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开放型经济工作机制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洪府厅发〔2013〕113号
颁布日期:2013-12-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开放型经济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南昌市开放型经济工作机制》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照此执行。

2013年12月6日

南昌市开放型经济工作机制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十届七次全会提出的“围绕一个中心、抓住两个关键、推动五个升级”的总体要求,积极推动我市开放招商升级,构建自上而下、市县合力、分工明确、协调有序的招商引资工作体制,完善功能全面、合力凝聚、权责分明、制度严格、运转高效、奖惩有据的招商引资工作机制,实现招商引资运行管理的层级制、分工制和专业化、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强力推进以重大项目为核心的“招商引资生命线工程”,特完善制定《南昌市开放型经济工作机制》。

一、创新任务体系

(一)县(区)、开发区(新区)

1、市开放办根据省政府下达我市的开放型经济年度目标任务,结合我市经济发展目标要求,研究制定全市开放型经济各项指标的年度计划目标和奋斗目标,并分解下达至各县(区)、开发区(新区)。

2、市开放办结合全市产业发展规划和分工布局,研究明确各县区、开发区、新区的2-3个招商主攻产业,并下达招商主攻产业年度项目引进任务。

3、市开放办结合各城区实际,研究下达各城区年度工业招商任务,鼓励城区充分利用闲置厂房和楼宇发展“都市工业”和“楼宇工业”。

(二)市直部门、驻外机构

1、取消市直部门、驻外机构的实际利用内外资年度指标任务,引导支持市直部门、驻外机构积极开展招商引资信息收集和专业团队招商。

2、鼓励支持所有市直部门、驻外机构充分挖掘利用自身的工作网络、人脉网络等资源,积极捕捉境内外企业项目投资的各类信息,积极为外来投资项目做好全程跟踪服务。

信息报送处理程序:市直部门、驻外机构应及时将捕捉到的项目投资信息报送市开放办,信息至少要包括投资方、项目内容、投资方接洽人及联系方式等基本资料。市开放办要针对上述信息的产业特点,结合我市的产业招商分工,及时将信息转交给对口的县(区)、开发区(新区)跟踪接洽,并做好有效信息的统计工作(此项工作由市外经贸委投资促进处具体负责)。承办的县(区)、开发区(新区)要定期向市开放办报送信息跟踪洽谈进展,期间提供该信息的市直部门、驻外机构要做好协助推进工作,直至项目落户或证明该信息无效或终止。

有效信息的认定:所有项目投资信息中,凡适合我市承接的,由信息提供单位负责牵线、负责跟踪的县(区)、开发区(新区)当面接洽后确认该信息内容真实、且南昌有希望争取该项目落户的,市开放办将认定为有效信息。

3、采取市直部门、驻外机构自建或与县区合建、市政府规范指导的原则,市外经贸委、“五条战线”牵头单位、市国资委、市台办、各驻外办事处等组建专业招商团队,鼓励其它市直部门组建招商团队,结合各团队的产业招商方向、人员规模等予以经费支持。

市直专业招商团队的组建与分工:市外经贸委牵头组建“市现代服务业招商团队”和“市软件信息业招商团队”;市台办牵头组建“市对台招商团队”;市农办牵头原农业战线组建“市现代农业招商团队”;市工信委牵头原工业战线组建“市制造业招商团队”;市商贸委牵头原三产战线组建“市商贸物流招商团队”;市建委牵头原城建战线组建“市城建招商团队”;市发改委牵头原社会事业战线组建“市社会事业招商团队”;市国资委牵头组建“市央企招商团队”;北京联络处牵头组建“市京津招商团队”;上海联络处牵头组建“市长三角招商团队”;深圳办事处牵头组建“市珠三角招商团队”;厦门办事处牵头组建“市闽东南招商团队”。

各类团队的工作目标:上述团队的组建构成、工作方案和年度招商目标,一律需报市开放办审定备案。团队的年度招商目标中,必须明确:每年拜访其主攻行业或区域内企业不少于20家,并邀请不少于10家上述企业来昌考察(必须及时报送市开放办备案,才能在年底考核时予以确认);同时,实现一定数目和一定规模以上的产业项目引进。团队的组建构成、工作方案和年度招商目标经市开放办研究同意后,团队正式成立并开展工作。

各类团队的工作经费:市开放办根据各团队的产业招商方向、年度招商目标、人员规模等,研究制定各团队年度工作经费,于年初一次性划拨80%;于下年度初,根据各团队招商实绩,决定剩余经费的划拨金额。

二、高效决策推进

(一)强化产业发展协调决策推进机制

完善实施“开放办—产业五人小组—市委常委会”的产业发展协调决策推进机制,凭专业说话,按程序办事,不断完善创新机制措施,丰富协调决策内容,寻求科学解决办法,将协调决策事项做成案例,提高决策协调水平和效率,并下功夫抓好协调决策事项的执行、落实。

强化落实市开放办权责,进一步提升市开放办在产业发展、资源聚焦、协调推进、调度督导及制度创新中的指导作用和效率水平,特别是要强化市开放办在产业项目的土地供应、资金扶持、部门服务等方面的决策建议权。

(二)坚持市领导挂点机制

坚持实行市领导挂点县区抓招商、挂点产业抓发展,进一步强化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市“产业五人小组”和市开放办的顶层设计、指导决策、协调推进作用,进一步发挥各大产业推进领导小组的调度推进作用。

