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青海省质量兴省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青海省质量兴省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颁布单位: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青政办[201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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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1-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青海省质量兴省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青政办[2011]6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切实加强“质量兴省”的组织协调,确保“质量兴省”重点目标任务顺利实施,省政府决定建立青海省“质量兴省”联席会议制度。现将联席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质量兴省”工作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各地、各部门抓好贯彻落实。
(二)制订“质量兴省”工作年度计划,提出工作目标和要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单位。
(三)协调和推动各地区和有关部门结合工作职责开展“质量兴省”工作;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密切配合、通力合作;通报“质量兴省”工作进展情况。
(四)沟通协调“质量兴省”工作部门之间的重要事项,解决“质量兴省”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五)研究确定“质量兴省”工作开展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成员组成
(一)联席会议由省政府主管省长担任召集人,主管副秘书长担任协助召集人。
(二)联席会议成员由省政府主管副秘书长、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统计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安全监管局、省旅游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青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主管领导参加。
(三)“质量兴省”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质监局,具体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商定的事项。
三、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或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会议由召集人主持,或委托协助召集人主持。
(二)会议议题和议程安排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报会议召集人审定。会议召开时间、地点等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落实通知。
(三)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明确商定的事项,会议纪要由召集人签发。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检查、督办联席会议确定的事项,并及时汇总反馈落实情况。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主动研究“质量兴省”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事项;要加强沟通、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深入推进我省“质量兴省”工作。
附件:1.青海省“质量兴省”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2.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七日
附件1:
青海省“质量兴省”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王令浚副省长
协助召集人:王定邦省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夏学平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景雄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潘爱华省经委副主任
赵海平省教育厅副厅长
卞曙光省科技厅副厅长
陈锋省财政厅副厅长
于杨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
师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胡滨省交通厅副厅长
张伟省水利厅副厅长
田惠源省农牧厅副厅长
李冰省林业厅副厅长
开哇省商务厅副厅长
李晓东省卫生厅副厅长
陈伟省统计局副局长
达建宁省工商局副局长
朱台青省质监局副局长
范士伟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赵永武省旅游局纪检组长
魏富财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米登发青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附件2: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省委宣传部。加大对质量兴省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及时报道质量兴省工作进程,引导全社会重视质量、支持质量工作,提高全民质量意识,形成“质量振兴、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氛围。
2.省发展改革委。把质量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对全省名优企业申报省级重点项目予以支持。
3.省经委。制定行业质量发展规划,引导企业走质量效益型道路,制定实施扶持名优企业发展的产业政策和措施。对名优企业申报国债贴息项目、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和技术创新项目安排方面予以优先扶持和重点支持。扶持名优企业建立健全企业技术中心。积极引导企业开展技术改造、自主创新、节能降耗活动。
4.省教育厅。进一步加强质量知识的普及教育,加强高等院校质量相关专业学科建设,努力培养质量人才,服务全省质量事业的发展。
5.省科技厅。加强科技创新,积极引导企业大力发展和应用高新技术,研发新产品。支持骨干企业组建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展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及相关技术标准的研究,并在科技经费安排上给予支持。
6.省财政厅。逐步加大对质量工作的经费支持,加大对技术机构建设的投入。根据有关办法规定,落实有关奖励资金。
7.省环境保护厅。认真落实环保目标责任制,严格执行各类环境评价标准及污染物排放标准,做好环境质量监测和监督工作。鼓励企业积极发展循环经济,推广清洁生产的工艺和技术。
8.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严格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责任,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落实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引导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创建“鲁班奖”、“江河源”杯工程,完善建筑业名牌示范评价机制。加强质量管理工作,确保全省工程质量。
9.省交通厅。加强道路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完善交通运输业服务标准和规范,引导企业增强服务意识,树立质量理念,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10.省水利厅。明确水利工程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不断完善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加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确保水利工程质量。
11.省农牧厅。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政策倾斜和资金投入,推进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养殖示范区和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大力推进无公害产品、绿色产品及有机农产品认证工作,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12.省林业厅。加强林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不断完善林业建设标准和规范,建立营造林和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测体系和工程质量评价机制,实施科学管理,确保林业工程质量。13.省商务厅。加强对批发、零售、餐饮、住宿等行业的监督管理,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14.省卫生厅。建立医疗服务规范化标准,开展医疗服务规范化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15.省统计局。逐步把重要质量指标纳入全省统计范围,广泛收集质量信息数据,并会同质监部门积极探索建立质量指标评价体系,加强对质量兴省工作的指导。
16.省工商局。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严厉查处无证无照及不正当市场竞争等扰乱市场秩序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17.省质监局。认真履行质量兴省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职责,协调各职能部门,统筹安排质量兴省各项工作。认真组织实施本方案,广泛宣传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制订质量工作发展规划,牵头组织实施名牌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指导加强质量、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等基础工作,加强全省技术机构发展规划和监督管理,加大食品、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力度,充分发挥打假主力军作用。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使质量兴省工作取得实效。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质量兴省的考核工作。
18.省安全监管局。大力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积极引导企业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努力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19.省旅游局。负责制订各类旅游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指导旅游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和重大旅游项目建设。引导旅游从业人员提高质量意识和旅游服务业顾客满意度。提供旅游服务投诉率等与质量有关的指标和数据。
20.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加强对食品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监管,确保市场供应和质量安全。
21.青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加强进出口产品质量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强化疫情及口岸各种安全问题的风险评估与预警机制,密切关注国内外疫情动态。加强卫生和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进出口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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