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关于新余市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关于新余市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6-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关于新余市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的通知
余府办发〔2012〕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卫生局《新余市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六日
新余市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
市卫生局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工作原则
1.3编制依据
1.4阶段划分
1.5适用范围
2应急组织管理
2.l流感大流行应急指挥机构
2.2专家组
3应对准备
3.l预案及方案制订
3.2疫苗、抗病毒药物准备
3.3其他应急物资和资金准备
3.4常规监测与风险评估
3.5信息通报
3.6宣传教育
3.7培训演练
3.8督导与评估
4应急响应
4.1Ⅳ级应急响应阶段
4.2Ⅲ级应急响应阶段
4.3Ⅱ级应急响应阶段
4.4I级应急响应阶段
4.5应急响应的级别调整与终止
5恢复评估
5.1总结和评估
5.2终止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5.3恢复社会基本服务
5.4责任与奖惩
6附则
7附件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加强我市流感大流行的应对准备,指导和规范流感大流行应急处置等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流感大流行对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保障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1.2工作原则
⑴统一领导,联防联控。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流感大流行应急的统一领导与指挥,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密切协作,共同做好流感大流行应急工作。
⑵依法防控,科学应对。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预案规定,规范开展流感大流行应急工作。充分发挥专家作用,运用先进科学技术,提高防控水平。
⑶预防为主,有效处置。不断健全我市流感大流行应急体系和防控机制,做好人员、技术、物资等应急准备,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加强监测,及时研判流感大流行风险;适时预警,及早响应,快速处置。
⑷加强宣教,社会参与。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自我防护能力和社会责任意识。积极组织、动员公众参与流感大流行应对准备和应急处置等活动。及时、主动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稳定。
1.3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际卫生条例(2005)》、《江西省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和《新余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编制。
1.4阶段划分
根据新型(或新亚型)流感病毒毒株或重现旧亚型毒株(以下简称新型流感病毒)的波及范围和危害程度,将流感大流行应对过程划分为三个阶段,即应对准备阶段、应急响应阶段(按应急响应程度分Ⅳ级、Ⅲ级、Ⅱ级、I级)、恢复评估阶段。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新余市流感大流行应急工作。
2应急组织管理
2.1流感大流行应急指挥机构
市政府建立市级应对流感大流行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以下简称市级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流感大流行应急响应阶段和恢复评估阶段的防控工作。在符合Ⅳ级应急响应条件时,市卫生局提请市政府批准,启动市级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进入Ⅲ级应急响应阶段后,在市级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的基础上,适时成立新余市应对流感大流行指挥部(以下简称市级指挥部),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流感大流行防控工作。
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级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市外侨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保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南昌铁路局新余火车站、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爱卫会)、市工商局、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新余办事处、市林业局、市旅游局、市台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国电信新余分公司、中国移动新余分公司、中国联通新余分公司、市质监局、市红十字会,以及军队和武警等有关部门组成。
在应对准备阶段,各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能开展流感大流行防控工作。在Ⅳ级应急响应阶段,各有关部门按照市级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的统一部署,分别开展工作。在Ⅲ级、Ⅱ级、I级应急响应阶段和恢复评估阶段,市级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设立综合组、口岸组、医疗防疫组、保障组、宣传组、对外合作组、科技组、畜牧兽医组等8个工作组,分别由市政府办公室、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新余办事处、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委宣传部、市外侨办、市科技局、市农业局等部门牵头组建。市级指挥部成立后,由市政府领导同志担任总指挥,在上述8个工作组的基础上,增设社会治安组,由市公安局牵头组建。
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流感大流行防控工作,其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可参照本预案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2.2专家组
市级指挥部或市级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以下简称市级应急指挥机构)下设专家组,专家组成员由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主要职责包括:
⑴分析评估流感大流行的风险,提出流感大流行不同阶段的启动、调整、终止建议;
⑵分析评估流感大流行对社会、经济的影响,提出流感大流行应急处置策略与措施建议;
⑶开展流感大流行应急工作技术指导和跟踪评估;
⑷提出流感大流行应急的科研需求及优先领域;
⑸承担市级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任务。
3应对准备
3.1预案及方案制订
市教育局负责制订流感大流行学校防控方案。市农业局负责制订动物疫情监测与防控技术方案。市卫生局负责制订流感大流行应急监测、疫情处置、病例救治、卫生监督等技术方案。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新余办事处负责制订流感大流行期间口岸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技术方案,并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南昌铁路局新余火车站制订流感大流行期间交通检疫工作方案。市旅游局负责制订流感大流行期间旅游团队疫情防控方案。军队、武警有关部门负责制订系统内部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
3.2疫苗、抗病毒药物准备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开展流感大流行疫苗、同期季节性流感疫苗、所需抗病毒药物的需求评估,提出需求建议。根据评估结果,参照国家、省相关大流行流感疫苗和季节性流感疫苗的使用策略、药物使用策略与方案,制订全市的接种方案,开展流感病毒耐药性监测。市工信委按照需求建议,梳理核对现有疫苗、抗病毒药物的储备情况,做好调运准备,对相关疫苗、抗病毒药物的生产能力进行摸底调查,做好组织生产准备,提出应急扩产方案。市发改委负责实施应急生产改扩建项目的准备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据药品特别审批程序进行审批,保证流感大流行疫苗及早供应;负责组织有关技术部门开展抗病毒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和管理。
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负责制订相关扶持政策,支持抗病毒药物生产和新药研发,并加强对中医药预防、治疗药物研发的支持。
3.3其他应急物资和资金准备
市发改委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提出动用市级物资储备的建议。市工信委、市财政局适时调整市级医药储备品种及规模。其他物资储备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调用准备。市交通运输局、南昌铁路局新余火车站制订物资优先运输方案。中国电信新余分公司、中国移动新余分公司、中国联通新余分公司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准备。
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流感大流行应急资金保障方案,安排落实疫情监测、实验室检测、病人救治、病例和密切接触者管理、检验检疫、感染者遗体处置、人员培训、宣传教育等应急工作所必需的资金。市级财政根据防控工作需要统筹相关资金,对经济困难地区开展应急工作适当给予补助。
市人保局、市卫生局会同市民政局等部门,发挥医疗保障制度的作用,制定相关政策,明确在流感大流行应急过程中按规定及时支付流感大流行期间各类人群医疗费用。
市民政局会同市红十字会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制订流感大流行期间社会捐助资金和物资管理方案、人道主义援助工作方案、感染者遗体处理方案。
3.4常规监测与风险评估
市卫生局负责健全覆盖全市的流感监测网络,完善流感监测工作方案,加强流感监测哨点医院和网络实验室建设,开展流感常规检测工作。市农业局、市林业局负责完善动物流感监测工作方案,开展动物流感监测工作。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新余办事处负责开展口岸流感疫情监测和进出境动物流感监测工作。
流感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各相关部门及时组织专家开展风险评估,根据疫情形势,调整监测及应对策略和措施。
3.5信息通报
市卫生局、市农业局、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新余办事处、市林业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建立信息交流和合作机制,及时互通流感监测等重要信息。市外侨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制订流感大流行期间境外我市公民防控工作指南等对外合作方案。市卫生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外侨办等负责加强与省卫生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外侨办及周边地市的信息沟通,及时收集、分析省内外流感监测信息。健全军地信息互通机制。
3.6宣传教育
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流感大流行期间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方案,指导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宣传教育等工作。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开展流感大流行应急知识普及工作。
3.7培训演练
各相关部门应加强应急队伍的培训和演练,并指导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加强应急队伍的培训和演练,增强应急意识,提高应急技术水平。
3.8督导与评估
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开展本系统内流感大流行准备工作的自我评估与检查,视情派出工作组进行督导。
全市各级人民政府按照上述流感大流行防控工作要求,做好本行政区域各项应对准备工作。
4应急响应
Ⅳ级和Ⅲ级应急响应的主要目标是将新型流感病毒遏制在有限范围内或者延缓其传播,Ⅱ级和I级应急响应的主要目标是减轻流感大流行对公众健康和社会经济造成的危害。
4.1Ⅳ级应急响应阶段
4.1.1启动条件
⑴新型流感病毒在境外造成持续传播的人间疫情,流感大流行风险显著加剧,我国内地尚未发现由新型流感病毒引起的人间病例。
⑵我国内地其他省份发现由新型流感病毒引起的人间散发病例或有限的人传人疫情,但尚无证据表明病毒已具备持续人传人的能力。
⑶我市或全省其它设区市发现由新型流感病毒引起的人间散发病例或有限的人传人疫情,但尚无证据表明病毒已具备持续人传人的能力。
符合上述条件(1)、(2)之一的,市级联防联控机制按省联防联控机制的要求,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市政府根据风险评估和上级要求统一对外发布预警信息。市级相关部门和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做好相关应急工作。
符合上述条件(3)的,市卫生局报请市人民政府启动市级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市级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由市政府统一对外发布预警信息。市级相关部门和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做好相关应急工作。
