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九江市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九江市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九府厅发〔2012〕5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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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7-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九江市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九府厅发〔2012〕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九江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各单位:
《九江市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七月六日
九江市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工作方案
为提升全市本质安全水平,在全社会倡导“以人为本、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安全文化,营造安全文化“融入、渗透、浸染”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氛围,不断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新格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11〕47号)及省安委会的有关要求,九江市被确定为全省开展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工作试点城市。为深入推进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国务院23号《通知》、40号《意见》等重要精神,落实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战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宗旨,以构建本质安全型企业、安全保障型社会为支撑,创新工作思路和监管体制,建设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成一大批安全发展城市、安全工业园区、安全乡镇、安全社区、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平安畅通县市、安全生产诚信企业、安全校园、平安农机示范县、平安渔业示范县、文明渔港、安全文化主题街区(公园),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全面提升城市安全事故预防能力、安全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应急处置能力,营造“融入、渗透、浸染”安全文化氛围,提高全民安全素质,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筑造一张生产安全、生活安全、消防安全、交通运输安全、基础设施安全、职业健康安全等全面的城市和谐社会安全防护网,提高城市综合安全能力,实现城市安全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以建设安全发展示范城市为统领,深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创新安全生产社会管理,实现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政府安全监管规范化、城市建设科学化和城市管理信息化,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社会安全保障能力,实现城市生产安全、生活安全、消防安全、交通运输安全、基础设施安全、职业健康安全等全面安全,达到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标准。
(一)各类事故明显下降,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争取到2015年提前实现国家提出的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的目标,总体上达到或接近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二)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安全工业园区、安全乡镇、安全社区、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平安畅通县市、安全生产诚信企业、安全校园、平安农机示范县、平安渔业示范县、文明渔港、安全文化主题街区(公园)创建工作稳步推进,达标命名率达到全省前列。
(三)建设安全保障型社会,健全安全生产监管网络,完成安全监管装备配备及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安全监管信息化,完成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动态管理常态化,全面提升事故预防能力。
(四)建成一批本质安全型企业,全面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企业安全条件、安全设施、安全管理等软硬件水平,使人、机、环境、管理达到安全和谐统一,全市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高。
(五)营造安全文化“融入、渗透、浸染”氛围,全社会倡导“以人为本、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安全文化,构建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
三、组织领导
为全面开展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工作,促进各项建设工作顺利进行,市政府决定成立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熊永强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宋志龙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和金市安委会副主任、市安监局局长
成员: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安监局、市国土局、市工商局、市建设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新局、市广电局、市质监局、市教育局、市旅游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人防办、市公路局、市行政执法局、市商管办、市民政局、市供销社、市人保局、市粮食局、市食药监局、市卫生局、市邮政局、市气象局、市房产管理局、市环保局、市中小企业局、市林业局、市烟草专卖局、地方海事局、九江海事局、市交警支队、市消防支队、市港口管理局、市水产局、市科技局、长航公安九江分局、九江供电公司、市纺织集团、市机电集团、市建材集团、市轻化集团等部门(单位)负责同志。
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负责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方式:电话2185001,传真2185035,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四、工作任务
