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通知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6-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通知
萍府办字〔2013〕8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力度,积极开展好全市处非宣传月活动,切实落实上半年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有效防范民间融资风险,现就做好我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有关工作的通知如下:
一、加快职能移交,完善工作机构。根据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有关工作的通知》(赣处非发〔2013〕4号)文件精神,按照“上下一致、归口管理”的原则,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已决定将市处非办由萍乡银监分局移交到市政府金融办。萍乡银监分局和市政府金融办要于2013年6月10日前做好公章、会议记录、文件资料等移交工作,确保处非工作不脱节。各县(区)和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处置非法集资的工作机制和工作制度,确保处非工作有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鉴于职能移交和人员变动,市政府将调整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请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见附件1)确定本单位任领导小组成员的人员名单、联络员名单,填报《萍乡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人员名单、联络员名单表》(见附件2),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3年6月10日前报市处非办。各县(区)和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参照市里的做法,成立或调整本单位处非工作领导小组,并将领导小组名单于2013年6月10日前报市处非办备案。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认识。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是基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要按照市处非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萍处非〔2013〕1号)文件精神的要求,切实组织和领导好本辖区和本行业的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公共场所、服务窗口、新闻媒体等媒介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我市广大人民群众对非法集资危害性的认识,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培养正确投融资理念,营造我市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良好舆论氛围,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案件的发案势头,维护我市经济金融秩序稳定,切实保护我市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各县(区)、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要及时总结宣传月工作经验和做法,汇总相关工作情况并填报《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加盖公章后于2013年6月15日前报送市处非办。
三、健全预警机制,加强隐患排查。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监测预警是关键。做好监测预警工作,就能将处置工作关口前移,做到打早打小,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各县(区)、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要按照市处非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13年第一次非法集资活动风险排查工作的通知》(萍处非〔2013〕2号)文件精神的要求,认真做好上半年非法集资活动风险排查工作。对上半年非法集资活动风险排查情况及时总结,总结材料、《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量统计表》(见附件4)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表》(附件5)于6月10日前报市处非办。要以做好此次非法集资活动风险排查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建立健全非法集资活动发现机制,每半年开展一次风险排查工作,及时、全面地收集非法集资活动信息,并准确地甄别和核实,尽可能将非法集资案件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同时,要健全和完善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流程,建立有效的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快速、有效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各县(区)、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市处非领导小组成员其他单位负责人要加强排查工作的调度,切实掌握工作进展。
四、完善沟通机制,规范信息报送。按照“地方为主,部门配合”的总体原则,处非工作信息统计和报送采取地方为主、部门为辅、市处非办统一汇总的方式。各县(区)和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将每月涉嫌非法集资案件情况于月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市处非办,并实行“零报告”制度;重大或典型案件应在案发48小时内报送市处非办,特别重大的应立即报送。各县(区)、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要将半年度和年度工作情况于半年后和年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市处非办。对于涉嫌非法集资的案件要及时报市处非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未认定性质的案件,各地、各部门不得擅自对外公布。
联系人:徐敏,电话:6835841,传真:6856892,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萍乡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
单、联络员名单表
3.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情况统计表
4.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量统计表
5.非法集资风险排查表
2013年6月6日
附件1
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法制办、市应急办、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房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信访局、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委、人行萍乡市中支、萍乡银监分局、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安源区政府、湘东区政府、芦溪县政府、上栗县政府、莲花县政府。
附件2
萍乡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联络员名单表
单位:(公章)
领导小组成员人员名单
姓名
职务
联络员
姓名
电话
QQ号码
附件3
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情况统计表
单位:(公章)
项目
数量
集中宣传次数(次)
发放宣传材料(份)
制作宣传展板(块)
投放公益广告(条)
发送公益短信(条)
开展机构内部政策宣传(次)
活动参与部门数(个)
附件4
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量统计表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派出排查人数
有效工作量(人、天)
所辖机构数量(个)
排查机构数量(个)
涉嫌问题个数
涉嫌问题涉及金额(万元)
县(市、区)
企业
县(市、区)
企业
个人
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填报日期:年月日
注:如排查对象是案件或者项目,可对报表进行相应调整修改。如对非法集资广告的排查,可将此表“所辖机构数量(个)”调整为“各类媒体广告数量(个)”,“排查机构数量”调整为“排查广告数量(个)”,进行填报。
附件5
非法集资风险排查表
报送单位:(加盖公章)
序号
涉嫌非法集资项目名称
涉嫌非法集资单位(个人)名称
集资单位所属行业
涉案金额
(万元)
涉及人数
(人)
涉及县(市、区)
案发时间
案件处置情况
备注
调查取证
性质认定
立案侦查
司法审理
司法审结
已兑付金额
(万元)
合计
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填报日期:年月日
注:附件4和附件5由各县区和各有关部门填写。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