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传销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九府厅发〔2009〕44号
颁布日期:2009-05-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传销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九府厅发〔2009〕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开发区、共青城开发区管委会,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传销活动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传销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中共九江市委、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集中整治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意见》精神,强力遏制传销活动在我市蔓延的势头,根据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当前传销活动的新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重点围绕“严惩传销头目、捣毁传销窝点、摧毁传销网络、解救受骗人员、教育广大群众、创建无传销社区”六个方面开展工作,加强出租屋清理整顿和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建立打击传销活动防控体系,全力优化我市经济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按照“半年明显好转,一年根本好转”的工作目标,建立防范和打击传销活动的长效机制,坚决杜绝传销活动。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全市打击传销活动的领导,成立打击传销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由市综治办、市工商局、市公安局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具体负责全市打击传销工作的指导、协调、督查、督办和落实,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全市打击传销活动的统一专项行动。

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打击传销活动领导小组,抽调专人集中办公。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及电子信箱向社会公布,及时接受社会各界的举报和监督。

四、职责分工

(一)工商部门:依法查处以下行为:1、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传销行为;2、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传销行为;3、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传销行为;4、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含有前三项规定的传销信息的行为;5、为前三项规定的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行为;6、为前三项规定的传销行为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行为。

基层工商分局对传销重点社区、村落的走访每周不少于二次。

(二)公安部门:依法查处以下行为:1、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传销行为;2、涉嫌犯罪的传销行为。

基层公安派出所重点做好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的治安管理,摸清底数,对出租屋和外来流动人口的登记率达到90%以上,对传销重点社区、村落的走访每周不少于二次。各警种依据相关的职责开展打传行动。

(三)司法机关:对构成犯罪的传销案件,及时依法受理,加大办案力度,严惩传销犯罪分子。对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的及时报送劳动教养,以震慑传销分子。

(四)民政部门:负责部分确有困难的受骗传销人员的遣送返乡工作。

(五)财政部门:要将打击传销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用于打击传销活动和遣返传销人员的支出。

(六)监察部门:加大对相关部门打击传销活动履职情况的监督力度,对传销活动严重和整治不力的地区,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供电、供水部门:要积极配合打击传销工作,必要时对传销人员的居住及活动场所采取停水停电措施。

(八)城乡基层组织: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及社区要开展反传销宣传教育,配合公安机关加强对辖区外来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的管理,教育各业主不得将出租屋租给传销人,并指定一名“打传”联络员,各基层组织充分发挥综治维稳信息员作用,及时向当地基层派出所、工商分局报告传销动态。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精心组织。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集中打击传销活动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要把依法查禁、取缔和打击传销活动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态度坚决,职责明确,分工明晰,措施有力,步调一致,始终保持严打态势,确保打传目标的实现。

(二)广泛宣传,发动群众。各级工商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横幅、宣传栏等宣传渠道,进村入户开展查禁传销的宣传教育活动。各新闻单位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作用,深入宣传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查禁传销的重要精神,揭穿传销的欺骗手段,曝光大案要案,达到教育人民群众、震慑违法分子的目的。

(三)依法打击,从严查处。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举报网络体系,根据举报、投诉等线索,排查重点,集中力量,对传销活动反映较为突出的地区进行全面清查,严惩传销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捣毁传销窝点,摧毁传销网络,解救受骗人员,教育广大群众。要严防传销活动进入学校,尤其对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严厉惩治为传销活动提供仓储、经营培训场所和住宿等便利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各级公安机关对重大传销案件要提前介入,实施有效打击。要充分发挥流动人口协管员作用,对辖区内出租屋和流动人口进行全面清查登记,切实做到情况清、底数明、管得好。要结合出租屋管理、流动人口管理、户籍管理工作,密切关注传销违法犯罪线索,集中打击以传销为手段的经济犯罪行为。严肃查处拒绝、阻碍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聚众抗法的传销组织者及其骨干分子。

(四)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打击传销活动是一项综合治理工作,牵涉面广,任务艰巨。从当前查禁的情况看,既有明目张胆开展传销的,也有打着正当经营的幌子暗地里搞传销的,且传销人员均为外来人口,人员流动性大。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信息沟通,互相支持配合,共同做好案件查处和人员遣散工作。要加强对上当受骗人员的说服教育,消除抵触情绪,预防和制止群体性上访或其它事件的发生。各地打传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市直相关成员单位,要及时把打传专项活动情况上报市打击传销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打传办公室将按工作进展情况,适时派出督导组到各地督查打传工作,并将各地上报的信息和督查情况编发简报,对要情专报进行通报。

(五)健全机制,严格管理。建立健全“两委”、“两所”等基层组织防控传销体系,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和基层工商分局、公安派出所的作用,强化协作配合和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制。按照“发现要早、打击要准、处置得当、防止蔓延”的要求,着力更新思想观念,创新体制机制。要建立完善“防范、控制、打击”三位一体的查禁传销长效机制,积极开展“无传销社区”、“无传销村落”等活动,将打击传销活动深入到乡镇(街道)、村(居)、社区的每一个角落。要建立横到边、纵到角的防控打击体系,将打击传销活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评,严格兑现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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