(一)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健全政府、部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各级安委会的指导下,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市、县、乡、村四级安全管理网络。落实地方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严格落实行政首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政府、企业和社会共同承担的安全生产长效投入机制,各级政府按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安排足额的安全生产培训经费,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可靠的保障。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强化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全面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监管、行业监管和指导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健全安全管理机构,保持安全设备设施完好有效,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切实承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
(二)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针对不同行业、不同领域实施安全生产分类指导、分级监管,全面推进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完善达标建设基础档案,加强动态管理。按照《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九府厅发〔2011〕82号)要求,煤矿企业在2011年全部达标的基础上继续巩固提高,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2012年全部实现达标,工贸等八大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和非煤矿山企业2013年全部实现达标,工贸等八大行业规模以下企业和交通运输、建筑施工、能源、通信等行业企业2014年全部实现达标。为全面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任务,借鉴兄弟省、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成功经验,工贸等八大行业规模以下企业在企业自评的基础上,由各县(市、区、山)参照同行业标准进行考核定级,对达到三级标准的企业经上报市安委办核定公示后授牌,确保2015年前全部达标。重点督促三级以上达标企业促提升、抓改进,对出现管理滑坡或非法违法行为的要视情况采取约谈、降级、取消等级等整顿措施;对不达标的企业要限期抓整顿,经整改逾期仍未达标的要责令关闭退出,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三)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按照“总体规划、属地管理、行业指导”及“典型先行、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以企业分级分类管理系统为基础,以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报系统为核心,以完善安全监管责任机制和考核机制为抓手,以制定安全标准体系为支撑,不断细化和完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促进企业由被动接受安全监管向主动开展安全管理转变,由政府为主的行政执法排查隐患向企业为主的日常管理排查隐患转变,从治标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向治本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转变,实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规范化、法制化。2012年完成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批发、冶金等5个行业(领域)的试点工作,2013年进行全面推广,2014年开展巩固提高,2015年在全市基本建立先进适用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把握事故防范的主动权。
(四)打造安全生产精品工程。运用先进的安全管理理念和科学的管理模式,开展安全发展城市、安全工业园区、安全乡镇、安全社区、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安全文化主题街区(公园)、安全生产诚信企业、安全校园、平安畅通县市、平安农机示范县、平安渔业示范县、文明渔港等12项创建工作,提升创建主体的安全条件、安全管理等软硬件水平,使人、机、环境、管理达到安全和谐统一,从而使各类事故降到最低,最终实现企业的本质安全。2015年,安全工业园区达标率达到50%以上,安全发展城市达标率达到30%以上,各县(市、区、山)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安全校园、安全乡镇、安全生产诚信企业达标率不低于25%,县级以上城区安全社区建设达标率不低于80%,各县(市、区、山)达标安全文化主题街区(公园)不少于2个,在不同行业涌现一批安全生产先进典型、精品工程。
(五)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宣教。推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活动等载体,积极倡导“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全面开展安全文化“融入、渗透、浸染”氛围营造活动。在各地标志性广场设置独立电子屏滚动播放安全生产宣传标语、安全理念、安全文化画面和安全生产宣传片,在各部门(单位)显著位置、各人员集中场所设置永久性安全生产大中型标语牌、安全宣传画牌(画廊)、安全生产宣传栏、安全生产灯箱公益广告等,并有规律地更换内容,全面营造人人“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社会氛围。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抓好煤矿、非煤矿山等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学历化职业教育,继续抓好各类企业“三项岗位”人员从业资格培训,继续抓好全员安全培训,着力提升高危行业“三项岗位”人员和班组长、农民工等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全面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知识,不断提高全民安全意识,提升企业安全文化水平,逐步推进安全文化理论和实践创新,增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使“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成为凝聚共识、汇集力量、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文化源泉和思想动力。
(六)实施城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开展城市安全规划设计布局,调整城市内部产业结构,逐步提高第三产业和服务业的比重,将可能危及城市安全的企业迁出城区,出城入园、集中管理,落实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化工园区或集中区安全规划,严格执行高危企业安全准入,强化建设项目安全核准,把安全生产条件作为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遏制安全水平低、保障能力差的项目建设和延续。全面推进矿山等高危行业企业整合、兼并重组,整合浪费资源、安全保障低的落后产能,淘汰不符合安全标准、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新型适用产品,推广安全技术装备现代化,实施企业自动化改造。全面完成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企业远程监控系统建设。2012年6月底前完成矿山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尾矿库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做到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危险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和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等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的安装使用。做好城区范围内周边有民居、公共聚集场所等加油站阻隔防爆材料、油气回收系统安装使用。为高层建筑、桥梁、广场、工厂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强化公共场所安全防范措施,规范设置消防安全设施和应急设施设备,加强城区各类火灾隐患、地下管网、锅炉、电梯等公共设施以及高空坠物、煤气中毒等安全隐患的防控。