4.1.2应急响应措施
在应对准备阶段的基础上,市级相关部门和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加强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⑴应急监测与风险评估。卫生部门加强人间流感监测,农业、林业部门加强动物疫情监测,及时发现、报告新型流感病毒所致的人间或动物疫情,强化流感病毒流行相关异常事件的报告。卫生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及时组织开展风险评估工作,适时调整监测和应对策略。
⑵出入境检验检疫。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新余办事处、南昌铁路局新余火车站等对来自疫情发生国家和地区的人员和物资加强检验检疫工作,及时发现、报告和移交可疑病例,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置受污染物资。
⑶医疗救治。卫生部门落实定点医疗机构,开展病人救治工作,并做好医疗救治所需人员、药品、设备等保障工作和院内感染控制工作。
⑷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管理。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落实隔离和医学观察场所,开展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管理,为病例和医学观察对象提供生活保障。
⑸应急培训。卫生、农业、林业、交通运输、铁路、检验检疫等部门针对新型流感病毒开展相关应急技术培训,提高应对能力。
⑹疫苗和抗病毒药物的研发和储备。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对疫苗和药物的储备计划进行评估,提出储备需求。市工信委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市疫苗和药物储备计划。市工信委、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储备任务。市科技局在有条件的情况下组织开展流感大流行疫苗和抗病毒药物的应急研发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开展疫苗和药物质量监管工作。
⑺诊断试剂的研发和生产。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市科技局组织新型流感病毒的诊断试剂研发。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做好新型流感病毒诊断试剂的质量监督。市发改委对新上市的诊断试剂确定价格。市财政局负责落实诊断试剂的研发、生产、储备等经费。市工信委组织落实诊断试剂的生产和储备。
⑻物资储备。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等部门组织专家对药品器械等应急救援物资的市级储备现状进行评估,提出调整需求,完善储备工作。
⑼信息通报。在应对准备阶段的基础上,卫生、农业、林业、交通、检验检疫、外事等部门和军队、武警有关部门强化市内外流感疫情信息收集,加强信息沟通。市级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及时将有关信息汇总上报市政府并通报有关部门。
⑽宣传教育与风险沟通。市人民政府统一发布本行政区域内事件相关信息。卫生、宣传等部门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新闻宣传和风险沟通,引导公众保持健康心态,增强自我防护意识。
⑾其他措施。如果新型流感病毒可能来自于某种动物宿主,农业、林业、工商、质监、检验检疫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宿主动物及其产品交易、进出口以及相关场所的监测和管理。
4.2Ⅲ级应急响应阶段
4.2.1启动条件
⑴新型流感病毒在境外造成持续传播的人间疫情,并传入我国内地,流感大流行的风险显著增加。
⑵我国内地其他省份发现新型流感病毒,且有证据表明已具备持续人传人的能力。
⑶我市或全省其它设区市发现新型流感病毒,且有证据表明已具备持续人传人的能力。
符合上述条件(1)、(2)之一的,市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根据省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的要求,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市有关部门和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
符合上述条件(3)的,市级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根据风险评估结果,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市级有关部门和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成立市级指挥部。
4.2.2应急响应措施
在Ⅳ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继续做好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管理、应急培训、物资储备、信息通报和宣传教育工作,重点加强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⑴应急监测与风险评估。医疗防疫组和各有关部门加强疫情及新型流感病毒的抗原性和耐药性变异等监测工作。专家委员会组织分析疫情发展趋势,强化疾病危害程度研判和风险评估,提出防控建议。
⑵医疗救治。医疗防疫组和各有关部门加强病人救治和转运等工作,开展流感大流行应对工作的医疗卫生资源评估。
⑶疫苗和抗病毒药物的研发和准备。科技组加快新型流感病毒疫苗和抗病毒药物的研发。医疗防疫组组织专家完善疫苗和抗病毒药物使用策略,在流感大流行疫苗可及的情况下,全市各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组织疫苗的紧急接种。保障组研究疫苗和抗病毒药物的应急储备方案,并组织实施。
⑷出入境检验检疫。口岸组参考我国履约的《国际卫生条例(2005)》等国际条约,明确相关防控工作规定,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加强检疫查验。
⑸对外合作与交流。对外合作组组织开展对外技术交流与合作;开展我市外籍人员和外来人口的防控工作,根据疫情形势及时发布旅行警示。
⑹其他措施。市级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指导有关地方做好医疗机构、学校等重点场所的流感大流行防控工作。口岸组加强车站、码头等旅客聚集场所和交通工具流感大流行防控工作。畜牧兽医组对可能携带新型流感病毒的动物及其产品交易实行有针对性的限制措施。
4.3Ⅱ级应急响应阶段
4.3.1启动条件
⑴新型流感病毒在我国其他省份造成社区水平的流行,且波及2个以上省份,并出现重症或死亡病例。
⑵疫情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⑶新型流感病毒在我市或全省造成社区水平的流行,且波及2个以上设区市,并出现重症或死亡病例。疫情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符合上述条件(1)(2),市级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根据省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的要求,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有关部门和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做好相关应急工作。
