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5-02-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

萍府办发〔2015〕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和“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精神,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萍乡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2月9日

萍乡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为建立和规范市人民政府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和“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由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室承担。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室是为市政府作出重大决策、推进依法行政提供法律专业服务和办理重大涉法事务的咨询机构。

第三条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室设立在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工作人员为主,并吸收一定的法律专家和律师组成。

第四条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室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为市政府重大决策提供合法性审查意见;

(二)参与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并提供合法性审查意见;

(三)为市政府在对外交往和重大经济项目谈判中涉及的重要法律问题提供咨询、论证意见;

(四)协助草拟、审核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的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文书;

(五)协助处理重大涉法事件和重大案件,参与调查、调解,提供法律咨询,起草有关法律文书或者出具法律意见书;

(六)接受市政府委托,代理诉讼、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法律事务;

(七)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五条聘任的市政府法律顾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二)受过系统的法学教育并具有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

(三)信守职业道德,热心服务于社会公共事务;

(四)有相当的时间精力履行职责。

第六条聘任的市政府法律顾问承担以下义务:

(一)忠于职守,维护市政府的合法权益,维护市政府的形象和声誉;

(二)保守国家秘密和市政府工作秘密,对不宜公开的事项,不得向交办单位以外的任何人披露;

(三)不得以市政府法律顾问身份从事非市政府交办的事务或者对有关单位和当事人施加影响;

(四)不得利用工作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不得作出其他有损市政府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七条聘任的市政府法律顾问为市政府提供法律服务时,享有下列权利:

(一)应邀参加或列席市政府及市政府所属部门的有关会议;

(二)阅读、摘录、复制市政府有关公开文件和公共信息资料;

(三)优先了解本市有关行政事务的信息、材料。

第八条聘任的市政府法律顾问向社会公开选拔,由本人向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室提出申请,经审定批准后,作出聘任决定并颁发政府法律顾问聘书。聘任期一般为二年一聘,期满可续聘。

第九条需要聘任的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的,由市政府法制办与其签订委托书,其提供的法律意见经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后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的名义提交市政府。

第十条市政府法律顾问因接受市政府的法律事务,需要到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及其他有关单位的调查了解情况的,应当持有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出具的介绍信,上述单位应当为市政府法律顾问开展工作提供方便和支持。

第十一条市政府法律顾问在承办政府事务工作中认为自己与市政府交办的法律事务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作出正确决定的应当主动回避。

第十二条市政府法律顾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

(一)应当回避而未回避,造成重大影响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职责的;

(三)不遵守保密责任,泄漏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不应公开的信息的;

(四)以政府法律顾问名义从事与履行政府法律顾问职责无关的活动的;

(五)在诉讼或非诉讼以及仲裁活动中接受其他当事人的委托,办理与政府有利害冲突的法律事务的;

(六)利用工作便利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七)其他有损政府形象和政府利益的行为。

第十三条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应当做好法律顾问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法律顾问档案,制定承办法律事务登记、调查取证、集体讨论等各项管理制度,及时召开会议并通报有关工作情况,组织办理市政府交办的诉讼、仲裁及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第十四条市政府聘任的法律顾问工作费用列入市财政预算。

第十五条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按照本规定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第十六条本规定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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