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九府厅字〔2016〕19号
颁布日期:2016-02-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九府厅字〔2016〕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九江市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2月24日

九江市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和《江西省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赣府厅字〔2016〕8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十二次全会精神,推动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法律法规严格公正实施,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保障社会公正、促进社会诚信、维护社会秩序,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为加快“五个九江”建设步伐,开创“双核”发展新征程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主要任务

1.加强依法行政理论知识学习培训。县级以上政府要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的意见》(赣府厅发〔2015〕60号),认真组织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活动,保证人员、时间等各项要求的落实。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县级以上政府每年至少举办一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组织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专题培训,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谋划工作、处理问题的能力。(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2.建立政府立法工作制度。认真贯彻落实新修正的立法法,严格遵循国务院、省人大、省政府及市人大有关法规规章制定程序,制订政府立法工作规程。开展建立相对固定的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建立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机制,实行重点立法项目听证制度。(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3.落实完善政府规范性文件工作机制。推进政府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及公众建议反馈制度,建立基层调研联系点。积极实施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的调研论证、利益协调和重要行政管理措施听证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提升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质量。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修改和废止工作。县市区政府及市直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要严格按照《江西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报备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19号)要求向市政府报备。(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4.优化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完善民主决策机制,依法向社会公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利益相关人的意见。完善科学决策机制,按照《江西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赣府厅发〔2015〕58号),认真组织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不断提高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能力,进一步细化社会稳定、生态环境、公共财政等方面的风险评估标准。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要如实记录、完整存档。(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5.发挥政府法律顾问职能。按照省政府法制办、省司法厅、省编办、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的指导意见》(赣府法办〔2015〕45号),加强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建设,扩大政府法律顾问覆盖面。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完善考评体系、加强经费保障,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代理行政诉讼、处理疑难行政复议案件、提供法律咨询论证等方面的更大作用。(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6.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执法重心向市县两级政府下移,把机构改革、政府职能转变调整出来的人员编制重点用于充实基层执法力量。进一步整合行政执法机构,归并相近或相关的行政执法职能。大力推进系统内综合执法,合理界定各级行政机关的执法权限和执法责任。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上网公布。(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7.加强行政执法人员与执法行为监管。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建立实施机关自查、政府法制机构定期检查和社会评议相结合工作机制,有效推进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裁量权基准等制度的落实。推动建立重点领域行政执法情况年度报告和重大违法案件公布制度。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8.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市直各部门要按照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做好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意见》(赣府法办字〔2015〕58号)做好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录入工作,各县(市、区)政府2016年年底前要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完善网上执法办案及信息查询系统。强化科技、装备在行政执法中的应用。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9.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等部门要严格按照《江西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赣办发〔2015〕4号)规定,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各项制度,坚决杜绝有案不移、有案难移和以罚代刑等现象。加快建设反映执法动态、显示办案过程、进行数据统计等功能的信息共享平台,积极推进网上移送、网上受理、网上监督,提高衔接工作效率,2016年12月20日前各单位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年度工作总结及案件移送台帐报市政府法制办。(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10.强化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加强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监督。组织开展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项目进行监督检查。起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有效落实公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等要求。发挥政府诚信建设示范作用,加快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11.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完善政府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做好对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12.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委员会改革试点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行政复议办案效率。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加大听证审理力度,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推动相关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重要作用。切实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素质,落实办案场所和有关装备保障,行政复议经费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13.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健全行政调解制度,规范调解程序。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重点抓好劳动争议、交通事故赔偿、医疗卫生、学校意外伤害、土地矿产山林资源权属、房屋征收、物业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行政调解工作。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实现村委会、居委会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认真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行政应诉工作规则》(赣府发〔2015〕48号),按照“谁主管谁应诉”、“谁主办谁出庭”的原则强化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应诉的法定职责。(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三、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14.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政府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对不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本地、本部门一年内发生多起重大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15.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启动全市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并将考评优秀的单位和个人报省政府表彰。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结合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要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

16.加强法制队伍建设。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法制队伍建设,使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及配备与其承担的职责和工作任务相适应,保障法制机构依法履行政府立法、行政复议、执法监督、政府法律顾问等法定职能。要重视乡镇特别是中心镇政府的法制机构建设,加强工作力量配备,并有专人负责法制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本工作要点,结合实际,及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于2016年6月20日和12月20日前分别将本地、本部门的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半年和年度工作总结报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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