(七)全面提升安全监管水平。完成全市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工程建设,建立健全信息科技支撑服务体系,推广安全监管执法信息化。不断深化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建立健全行业、专业和综合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充分利用建成的全市动态监管系统,实现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常态化,依法依规、依据政策,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做到整改不到位决不放过,坚决杜绝非法违法行为前纠后犯、明纠暗犯,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重特大安全事故,推进安全监管能力建设,不断探索创新与新形势新任务相适应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模式。
(八)实施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组织体制、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预报预警和应急协调等机制,建立覆盖市、县(区)及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城市应急体系,全面提高各类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在全社会实施科学避险、自我施救能力培养,使人人能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工作,建立综合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加强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建设,整合各方面应急救援资源,建立城市应急救援队伍,特别是社区救援组织,做到专群结合,搞好技战术训练,加强应急装备建设,配备精良的救援装备,加强综合应急救援物资储备,提高应急储备综合保障能力。建设完成市、县应急监控平台,建立完善城市统一的多灾种预警发布平台,落实预警响应配套措施,通过演练提高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兼职应急救援力量的实战能力。制定综合应急救援发展规划,实现应急救援工作的长远发展。
五、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制定方案阶段(2012年3月下旬至7月中旬)。制定方案,成立机构,分解任务,在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部署的基础上,组织召开全市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工作推进会,广泛宣传发动,引导全社会支持建设、参与建设。
(二)典型示范阶段(2012年7月至2013年12月)。举全市之力,高位推动,培育典型、示范带动,率先在德安县全面实施、推进各项建设工作任务,实现建设工作目标,并将建设开展情况上报省局,迎接考核验收。
(三)全面推广阶段(2014年1月至2015年7月)。在德安县取得建设成果的基础上,及时总结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建设成果和经验,探索出具有特色的成功经验,各县(市、区、山)按照建设方案全面实施、推进各项建设工作任务,实现建设工作目标,并将建设开展情况上报省局,迎接考核验收。
(四)总结提高阶段(2015年7月至12月)。全面总结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建设成果和经验,召开专题会议,对建设工作中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各地、各有关部门对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情况进行整改完善,不断巩固提高,形成安全发展长效机制。
六、责任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负责督促、指导和检查职责范围内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各项工作,确保完成安全发展城市建设任务。
(一)各县(市、区、山)、各乡镇政府负责督促、指导和检查辖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各项工作。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帮助做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设完成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打造一大批12项安全生产创建先进典型、精品工程,全面完成安全生产宣教及安全文化氛围营造,落实高危行业结构优化升级,全面提升安全监管水平,实施应急保障能力建设,确保全面完成安全发展城市建设任务。
(二)各部门、各单位负责督促、指导和检查职责范围内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各项工作,确保完成建设任务。
1.市安监局负责督促、指导和检查职责范围内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等行业的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各项工作,负责城市生产安全及职业健康安全综合协调,协助其它行业建设工作。
2.市公安局负责督促、指导和检查职责范围内民爆器材、公众聚集场所(重点消防单位)等行业的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各项工作,协助其它行业建设工作。
3.市教育局负责督促、指导和检查职责范围内学校、托儿所等教育行业的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各项工作,负责平安校园建设任务,协助其它行业建设工作。
4.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指导和检查职责范围内道路交通、水上交通、车辆维修、客货运输站(场)等行业的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各项工作,负责平安畅通县市建设任务,负责城市交通运输安全,协助其它行业建设工作。
5.市农业局负责督促、指导和检查职责范围内农机、农业等行业的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各项工作,负责平安农机示范县建设任务,协助其它行业建设工作。
6.市水产局负责督促、指导和检查职责范围内渔船、渔业等行业的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各项工作,负责平安渔业示范县、文明渔港建设任务,协助其它行业建设工作。
7.市建设规划局负责督促、指导和检查职责范围内建筑施工、燃气、供水、供热等行业的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各项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安全,协助其它行业建设工作。
8.市质监局负责督促、指导和检查职责范围内特种设备等行业的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各项工作,协助其它行业建设工作。
9.市发改委负责督促、指导和检查职责范围内电力、能源等行业的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各项工作,协助其它行业建设工作。
10.市工信委负责督促、指导和检查职责范围内船舶制造等行业及工业信息系统的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各项工作,协助其它行业建设工作。
11.市食药监局负责督促、指导和检查职责范围内食品、药品等行业的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各项工作,协助其它行业建设工作。
12.市水利局负责督促、指导和检查职责范围内水利工程建设、水利设施管理等行业的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各项工作,协助其它行业建设工作。