符合上述条件(3)的,市级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根据风险评估结果,报请市政府批准,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有关部门和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做好相关应急工作,迅速成立市级指挥部。
4.3.2应急响应措施
在Ⅲ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继续做好应急培训、信息通报、宣传教育、对外合作与交流等工作,并加强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⑴应急监测与风险评估。医疗防疫组和各有关部门加强疫情发展趋势研判和风险评估。教育部门对学校、托幼机构开展因病缺课监测,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因病缺勤监测。
⑵医疗救治。医疗防疫组集中优势医疗资源,加强重症救治,降低病死率;根据医疗卫生资源评估结果和防控工作需要,合理部署医疗卫生资源;必要时,建立对口支援机制,做好大规模救治患者的准备;在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工作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保障组充分发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作用,保障贫困人口获得必要的医疗救治服务。必要时,全市各有关人民政府依法征用社会场所作为临时医疗救治点。
⑶疫苗接种和抗病毒药物的使用。医疗防疫组组织专家完善人群疫苗接种策略,保障组负责落实疫苗的采购、运输、储备、接种和异常反应处置等有关经费。在流感大流行疫苗可及的情况下,全市各有关人民政府根据需要组织开展人群接种。医疗防疫组完善抗病毒药物使用策略。保障组落实抗病毒药物生产、储备和调运。
⑷物资储备。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市级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继续组织开展应急物资的需求评估。保障组根据需求评估情况落实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运。全市各有关人民政府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应急物资储备的经费保障等工作。
⑸社会措施。在疫情暴发和流行地区,当地人民政府依法采取停工停课、限制集会等强制性控制措施;保障关键部门、关键岗位的正常运转,确保煤、电、油、气、水、粮等生活资源供给和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优先保证防控物资运输;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持物价基本稳定。
4.4I级应急响应阶段
4.4.1启动条件
⑴我国内地新型流感病毒感染病例数持续增加,且维持在较高水平;
⑵全国一半以上的省份报告确诊病例,并出现较多数量的重症病例或死亡病例;
⑶疫情对人群健康和社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⑷我市或全省其它设区市新型流感病毒感染病例数持续增加,且维持在较高水平;或者全省有一半以上的设区市报告了确诊病例,并出现较多数量的重症病例或死亡病例。
符合上述条件(1)(2)(3)的,市级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根据国家、省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的要求,启动I级应急响应。
符合上述条件(4)的,市级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根据风险评估结果,报请市政府批准,启动I级应急响应,迅速成立市级指挥部。
4.4.2应急响应措施
在Ⅱ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继续做好疫苗接种和抗病毒药物使用、宣传教育和风险沟通等工作,强化社会措施和物资保障,减轻疫情危害,同时加强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⑴应急监测与风险评估。医疗防疫组等重点监测流感病毒病原学变异和疾病临床严重性变化,开展住院病例、重症、死亡病例监测和人群免疫水平调查。
⑵医疗救治。医疗防疫组持续评估医疗负荷,及时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完善对口支援机制,实行病例分类诊治与管理,加强重症病例救治。
⑶社会措施。社会治安组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和社会动态,协助有关部门依法落实强制隔离措施,及时依法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社会治安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各级人民政府将疫情防控列入各部门的重点工作,开展积极有效的社会动员,全面落实社会防控措施,维护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红十字会等指导各地加强志愿者培训,鼓励和组织志愿者参与防控工作。
4.5应急响应的级别调整与终止
根据疫情发展变化和防控实际,市级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对疫情形势进行研判,适时完善防控策略和措施,报请省级应急指挥机构并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
5恢复评估
大流行流感病毒活动恢复到季节性流感水平,根据专家组的评估建议,报告省级应急指挥机构同意,市级应急指挥机构宣布进入恢复评估阶段。
5.1总结和评估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做好流感大流行应对的总结和自评工作。市级应急指挥机构可邀请专业机构对流感大流行应急有关工作进行独立评估。
5.2终止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市人民政府根据评估结果和省级应急指挥机构建议,适时终止市级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5.3恢复社会基本服务
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制定相关计划和工作方案,恢复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卫生等有关部门评估流感大流行带来的社会心理与社会关系影响,根据需要对重点人群开展心理咨询、危机干预和社会工作服务。
5.4责任与奖惩
根据有关规定,对流感大流行应急工作中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存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的集体和个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人保、民政、财政等部门对因参与应急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应急工作中紧急调集、征用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补偿。
6附则
