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2010年冬季防火工作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2010年冬季防火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银政办发〔2010〕132号 |
|---|---|
| 颁布日期:2010-11-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2010年冬季防火工作方案的通知
银政办发〔2010〕1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2010年冬季防火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O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银川市2010年冬季防火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做好冬季防火工作坚决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要求,深刻吸取“11.5”吉林市船营区商业大厦和“11.15”上海市静安区一高层居民住宅楼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火灾隐患整治,切实做好冬季火灾预防工作,深入推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确保我市冬季消防安全形势平稳和“两节”、“两会”期间的消防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发动和组织社会力量,切实摸清社会单位火灾隐患存量和消防安全状况,以全市供水、供电、供气、广电、交通及通信等重点要害部门和单位,高层住宅、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和人员密集场所,城乡结合部、易燃易爆单位以及冬季易发生火灾事故的单位和场所为重点,扎实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督促社会各行业、各系统、各单位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的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为全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重点检查场所
1、市及各县(市)区党委、政府驻地,供电、供水、供油、供气、广电、交通、通信枢纽以及举办大型活动、“两会”驻地等重点场所;
2、高层住宅、公寓、大型地下空间场所和在建工程施工现场;
3、商场、市场(包括室内外集贸市场)、宾馆、饭店、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医院、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
4、影剧院、礼堂、夜总会、录像厅、舞厅、卡拉OK厅、游乐厅、网吧、桑拿浴室等公共娱乐场所;
5、加油站、加气站、油库、液化气站等易燃易爆场所。
三、工作措施
1、加强对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防火分隔设施的检查。督促各类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医院病房楼、学生宿舍楼等人员密集场所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挤占疏散通道,严禁营业期间封堵、锁闭安全出口;确保防火卷帘、防火门能够按照要求正常使用;坚决清理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的违章建筑。
2、加强对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的检查。重点查看单位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是否正常,系统定期维护保养是否落实到位,移动式灭火器材维护保养是否到位;及时督促各单位对自动消防设施、配置的灭火器材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落实各种消防设施和器材的防冻措施,严禁关闭消防给水阀门,严禁擅自停用自动消防设施。
3、加强对用火用电设施和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检查。人员密集场所严禁违法储存或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易燃易爆单位厂区内严禁使用明火作业、动用电气焊,并加强对周边地区的巡逻检查,禁止在厂区周围烧荒、焚烧垃圾和燃放烟花爆竹;学生宿舍、医院病房、施工现场、民工宿舍、养老场所杜绝使用电热炉子、酒精炉、液化气灶具等用火用电设施;督促各居(村)民委会定期对居(村)民家庭的电气线路、生活用火设施进行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要求。对单位设置、安装用火用电设备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一经发现,要立即纠正,并督促单位指定专人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4、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的检查。重点对人员密集场所及疏散通道等处房间及顶棚、墙体、地面易燃可燃装修装饰材料进行专项检查,凡是不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等国家标准要求的,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治理。
5、加强对夜间营业场所的监督检查。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根据冬季火灾特点把警力布置在火灾高发时段和高发部位,认真执行“错时”工作制,加强对夜间营业场所的监督抽查,严厉查处消防控制室人员及其他值班人员值班期间脱岗离岗、营业期间锁闭安全出口等行为。
6、加强节庆、重大活动期间的消防安全检查。圣诞节、元旦、春节、元宵节等节日及大型群众性活动期间,各县(市)区政府要统一组织防火检查,重点对节庆期间庆祝活动举办场地、商贸活动场所、春运场所等大型群众活动场所、各类人员密集场所,实施不间断地监督和监控,确保消防安全。
7、加强对农村、社区火灾隐患的检查治理。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村、社区冬季防火工作,街道、乡(镇)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要发挥组织领导作用,将冬季防火工作任务层层分解,逐级签订责任书,明确工作职责。广泛发动群众开展冬季防火工作,制定村(居)民防火公约,建立多户联防等村(居)民自我管理机制,督促村民加强柴草等燃料的堆放和管理,严格炉灶、烟囱和室外用火的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8、加大消防宣传教育力度。各地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和宣传阵地,发布节前消防安全社会公告,广泛宣传冬季火灾防范措施,大力普及冬季安全用火、用电等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要根据冬季火灾规律特点,剖析冬季火灾案例,警示社会单位和群众,营造浓厚的冬季防火氛围;要督促社会单位切实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加强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灭火常识的宣传普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消防法制观念和自防自救能力,全面提高社会公民的防火安全意识,自觉维护《消防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筑牢冬季防火工作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
四、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1月26日至11月30日)。各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召开专门会议对冬季防火工作进行全面部署,要在认真分析本地区火灾形势和本单位消防工作突出问题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制定实施方案,认真谋划,全面开展冬季防火工作。
