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关于当前深化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洪府厅发〔2010〕183号
颁布日期:2010-11-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关于当前深化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

洪府厅发〔2010〕18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当前深化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已经2010年9月29日第59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关于当前深化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

市发改委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当前深化全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0〕50号)精神,为进一步破除制约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体制机制障碍,切实推动科学发展,现结合当前改革发展形势和南昌实际,就贯彻落实该文件精神,深化当前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省委十二届十二次全会和市委九届十次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做好“两篇文章”、实现“六个走在全省前列”目标要求,牢牢把握南昌迈入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发展时代和“山江湖”综合开发时代带来的发展机遇,切实加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力度,加快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为顺利实施“十二五”规划,实现南昌快速、和谐、绿色、全面崛起提供强大动力和体制机制保障。

总体要求:把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与调整经济结构结合起来,完善促进发展方式转变的体制机制;把发展社会事业与创新公共服务体制结合起来,健全改善民生的保障机制;把加大三农投入与城镇化建设结合起来,建立统筹城乡发展的体制机制;把提高经济效益与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结合起来,形成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机制;把完善宏观调控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结合起来,激发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与活力。

二、加快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1、建立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体制机制。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改造提升制造业,鼓励发展高端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做优做大符合低碳经济发展潮流的优势产业群。加强政策支持和规划引导,积极有序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新能源、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市工信委、市发改委负责)。加快实施新一轮服务业发展规划和布局,推动金融保险、商贸物流、文化娱乐、旅游会展、创意动漫等服务业扩大规模、优化结构、提高比重(市发改委、市金融办、市商贸委、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市旅游局负责)。以全省开展省级生态工业园区建设为契机,重点抓好南昌经开区和全市所有省级工业园区生态规划建设,促进南昌高新区加快建设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工业园区集聚,形成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的良好格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环保局负责)。

2、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做好国有工业企业改制的扫尾工作,加速推进改制企业水电分离、危房改造、职工生活区社会化管理移交等改革后续工作。全面完成省属下放企业改革任务,平稳有序推进农垦、粮食、农业、水利、交通、林业、商贸流通七个系统国有企业改革(市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负责)。

3、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监管方式。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监管和经营的有效方式,加强监管企业经营目标责任考核管理,探索和试行期股、期权等激励方式,健全完善业绩考核办法和奖励机制结合的中长期激励机制。加强和规范企业董事会建设,扩大市属国有企业外派财务总监、外派董事和外派监事试点工作,强化监事会对出资企业的监督,加强对企业重大决策、重要经营活动以及资产转让等重大事项的实时动态监督(市国资委负责)。规范国有、集体产权交易行为,促进技术和知识产权交易,推动各类产权有序流转(市国资委、市发改委负责)。

4、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落实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消除制约民间投资的体制性障碍,支持民间资本投向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社会事业、金融服务等领域(市发改委负责)。推进小企业创业基地和各类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和落实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创业创新、市场开拓、结构调整等相关配套政策(市工信委负责)。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和奖励机制,形成覆盖全市的担保网络体系。引导担保机构之间开展联保互保业务和再担保业务,切实增强担保机构信用放大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金融办负责)。

三、加大农村体制创新力度,推动城乡统筹发展

5、进一步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积极发展生态农业、高效农业,促进优势产业布局区域化、生产规模化、种养标准化和经营产业化。完善农业标准化体系,加快农业标准化示范园区和示范基地建设,不断提高标准化种养比重。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循环利用,建立畜牧业、水产业、种植业相统一的农业生态体系(市农业局负责)。按照“整合资源、综合建站、统一协调、分块运作、‘三权归县’、财政保障、双重管理、以县为主”的思路,做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市农业局、市财政局负责)。

6、推进农村土地流转机制创新。切实保护耕地,全面落实今年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市国土局负责)。完善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机制,加快实行征地、补偿、保障“三同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负责)。积极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养殖水面所有权、集体“四荒”地所有权、农民房屋基地使用权和农村房屋所有权的确权、登记和发放工作,探索建立农村产权交易所,促进农村资源资产向资本转变。继续开展农村土地规范化服务示范点建设,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健全农村土地仲裁体系,力争全市每个县均成立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力争95%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通过仲裁委员会解决在基层(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国土局、市房管局负责)。

