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森林资源保护暂停部分林木采伐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森林资源保护暂停部分林木采伐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余府办发〔2009〕2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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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7-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森林资源保护暂停部分林木采伐的通知
余府办发〔2009〕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和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不断提高森林资源总量和质量,实现我市城乡生态一体化目标,真正把我市建设成生态园林城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09年开始,在全市范围内暂时停止部分森林林木采伐,特别是在一些重点生态地域严格实行林木禁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责任和目标
森林资源是生态建设的物质基础,森林资源数量的多少、质量的高低是衡量一个地区生态状况的重要标志。各地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和《中共江西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精神,全面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把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切实加强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努力建设绿色生态新余。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林业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林业建设的主要责任人。要把森林资源是否持续增长、采伐限额是否严格执行、林业法规政策是否真正落实、生态状况是否明显改善等作为各级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考核,落实责任,通过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和暂停林木采伐,使全市的森林覆盖率达到63%。
二、科学确定禁伐对象和范围
㈠重点生态保护区域严禁采伐。
1.仙女湖源头和沿岸周边为严禁采伐区域。包括:分宜县分宜镇、钤山镇;仙女湖区钤阳管理处、河下镇、九龙山乡、凤凰湾办事处及仙女湖沿岸一公里范围内。
2.孔目江源头和沿岸周边为严禁采伐区域。包括:分宜县洞村乡、双林镇;渝水区欧里镇、观巢镇;仰天岗管委会仰天岗办事处及孔目江沿岸一公里范围内。
3.仙女湖旅游景区内、仰天岗森林公园景区内为严禁采伐区域。
4.新余经济开发区(水西林场除外),分宜县城西工业园,渝水区下村工业平台、袁河工业平台、良山工业平台及其周边一公里范围内为严禁采伐区域。
5.全市范围内的天然阔叶林为严禁采伐林木。
㈡部分特殊情况允许适度采伐。
1.国有林场(林科所)因生产经营需要不列入此次禁伐范围。
2.乡(镇)办集体林场确因生产需要,在确保生长量大于消耗量和森林覆盖率高于63%的前提下,按照有关规定,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严格把关和实地踏查核准后,可适度采伐。
3.因森林火灾、森林病虫害等自然灾害及征占用林地或国家、省、市级重点工程项目需要采伐的林木。
三、确保林业建设经费不受影响
在此期间,因采伐限额减少、林业规费收入下降,影响各级林业部门正常工作运转,各级政府应适当增加财政预算予以补贴。
四、依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
各地要切实加大林业执法力度,整合林业执法资源,建立统一、高效的林业综合执法体系。适时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非法侵占林地和乱捕滥猎及乱采滥挖野生动植物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
二○○九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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