2、检查实施阶段(2010年12月1日至2011年2月26日)。全市各行业、各系统、各单位要全面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改,纠正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整改火灾隐患。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公安、民政、安监、教育、建设、商务、文化、卫生、工商、旅游、宗教等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消防工作职责要求,采取联查、专查、互查、抽查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和督查,集中整治各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和火灾隐患,特别要加强节日期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市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地冬季防火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3、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2月27日至2011年3月2日)。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查找不足,及时制定完善防火工作措施,确保火灾预防工作形成长效机制。市政府将组成检查组,对各地、各职能部门冬季防火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各地工作开展落实情况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确保思想认识到位。各地要吸取“11.5”吉林市船营区商业大厦和“11.15”上海市静安区一高层居民住宅楼重大火灾事故教训,认真学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精神,充分认识做好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绝不能因专项治理工作重复开展产生浮躁情绪,绝不能因火灾形势平稳而放松警惕,绝不能因为任务艰巨繁重而产生畏难情绪。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作为专项行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提高思想意识,以最大的工作力度,最有效的方法措施,抓好每个环节的具体工作。督促相关职责部门与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社会单位积极签订责任书。重点要对“两节”期间举办大型活动的场所和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强化单位主体责任意识。
2、分工负责,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本辖区各项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并及时总结交流工作经验,积极推广典型做法;各级教育、安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分别担负起中小学生及电焊、气焊特殊工种人员的消防知识教育、培训任务;各级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要大力开展消防安全义务宣传教育工作;各级教育、卫生、文化、人防、旅游、民政、交通运输、广电、商务、铁路、民航等部门要监督本行业系统各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各级建设部门要重点对高层住宅、公寓和在建工程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排查,及时制止并依法严厉惩治各类带险施工行为,确保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同时,对市安委会9月30日下发的《关于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暨“宁安”系列行动的通知》中组织开展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暨“宁安”2号行动(高层、地下建筑专项整治),要结合当前冬季防火工作实际,再次进行“回头看”,深入排查、梳理遗留火灾隐患和检查盲区,切实解决隐患问题,确保高层建筑排查工作取得实效;各级民政、教育部门要落实对福利院、养老院、幼儿园等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督促单位强化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日常防火检查制度和灭火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各级监察部门要对各级领导干部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行动迟缓或者履行职责不到位的,要加强督办和查处;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指导和监督居(村)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各地公安派出所要切实履行消防监督职能,加强对列管单位和居(村)民区的消防监督管理。同时,积极推动“九小场所”单位“四个能力”建设,牢固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巡查,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加强对本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建立并落实“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机制,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
3、加大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坚决防止和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不作为甚至放纵火灾隐患的问题。各级执法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在监督执法中要敢于坚持原则,秉公执法,不为人情所动摇,不为金钱所诱惑,排除各种干扰,坚决做到“三个凡是”。即凡是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坚决依法处罚,决不姑息;凡是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必须依法监督整改,决不手软;凡是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火灾隐患,必须坚决依法铲除,决不放过。对拒不整改消防违法行为、整改火灾隐患的单位和个人,坚决使用雷霆手段,该关停的必须要关停、该罚款的必须要罚款、该拘留的必须拘留,形成依法整治火灾隐患的高压态势。
4、加强管理,确保信息报送及时畅通。各县(市)区政府,市建设、教育、卫生、文化、人防、旅游、民政、文广、商务、交通运输部门及铁路、民航等部门要切实加强专项行动的基础台账和信息上报工作,逐级建立信息统计报送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并对上报的信息严格审核把关,按时按要求上报信息资料,重大信息随时上报。于2011年11月27日前将负责人和联系方式上报银川市消防安全委员会;于2010年11月29日前将基础台账(见附表)报银川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于2011年2月26日前将消防安全检查情况表上报银川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于2011年3月1日前将2010年冬季防火工作总结报银川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邮箱[email protected])。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