,并积极做好雨洪资源的利用。
2013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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