7、稳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切实转变乡镇政府职能,实现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市编办负责)。认真总结“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经验,扩大和完善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落实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政策。加强乡镇财政监管能力建设,推进乡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负责)。

8、加快培育现代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流通服务体系。积极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强化利益联结机制,推进管理规范化、生产标准化、产品品牌化、经营市场化建设(市农业局负责)。努力培育一批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服务的跨区大型现代农资流通企业,不断增强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网络的保障能力(市供销社负责)。加大“农超对接”力度,尽快形成流通成本低、运行效率高的农产品营销网络(市商贸委、市农业局负责)。

9、着力推进统筹城乡发展试点工作。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取消常住人口中的农业、非农业户的性质划分,将公民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根据推进城镇化进程发展规划,结合实际,出台配套的户籍改革政策措施,同时在外来人口中实行“居住证”制度。做好我市“一元化”户口试点工作(市公安局负责)。深化城乡一体化改革试点,围绕城乡发展规划一体化、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一体化、城乡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一体化、城乡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一体化和城乡公共社会服务一体化的‘六个一体化’发展目标,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的体制机制,促进公共财政向‘三农’倾斜、公共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现代文明向农村传播,构建起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城乡互动相融的统筹城乡发展新格局,将我市建成全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先行区和示范点(市城乡一体化试点领导小组负责)。

四、围绕鄱阳湖生态经济核心示范区建设,建立健全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机制

10、创新资源开发利用模式和补偿机制。探索完善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新机制,深化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严格限定划拨用地范围。实行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完善土地占用成本约束机制(市国土局负责)。研究建立排污指标有偿使用和排污权交易制度(市环保局、市物价局负责)。

11、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推进水价改革,科学合理确定用水基数,逐步试行居民用水阶梯式价格制度(市水务局、市物价局负责)。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排污等环保收费改革,改进征收方式,实施排污计量收费,扩大征收范围,适时调整收费标准。健全能够反映市场供求状况、资源稀缺程度和污染治理成本的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收费标准及价格监管办法(市环保局、市物价局负责)。

12、健全节能减排和生态建设制度。细化“结构减排、工程减排、管理减排”措施,建立排污总量控制台帐,落实并完善减排考核、减排督查、总量控制和以奖代补等管理制度(市环保局负责)。完善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体系和有利于高效节能环保产品推广的财政激励机制。健全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制度、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推进循环经济试点工作,探索资源节约和循环经济发展的有效模式(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负责)。

五、推进民生领域改革,不断完善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制度

13、加快公共就业体系建设。大力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扩大城镇就业、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帮助困难群众就业。扩大小额贷款创业扶持范围和规模,提高小额贷款扶持创业的普惠性,以创业促就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信委、市发改委负责)。逐步打破城乡区域和身份户籍界限,取消各种限制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就业的政策规定和制度障碍,努力构建平等就业制度。进一步健全就业援助制度,积极完善和落实免费就业服务、政府购买就业服务、开发公益性岗位等援助措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14、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健全扩大就业增加劳动收入的发展环境和制度条件,促进机会公平。积极稳妥实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推进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和支付保障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管理。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健全最低工资标准适时调整机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负责)。

15、健全扶贫开发机制。建立和完善农村低收入贫困人口识别和监测机制,完善社会力量支持扶贫事业的资源整合机制。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范围,增加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继续对农民购买家电进行补贴,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加强农村交通设施建设(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交通局、市商贸委、市扶贫办负责)。

16、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将国有关、破、改和困难企业职工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财政补助解决全市国有困难农林水企事业单位职工、困难农垦企业职工和城镇困难大集体企业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农办负责)。继续全额资助全市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100%。大力推进工业园区企业、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确保90%以上的城镇中小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负责)。加大建立城乡一体化基本医疗保障机制的推进力度(市发改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积极探索衔接国有农林水事业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稳妥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完善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将新增城市低保对象全部纳入城市医疗救助范围。资助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负责)。完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建立规范的土地供应制度,建立合理售价和租用价格的动态管理机制,设立保障性住房贷款绿色通道(市房管局、市国土局、市财政局、市建委负责)。