(三)强力推进“招商引资一把手”工程

强化开放型经济发展“一把手”负责制,各县(区)、开发区(新区)“一把手”三分之一以上的时间精力要用于招商,始终冲在招商引资第一线、干在项目推进最前沿。

(四)建立市级招商重大项目管理推进制度

1、市开放办负责制定市级招商重大项目标准。一产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500万美元)及以上,二产项目总投资10亿元(5000万美元)及以上,三产项目总投资30亿元(5000万美元)及以上,国内外500强、台湾100大、央企、省级以上总部经济项目总投资1亿元(1000万美元)及以上。

2、县(区)、开发区(新区)必须从项目接洽起及时录入市产业项目信息动态管理系统,并保持项目进展的实时更新,未录入该系统的重大项目一律不纳入统计考核。凡达到市级重大项目标准的入库项目,自动进入市级招商重大项目,由市政府统筹调度推进。

3、凡不符合原主谈单位产业定位的市级重大项目,市开放办可调整给适合的单位负责推进,并对项目成果进行合理分割。

4、每个市级招商重大项目由市政府指定一位市领导负责推进,直到项目投产或终止。

(五)完善重大项目调度推进服务机制

1、坚持实施“一月一通报、一月一调度、一季一视频(市政府常务会)、一年一表彰(四套班子出席)”和“每半年开放型经济指标后三位且未达序时进度的主要领导诫免谈话”制度。

2、完善实施重大招商项目跟踪推进制度,依托产业项目信息动态管理系统,全面加强在谈、签约、注册、开工、投产项目的跟踪、调度、服务工作。

(六)完善市直部门服务开放机制

1、健全完善行政审批绿色通道服务网络体系,对重大重点项目实行“预约式”、“上门式”、“导办式”、“陪办式”、“跟踪式”、“回访式”等特色服务,为重大重点项目开辟绿色通道。

2、所有市直部门要结合职能大力提升行政服务效能,积极为外来投资者创造宜居宜商的发展环境。有项目建设审批职能的部门要靠前服务,在项目落户前要积极介入,指导、协助县区做好项目前期工作。

三、科学考核激励

(一)县(区)、开发区(新区)考核

贯彻“二三产业并举,传统产业和新兴产业双轮驱动”发展思路,坚持以项目为导向,以项目当年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为主,指标完成情况为辅,突出考核招商引资三次产业“新、特、大”项目的突破性成效,指导提升开放型经济质量、规模、效益和水平。

(二)市直部门、驻外机构考核

1、招商引资信息工作。市开放办根据各被考评单位年度招商引资项目有效信息情况及成果进行考核,对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并在当年全市目标绩效管理考核中予以“招商引资信息工作”加分。

2、团队招商。市开放办结合各招商团队年度招商目标实际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并在当年全市目标绩效管理考核中予以“团队招商”加分。

3、行政服务评价。市开放办每年组织两次(7月初和次年1月初)“全市开放型经济行政服务评价”活动,印发《南昌市市直部门行政服务质量评价表》,评价对象为所有具有审批服务职能的市直部门,由落户外来投资企业(占40%),县(区)、开发区(新区)招商部门(占30%)、市开放办(占30%)评分。市开放办根据评分结果进行考核,对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并在当年全市目标绩效管理考核中予以“行政服务评价”加分。

四、发展“飞地经济”

(一)承载平台

1、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昌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各规划建设一平方公里的“飞地经济工业园”。

2、由市产业投资平台——工业控股公司出资,在南昌(国家)小微企业产业发展示范园建设10万平方米标准工业厂房,设立“飞地经济工业园”,针对电子信息产业重点招商。

3、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昌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昌(国家)小微企业产业发展示范园分别设立“飞地经济工业园”管理服务机构,负责园区的投融资、规划、开发建设、征地拆迁、项目审批以及民政、社保、计划生育、治安管理等社会事务。

4、土地资源相对丰富的县区及其它开发区也可采用“飞地经济”模式与市内以及市外兄弟县区、开发区开展招商合作。

(二)项目范围

落户“飞地经济工业园”的项目仅指工业项目和农林产品加工项目,不包括退城进郊项目。

(三)合作模式

1、各“飞地经济工业园”要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为原则,与有合作意向的县区、开发区签署“飞地经济”合作协议。

2、各“飞地经济工业园”要认真研究制定产业导向、入园项目标准、优惠政策、工业用地价格、厂房租赁出让价格、水电气供应及价格等招商要素条件,报市“产业五人小组”备案。

3、合作方要积极捕捉投资信息,独立开展项目洽谈引进工作,必要时可要求承载方提供支持。各“飞地经济工业园”要积极配合承载,并负责项目注册落户及后续的跟踪服务管理。

4、合作双方要指定专门领导负责沟通对接,适时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事宜。

(四)利益分配

1、市“产业五人小组”研究制定“飞地经济”利益分配机制,合理分配“飞地经济”项目所产生的开放型经济数据、财税收入、工业增加值、工业产值等经济利益,适用于所有“飞地经济工业园”落户项目。

2、超常规项目,合作双方可友好协商形成单独的利益分配方案,报市“产业五人小组”审议通过后实施。

3、有争议或需市级层面协调解决的事项由市“产业五人小组”仲裁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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