13.市商管办负责督促、指导和检查职责范围内商贸系统的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各项工作,协助其它行业建设工作。
14.市供销社负责督促、指导和检查职责范围内供销系统、烟花爆竹等行业的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各项工作,协助其它行业建设工作。
15.市旅游局负责督促、指导和检查职责范围内旅游系统的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各项工作,协助其它行业建设工作。
16.市粮食局负责督促、指导和检查职责范围内粮食系统的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各项工作,协助其它行业建设工作。
17.市文化新闻出版局负责督促、指导和检查职责范围内文化、新闻出版系统的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各项工作,协助其它行业建设工作。
18.市广电局负责督促、指导和检查职责范围内广电系统的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各项工作,重点协助完成安全生产宣教及安全文化氛围营造,协助其它行业建设工作。
19.市人保局负责督促、指导和检查职责范围内人事、劳动系统的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各项工作,协助其它行业建设工作。
20.市国资委负责督促、指导和检查职责范围内国有企业及国资系统的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各项工作,协助其它行业建设工作。
21.市烟草专卖局负责督促、指导和检查职责范围内烟草系统的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各项工作,协助其它行业建设工作。
22.市消防支队负责督促、指导和检查职责范围内消防方面的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各项工作,负责城市消防安全,协助其它行业建设工作。
23.市国土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人防办、市公路局、市行政执法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邮政局、市气象局、市房产管理局、市环保局、市中小企业局、市林业局、地方海事局、九江海事局、市交警支队、市港口管理局、市水产局、市科技局、长航公安九江分局、九江供电公司、市轻化集团等部门(单位),负责督促、指导和检查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系统的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各项工作,配合其它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相关行业(领域)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各项工作。
24.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监察局等部门(单位),协助、配合其它行业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工作,为全市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各项工作提供坚实保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各地、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都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落实足够的专项经费,组织领导本地、本部门(单位)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的监督检查,加大联合执法力度,确保监管企业完成各项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工作任务。严格“一岗双责”制度,落实“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一级对一级、层层负责”的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工作责任制,形成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各项建设工作,做到建设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全面提高企业本质安全生产水平。
(二)加大宣传,典型引路。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和方式,采取多种多样的形式,开展广泛的宣传发动,要把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抓实、抓细、抓出成效,积极建设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标杆企业、样板工程,以点带面,推进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工作。要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群众积极参与、支持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工作,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对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工作不力的典型及时公开曝光。
(三)突出重点,统筹兼顾。要深入分析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工作任务的重点、难点,抓住关键环节,实施重点突破。要通过采取定期检查、突击检查、重点抽查、交叉检查、专家检查、跟踪检查等多种方式,增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的可控性。以强有力的措施统筹解决相关难点问题,要将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工作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等各项工作相结合,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完善机制,保障投入。建设安全发展示范城市是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的科学决策,安全发展示范城市是各级政府要打造的一张重量级“城市名片”,各级政府要建立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政府投入机制,建立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专项资金,对工贸等八大行业规模以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费用由政府按比例进行补贴奖励,全力支持企业安全水平提升,对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宣教培训、应急保障能力建设等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各项工作由政府统筹解决,全力保障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
(五)强化考核,奖惩并举。完善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考核机制,市政府将开展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对提前完成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任务的地区、部门、单位年度目标考核给予加分奖励,并不断加大考核权重,严格落实“一票否决”。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通报建设进展情况,及时反映建设工作动态,激励先进,鞭策后进,促进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工作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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