六、深化社会事业领域改革,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17、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扎实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设,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全市基层医疗机构规范建立实施,所有医保定点药店均应按规定配备和销售基本药物。深入开展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络建设,进一步强化农村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和应急处置机制(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进一步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继续开展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农村工作,抓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的实施,完成3所城市三级医院与3所县级医院建立长期稳定对口协作关系,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16所乡镇卫生院工作(市卫生局负责)。健全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完善基层医疗机构经费保障机制,初步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渠道补偿机制(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改委负责)。完成全市区域卫生规划编制,优化公立医院结构布局,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市卫生局、市发改委负责)。提升公立医院公益性,进一步探索并实施充分体现公立医院公益性的医院绩效评价体系。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加强信息公开,探索多方参与的公立医院质量监管和评价制度。建立公立医院与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巩固社区首诊、双向转诊等分级诊疗制度(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落实鼓励和规范民营资本举办非营利性、营利性医院的政策措施,落实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措施,推进市第九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试点工作,探索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编办负责)。

18、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联合,合作共建研发机构。加紧建立农产品企业、生物医药、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半导体照明产业产学研等四个技术创新联盟。创建10家科技创新示范企业,推动企业依靠科技创新做强做大。完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浙江大学(南昌)技术转移中心、复旦大学(南昌)技术转移中心的服务功能(市科技局负责)。积极开展以县域、园区为主要平台的知识产权联动机制,促进我市知识产权示范工作进一步开展。全面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工作,加快建立南昌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平台。建立由担保机构、保险公司、银行等融资服务机构和资产评估机构共同分担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保障(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金融办负责)。

19、加快文化体制改革。加快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步伐,实施重大文化服务工程,完善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网络文化。深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内部改革,逐步推动公共美术馆、文化馆、图书馆免费开放。全力推进现有资源的重组和文化产业项目的整合实施,创造条件,吸引、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文化产业项目,抓好《南昌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的落实,不断增强文化产业竞争力(市文化新闻出版局负责)。

20、深化教育体制改革。继续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推动教育资源均衡配置,促进城乡间、区域间教育均衡发展(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负责)。建立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和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完善义务教育综合素质评定办法。深入推进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中考制度改革,在做好进贤县试点工作基础上,推动南昌县和安义县开展试点。加强职教资源整合,打造职业教育亮点和品牌,不断增强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市教育局负责)。

七、完善公共财政体制和金融体制,健全宏观调控体系。

21、加快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围绕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合理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财政对三农、民生、生态环境等方面的投入,完善公共财政体系。继续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充分发挥税收对经济社会的宏观调控作用,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提升产业发展级次。选择有关重点项目、民生项目,积极推行预算支出绩效评价试点,逐步建立起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机制。全面推进县级部门预算改革,建立和完善县级部门预算改革机制。深入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建立“使用方便、操作规范、信息透明、监控有力”的公务卡管理新机制。积极推动县区开展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工作(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

22、建立完善现代金融体系。加强金融机构引进和组建工作,扎实推进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提升区域金融中心聚集和辐射功能。继续做大做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进一步深化洪都农商行改革,大力支持南昌银行加快发展。引导金融机构积极跟进重大建设项目计划,鼓励开发符合我市产业需求特点的信贷品种,支持节能减排、增加绿色信贷,促进低碳经济发展(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委负责)。大力推动拟上市企业股份制改造进程,力争3-5家企业完成改制。全力推进企业上市,力争2-3家拟上市企业申报。积极挖掘和培育上市后备资源,引导商业银行、担保公司、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加大对我市上市后备资源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支持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可转债、公司债等方式实施再融资,鼓励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将优质资产、优势项目向上市公司集中,重点推动洪城水业通过定向增发实现南昌水业整体上市,洪都航空定向增发收购集团资产,正邦科技定向增发做大产业链,力争上市公司再融资50亿元。研究制定鼓励创投企业、基金公司对我市企业尤其是创业创新型企业投资的优惠政策,进一步优化我市创投和基金发展环境(市金融办负责)。积极推动高新区“新三板”试点园区申报工作(高新区管委会、市金融办负责)。

23、深入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完善重大投资项目稽查制度,进一步规范和优化投资管理程序,加强重大投资项目建设成本控制,提高效率(市发改委、市建委、市财政局负责)。健全政府投资管理机制,稳步推行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建立和完善投资项目后评价、重大项目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科学界定政府投资领域和范围,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对社会投资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市发改委负责)。加快投融资平台建设,整合政府资产、资源、资金注入平台。规范平台与政府的融资代建关系,进一步巩固平台代建政府主导投资重大重点项目融资“借、用、还”一体化主体地位,政府按照代建合同对平台融资代建项目实现回购(市金融办负责)。

