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2年九江市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2-04-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2012年九江市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通知

九府厅发〔2012〕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九江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2012年九江市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巳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2012年九江市地质灾害防灾预案

为切实做好2012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九江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历年发生地质灾害的实际情况,特编制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一、全市地质灾害现状与特征

我市地质灾害主要类型为滑坡、崩塌、泥石流(以下简称“崩滑流”),以及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突发性地质灾害,其特点是以小型规模为主,也有大中型规模地质灾害发生。经调查,截止2011年底,全市共发现规模大小及危害等级不一的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3148处(其中重要隐患点247处,中型以上隐患点28处),受威胁人数38091人,急需移民搬迁17297人,潜在经济损失4.36亿元。受异常气候影响,2011年全市地质灾害的发生数量、危害程度明显高于常年水平,全年共发生各类地质灾害152起,其中大型地质灾害1起,其它均为小型地质灾害,死亡3人,受伤1人,直接经济损失约1429.7万元。

近年来,不正常的降雨、冰冻和突发性的地震、洪涝是引发我市地质灾害的主要原因,同时人类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占有比率也不断上升。不规范的采矿、工程建设和乡村建房选址不当、及抽排地下水是引发地质灾害的常见因素。崩滑流多发生在雨季及冰冻融化期,4~7月份降雨集中期将大量发生;枯水季节地下水位的快速下降、地下采矿、城市抽排地下水也会引发地面塌陷、地裂缝,造成农田毁坏,房屋开裂、倒塌,江湖堤岸崩塌;采石场等露天矿山边坡崩塌多与生产因素有关。

二、本年度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和防御重点

(一)降水趋势预测。

九江市气象局2012年汛期气候趋势预测:2012年汛期(4~6月)全市雨量正常略偏少,为600~700毫米(多年均值为669毫米),局部降水量可能超过1000毫米。有降水集中期,局部地方可能发生洪涝或内涝,并引发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汛期结束期全市接近常年。伏秋期(7~9月)全市平均雨量略偏少,为340-380毫米(多年均值为387毫米)。

九江市水文局预测:2012年全市平均降雨量约1500毫米左右,其中4~5月份降雨接近常年均值,6月份略偏多。九江市可能出现异常气候引发的强对流天气,降水时空分布不均,主汛期降雨量明显偏多且有集中期,局地易形成洪涝灾害。九江市各主要河、湖洪水位属中水或中水偏高,长江九江段、鄱阳湖区2012年最高水位于2011年相比呈上升趋势,达到或略超警戒水位。修河流域及其支流需注意局地集中强降水引发的中小流域山洪灾害。

(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近年来我市降水呈现出局地性、突发性、短历时等特征,应特别注意防范突发性强降水引发较大规模的崩滑流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发生,同时历年形成的一些重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险情有加剧现象,本年度应特别加强这些隐患点的监测工作(见附件3)。综合分析近几年我市地质灾害的发展趋势以及今年汛期气候趋势预测,预计2012年我市地质灾害的数量、规模及危害总体上接近常年,局部地区可能加重,各地一定要加强防范。具体预测如下:

1.庐山及周边地区、西部修水、武宁、瑞昌山区仍是崩滑流易发区,居民集中区、学校附近、厂矿周边、交通要道沿线(如修水县修铜公路梅岭段及茅界公路黄泥井段、永修县焦武公路柘林段、德安县德白公路五里墩段、环庐山公路)等地段在集中降水期(汛期及台风期)可能形成崩滑流地质灾害,是崩滑流地质灾害重点防护区;长江、鄱阳湖、赛城湖沿岸应严防堤岸崩塌;重点隐患点(如星子县温泉镇督里钱村竹峦山特大级山体滑坡、彭泽县第四中学教学楼后山体滑坡、瑞昌市洋鸡山金矿露天采矿区南侧采坑滑坡等)强降雨时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威胁人身及财产安全,是重点防范点;瑞昌市、九江县地面塌陷、地裂缝、砂土液化等地质灾害由于地质构造情况比较复杂,地下溶洞隐蔽性强,预测难度大,突发性强,防灾重点在人口集中区和交通干道。

2.崩滑流地质灾害主要发生时段为4月至7月上旬中期以及8、9月的台风期。当连续降水达到150毫米或日降水80毫米以上时,崩滑流灾害可能发生;当连续降水达到200毫米或短时间(1日或数小时)降水150毫米以上时,崩滑流灾害将大量发生。汛后的9月、10月,由于地下水位快速下降,一些相对稳定的地下溶洞在失去重力平衡的情况下,会出现塌陷。

3.崩滑流地质灾害发生的具体区域和强度与集中降水的区域和强度有关。在集中强降水时段,丘陵山区建房切坡段、新建和改扩建公路铁路边坡、露天采矿(采石)场、水利水电工程边坡和旅游景区高陡岩体等是发生滑坡、崩塌的主要地段。