6.1市卫生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变化情况,预案实施评估结果,以及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出现的新情况,及时组织修订本预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6.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7附件
市级应急指挥机构工作组职责
⑴综合组。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法院、市外侨办、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监察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新余办事处、市政府法制办、新余军分区、市武警支队等相关部门和专家组组成。
负责综合协调内部日常事务工作;负责会议的组织和重要工作的督办;负责信息的管理工作;负责专家委员会的联系和协调;承办国家、省级和市级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相关事项。
⑵口岸组。由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新余办事处牵头,市外侨办、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南昌铁路局新余火车站、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新余海关、市旅游局、市邮政管理局、市武警支队、市质监局、市红十字会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
负责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督促落实口岸、交通工具及其等候车室的各项防控措施;确保应急物资产品质量和标准的制定与实施;承办国家、省级和市级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相关事项。
⑶医疗防疫组。由市卫生局牵头,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保局、市环保局、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新余办事处、新余军分区、市武警支队、市红十字会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
负责组织制订和修订流感大流行相关诊疗和防控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医疗救治和防控应急措施,并组织对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提出完善应对策略和措施的建议;承办国家、省级和市级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相关事项。
⑷保障组。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牵头,市工信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南昌铁路局新余火车站、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人民银行、市工商局、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新余办事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新余军分区、市武警支队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
负责统筹和协调防控应急和医疗救助物资保障工作;评估和协调防控应急等物资供需、生产、储备、运输等事宜;协调安排防控应急和医疗救助物资保障专项资金;督促和检查各项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监测和保障生活必需品等市场动态及供给,维护市场秩序;负责保障工作信息的管理;承办国家、省级和市级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相关事项。
⑸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外侨办、市工信委、中国电信新余分公司、中国移动新余分公司、中国联通新余分公司、市卫生局、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新余办事处、市文广新局、市台办、市政府办公室等有关部门组成。
负责疫情防控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跟踪境内外舆情,及时查清事实;协助相关部门宣传流感大流行防控知识;承办国家、省级和市级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相关事项。
⑹科技组。由市科技局牵头,市教育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新余办事处、市林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新余军分区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
负责制订流感大流行防控技术研究方案,组织开展应急防控技术科研攻关;协调和解决技术研发和应用中的科技问题;跟踪和报告最新科研进展等相关信息;承办国家、省级和市级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相关事项。
⑺畜牧兽医组。由市农业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新余办事处、市林业局、新余军分区、市武警支队等相关部门组成。
负责制订流感大流行防控相关的动物疫情监测与防控技术方案;组织动物流感防控应急物资储备及相关技术培训;负责流感大流行动物流感防控相关的信息管理;指导各地稳定养殖业生产;承办国家、省级和市级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相关事项。
⑻社会治安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工信委、市教育局、市旅游局、市信访局、市武警支队等相关部门组成。
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和社会动态,及时依法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社会治安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协助有关部门依法落实强制隔离措施;承办国家、省级和市级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相关事项。
⑼对外合作组。由市外侨办牵头,市商务局、市卫生局、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新余办事处、市旅游局、市委台办、市红十字会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
负责协调和处理流感大流行应急涉外及涉港澳台地区事务;负责收集境外疫情及防控相关信息,并通报有关部门;协助职能部门通报情况、接待国际组织考察、办理国际救援等方面工作;负责掌握我市公民在境外疫情流行国家和地区的情况,并指导做好防疫工作;负责我市外国公民和港澳台人员救治的联络工作;承办国家、省级和市级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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