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反传销工作安排》的通知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反传销工作安排》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固政办发〔2010〕6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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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6-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反传销工作安排》的通知
固政办发〔2010〕6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市工商局制定的《固原市反传销工作安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六月三日
固原市反传销工作安排
为了继续加大打击传销工作力度,有效防止传销活动的蔓延,从源头上铲除传销的土壤,维护我市经济秩序健康发展,保持社会稳定,根据自治区打传销领导小组的要求和市政府5月20日第52次常务会议精神,现就我市今年的反传销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各县(区)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消极厌战情绪,采取有效措施,重拳出击,通过专项打击和综合治理,实现四个目标:一是严厉打击我市范围内的传销活动,摧毁传销组织,严惩传销头目,使传销活动得到有效遏制;保持高压态势,不断加大打击力度;二是坚持常抓不懈,露头就打,巩固成果,严防传销再次渗入和扩散;三是继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教育广大群众深刻认识传销的欺骗性和危害性,自觉远离传销,抵制传销和积极举报传销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四是全面开展创建“无传销县(区)和无传销社区(村)”活动,着力建立健全打击传销的长效工作机制,最终实现我市无传销的目标。
二、打击重点
(一)打击的重点行为
1、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及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支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牟取非法利益的传销活动;
2、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传销活动;
3、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支付上线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牟取非法利益的传销活动。
(二)打击的重点对象
1、有黑社会性质和邪教性质的传销活动;
2、传销活动的组织者、策划者、幕后指挥者和骨干分子;
3、以限制人身自由为手段拉人入伙的传销行为和暴力阻碍执行公务行为;
4、网络传销和境外传销企业的网络传销活动。
三、具体措施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各级各部门(单位)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反传销宣传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从现在开始继续开展防止传销进社区、进校园、进乡村、进宗教场所、进市场宣传活动,发挥基层组织和综治网络的作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齐抓共管,有效防止和遏制传销向农村、社区、校园渗透蔓延。按照《固原市反传销宣传月方案》的要求,以悬挂横幅、电子屏滚动、宣传标语、公益短信、公益公告,案例曝光、参与人员现身说法等形式,深入揭露传销组织和传销分子的诈骗手法、操作方式,加大教育宣传力度,着力提升宣传教育工作的渗透力和影响力。
(二)大力开展“无传销县(区)和无传销社区(村)”创建活动。积极开展“无传销县(区)和无传销社区(村)”创建活动,探索建立打击传销群防群治群控机制。我市创建“无传销县(区)和无传销社区(村)”的任务是:泾源县、隆德县创建无传销县,原州区创建无传销社区5个,开发区创建无传销社区2个,西吉县、彭阳县各创建无传销村10个。各县(区)要把“无传销县(区)和无传销社区(村)”创建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硬任务,切实做到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扎实工作、群防群控,推动反传销打防控管长效机制建设。
(三)重拳出击,露头就打。严厉查处涉及地区广、参与人员多、社会危害深的大要案件。重点打击以“高科技”、“资本运作”、“连锁销售”、“扶贫开发大西北”、“政府融资”等名义及利用互联网从事传销活动。坚决打击诱骗学生、农民工、少数民族等特殊群体参与传销的行为;严惩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和骨干分子,坚决遏制传销发展蔓延势头。要充分发挥各部门优势,特别是基层工商所、派出所、街道办事处信息灵的优势,努力建立全社会齐抓共管、各部门通力配合的打击传销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在准确打击传销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的同时,深入排查和化解矛盾,做好对参与传销人员的疏导、教育等善后处置工作。特别是原州区和经济开发区要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为、重点人员进行集中打击,要按照“抓头目、破网络、冻资金”的专项工作要求,坚决查处一批大要案件,摧毁一批传销组织,端调一批传销窝点,抓捕一批传销头目,震慑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其他各县也要密切注视传销的动态,预防渗入,发现有传销苗头,要坚决取缔,力求取得实效,坚决从固原铲除传销行为。
(四)加强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的管理,强化市场巡查。按照“综合治理,属地管辖,分级管理”的工作原则,做到严格防范与全面清理并重,清理与维稳并重,重在维稳。各级住房和建设部门和公安部门要切实做好出租房登记管理工作,以房找人,发挥工商、公安主力军作用,加强与街道办事处配合,街道办事处要做好流动人口登记、摸排工作,全面掌握外来人员情况,排查可疑分子,各工商所、派出所会同辖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对重点场所反复清查,确保不留死角,及时掌握传销信息和案件线索,确保打击有的放矢。各级公安和工商部门要进一步发挥110和12315平台和群众举报作用,并对举报者给予适当奖励。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反传销活动是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县(区)政府要按照“综合治理,属地管辖,分级管理”的打传工作机制,结合各地实际,认真组织反传销活动,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做到露头就打,把传销消灭在萌芽状态,决不能让传销在我市蔓延和扩散,更不能向农村扩散,使反传销工作真正取得实效,同时,各县(区)政府要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反传销专项工作,确保反传销工作顺利进行。
(二)深入宣传,发动群众。各县(区)人政府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导向和监督作用,努力营造打击传销舆论氛围。对在打击传销工作中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要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大曝光力度,公布处理结果,教育广大群众,震慑违法分子,使传销行为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无藏身之地。要发挥各社区、村(居)委会基层组织和其他社团组织的作用,发动群众广泛参与,让群众充分认识传销的危害性,真正打一场反传销的人民战争。从而形成全社会共同抵制、打击传销违法活动的氛围。
(三)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反传销活动是一项综合治理工作,牵涉面广,任务艰巨。因此,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履行,各负其责,同时要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建立部门联络机制,确定联络人员,定期召开会议,加强信息沟通,形成合力。
(四)加强考核和信息报送工作。各县(区)要按照中央《关于将打击传销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评工作的通知》要求,将反传销工作纳入社会综合治理目标考核之中,并及时将打击传销和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的工作情况和安排上报市反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发生因传销活动导致群众伤亡事件、暴力抗法、群体上访、传销人员规模达30人以上、抓获主要组织者等涉嫌犯罪的重大案件,必须及时上报反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2032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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