八、深化涉外经济体制改革,构建完善开放型经济体系。

24、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建立全市招商引资支柱型项目生成、统筹、协调、引导和服务机制,加大“走出去”、“请进来”的规模和力度。坚持开拓国际市场和扩大国内市场并举,创新招商模式,注重择商选资,吸引外来投资做强做大符合低碳经济、循环经济理念的高端产业(市外经贸委负责)。

25、促进企业对外投资合作。健全国有企业境外投资合作经营机制,加强对企业“走出去”的规范和协调服务,引导推动有实力的民营企业“走出去”进行境外加工小区或境外贸易网络建设,不断增强企业走出去拓展国际市场的能力(市外经贸委、市工信委负责)。

26、加快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用足用好国家、省、市各项服务外包发展支持鼓励政策。大力实施专项招商活动,引进一批服务外包企业,同时做好我市服务外包(特别是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培育工作,增强企业承接服务外包业务,尤其是离岸外包业务的订单能力。进一步加大对先锋、联微、中兴、泰豪等本地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的扶持力度,使其为我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提供更多更好的人才资源(市外经贸委、市工信委负责)。

27、完善对外开放管理职能。将部分外经贸行政职能向贸促会转移,有效发挥贸促会在贸易壁垒预警、参加交易会、开拓国际市场的积极作用。充分发挥赣商联合会、外资企业协会、台商协会、各驻昌外地商会在开放型经济活动中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大开放型经济运行及重大项目调度协调的推进力度,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动态管理,坚持实施重大招商项目跟踪推进制度、问题协调制度、督查问效制度、信息共享平台制度(市外经贸委负责)。

九、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建设法制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28、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快立法成本效益分析,科学安排政府立法项目,加强政府立法后评估工作,探索政府立法“立、改、废”有机结合的新机制。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力争在责任追究等方面有所突破(市政府法制办负责)。依法规范行政权力的行使,强化政府责任意识,切实把政府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局负责)。

29、推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围绕打造现代区域中心城市和现代文明花园英雄城市,统筹城乡规划和建设。科学编制和严格执行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权的集中和统一,强化城乡规划的综合协调性和执行的严肃性。进一步改革完善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和招投标体制,加强城市重点项目的组织体系建设,建立高效权威的指挥体系和监管体系。积极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充分调动县区建设积极性,加快“五大组团”以及小城镇建设。理顺城市管理体制,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并向农村延伸。加快完善“一级监督、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联动”的城市管理体系,大力推进“块块为主、条块结合、重心下移、职责清晰、标准规范、考核严格”的长效管理体制。推进城市监管方式的改革创新,研究制定统一规则和标准,强化危改、拆迁、物业、中介及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完善城市管理现代化手段,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充分发挥“数字城管”网格化管理的优势,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效率(市建委、市城管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负责)。

30、完善公共资源交易机制。指导和协助县区建立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规范业务操作流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促进县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健康快速发展。进一步完善交易市场信息化建设,实现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互联互通(市公管办负责)。建立全市公共资源交易议事协调机制,制订公共资源交易联系会议制度,加强统一市场监管(市公管办、市监察局、市发改委负责)

3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推进行政审批“两集中、三到位”工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审批人员集中到专设的行政审批处室、行政审批处室再集中到行政服务中心。推进市级行政审批权限进一步下放和简化行政审批手续,继续推进县区“两集中、三到位”工作和行政许可事项清理。清理审批项目、梳理审批流程,抓好与部门的对接,为全省统一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的顺利运行做好我市相应的工作(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负责)。

十、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贯彻落实

各县区、各部门要把改革工作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贯彻落实。各项改革的负责部门要加强协调,会同相关部门认真调查研究,突出改革重点,明确实施步骤,精心组织实施,努力突破瓶颈制约,确保各项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市直相关部门和县区要结合自身职能,积极配合做好有关改革工作。市发改委要加强对改革工作的总体指导和统筹协调,紧密跟踪各项改革进展情况,督促检查各项改革进展和落实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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