三、地质灾害防御措施

(一)地质灾害的灾害调查与防治区划。

1.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和《九江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规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委托具有地质灾害勘查资格的单位,根据已经掌握的情况、线索,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进行调查,核实具体灾害(危险)点的位置、类型、规模、成因及危害程度等,做好相应的防灾工作。地质灾害易发的县(市、区)人民政府须在汛期前颁布县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地质灾害易发区及较易发区要严格按规定开展城镇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调查评估工作,严防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

2.各县(市、区、山)应在4月底前编制好本辖区地质灾害年度防灾预案,划定出重点防御区段和重点地质灾害危险点,制定防范措施,报市备案。

(二)监测与巡回检查。

1.地质灾害监测实行专防与群防相结合的原则。专业监测预报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明确各县(市、区、山)地质灾害防治监督管理工作责任人和技术支持单位。各县(市、区、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本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网络,明确监测人员,建立联系制度和工作制度,认真做好监测预报各项基础工作,增强应急反应能力。加强对群防人员的业务培训,做到防治有效。

2.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和重要防御区段,由所在县、乡(镇)、村负责日常监测工作。有关县、乡要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落实监测人员。明确监测内容、方法及要求。与工程设施直接有关的地质灾害,由有关的部门、单位负责日常监测工作。

3.各县(市、区、山)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对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重要防御区段的巡视检查工作。

4.监测巡查期间如发现重要异变情况,要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及时上报。

(三)严格执行值班、灾情险情报告制度。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地质灾害应急机构应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灾值班制度,全年实行24小时电话值班。主汛期和极端天气期间,严格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重要岗位主、副班制度。要向社会公布值班人员名单、联系方式及值班电话。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灾情、险情速报制度和月报、季报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地质灾害速报和月季报工作,要加强地质灾害成功避灾案例和预警预报反馈信息的收集、汇总。发生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地质灾害或者出现重大险情,必须在接到信息的1小时内速报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并随时续报抢险救灾进展和灾情险情变化,保证数据准确、及时,做到不瞒报、不漏报、不错报。

(四)抢险、救灾。

1.灾情发生后,县(市、区、山)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要立即查明情况,按规定迅速上报。

2.灾害发生地的防灾领导小组要立即按《九江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部署抢险救灾工作。

3.在专业人员查清灾害基本情况后,县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要按地质灾害速报制度的规定报送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

(五)宣传教育。

我市诱发地质灾害因素比较复杂,防御地质灾害的最终成效有赖于全民参与。各地要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及《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1〕20号文件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和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宣传栏、宣传手册等各种形式宣传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强化全民防灾减灾的意识;消除和减少诱发地质灾害的人为因素;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对一切可能导致重大地质灾害的违规工程活动,要坚决予以制止,监督责任方要采取有效的预防保护措施;对已发生和造成危害的,要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督促责任单位负责治理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要坚持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认定制度,积极开展城市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调查评估工作,使九江市因灾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六)地质灾害防治经费。

各地应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及《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1〕20号文件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和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把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从本级分成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中计提20%左右的资金,作为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确保重大地质灾害隐患治理、监测预警、调查评价等防治工作有经费保障。要切实保证地质灾害调查、区划、评估、监测、预报、应急工作所必要的应急车辆、通讯设备、信息传输设备和个人防护装备等地质灾害应急装备和工作经费,为抢险、避让搬迁、应急治理以及灾后恢复提供资金保障。县、乡人民政府要健全以村干部和群众骨干为主体的群测群防员队伍,按照责权利相对应的原则,政府与群测群防员签订责任书,县级财政要给予每人每年不低于1200元的财政补肋,切实解决基层群测群防工作中的困难与问题,增强群测群防员的责任意识和监测预警、临灾避险能力。同时,各地要积极探索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地质灾害防治新机制,制订鼓励政策,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社会性自然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符合国家地质灾害专项治理资金申报条件的,要积极争取申报立项。因工程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治理所需资金由诱发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负责承担落实。

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实施2012年地质灾害避灾移民搬迁工程,使危险区内8968名群众脱离地质灾害的威胁。同时加强对搬迁移民安置新址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确保新址不受地质灾害威胁。

四、组织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地质灾害防治第一责任人职责,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在九江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气象、水利、交通、公路、公安、安监、民政、扶贫和移民、卫生、教育、财政、建设、电信等部门和单位根据《九江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九江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要求,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管理。

附件:1.九江市地质灾害防治监督管理责任表

2.九江市地质灾害防治监督管理技术支持单位说明表

3.2012年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说明表

http://218.65.3.188/bmgkxx/szfbgt/fgwj/jftz/201206/t20120625_58997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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