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主要任务目标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青政办〔2009〕92号
颁布日期:2009-05-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主要任务目标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2009〕92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2009年全省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主要任务目标责任分解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五月七日

2009年全省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和

反腐败主要任务目标责任分解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好省纪委三次全会和省政府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明确责任和工作要求,确保今年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现将2009年全省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主要任务目标责任分解如下:

一、突出工作重点,确保扩内需、保增长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是今年经济工作的首要任务,是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地各部门要紧紧围绕这个重心,切实加强监督检查,不折不扣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制定的一系列保增长政策措施。

(一)加强监督检查,全力推动保增长各项措施的落实。

1、加强对中央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加强宏观调控特别是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项目、资金、工程质量的监管,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建设资金管理使用安全有效。

牵头单位: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政府督查室。

2、加强对国务院《关于支持青海等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8〕34号)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若干意见》和《青海省落实国务院支持藏区发展政策任务分解意见》(青政〔2008〕83号)的贯彻落实。

牵头单位:省政府督查室。

3、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新农村建设八项实事工程和省政府确定的改善民生十件实事、“三江源”生态保护、青海湖流域环境治理和建设等工程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监察厅、省政府督查室。

4、开展对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政策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纠正破坏、浪费、闲置土地资源以及落实耕地保护政策中弄虚作假的问题,严肃处理违反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政策的行为。

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监察厅。

5、开展对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严肃处理违反国家能源管理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

牵头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省监察厅。

(二)进一步简政放权,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

1、积极推进行政审批体制改革。继续对现有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再减少和规范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加强对被取消审批事项的后续监管,严肃查处擅自设立审批项目、变相审批、违规审批等违法行政行为。

牵头单位:省政府法制办。

2、积极推进投资体制改革。最大限度缩小投资审批、核准范围,完善和落实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的投资机制,促进和扩大社会投资。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和后评价制度,推行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3、进一步完善招投标制度。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管,健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督机制,推行“阳光操作”,实行准入清出制度,建立招投标行业协会,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重点环节的监督和管理。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4、继续深化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强化预算管理和监督,推进综合预算,完善政府收支分类体系,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财政预算。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5、进一步完善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严格支出程序和规定,确保财政支出科学、合理、有效。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6、认真治理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领域的突出问题,完善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严格执行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规定,严肃处理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违纪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监察厅。

7、规范政府采购,加强采购重点环节的监督管理。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三)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

1、严把“家电下乡”、“农机下乡”等扩大消费政策中的产品质量关,坚决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同时简化流程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切实让农牧民得到实惠。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工商局。

2、组织开展好“质量和安全年”活动,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着力解决滥用食品添加剂和药品质量问题,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牵头单位:省卫生厅。

3、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开展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力度,坚决查处失职渎职问题和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

牵头单位:省安全监管局、省监察厅。

4、加强企业兼并重组过程中的监管,抓好资产评估、资产处置、产权流转、资本运营等方面的效能监察,健全企业国有产权和上市公司国有股权交易监管制度,维护国有资产安全。

牵头单位:省国资委。

5、进一步理顺行政部门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社团法人等的权责关系,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的服务行为,防止以各种名义给企业增加负担。

牵头单位:省民政厅。

二、坚持行政为民,确保改善民生的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一)确保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1、加强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农牧区改革重大决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2、加强对农牧区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重点开展对农村土地承包、土地流转、耕地保护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保障返乡农民工的土地承包权益,坚决纠正侵害农牧民利益的突出问题。

3、加强对政府惠农资金的监管,严肃查处挤占挪用农业补贴、新农合补助资金、农村低保资金等问题。

4、严肃查处涉农乱收费、乱罚款、集资摊派以及哄抬农资价格、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等问题。牵头单位:省农牧厅、省工商局、省商务厅。

(二)全力推动保就业、保稳定等政策落到实处。

1、加强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保稳定和扩大就业、加强社会保障、解决困难群众生活等一系列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金按时足额发放,切实解决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特别是农民工工资问题。

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开展对公共资源营业性收入、公共建设投入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国资委。

3、继续治理公共服务行业侵害群众消费权益等问题。

牵头单位:省工商局。

4、继续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进一步完善测评办法。继续办好“青海政风行风热线”直播节目,积极预防和化解矛盾。

牵头单位:省政府纠风办。

(三)切实解决好涉及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1、规范教育收费和教育经费管理使用行为。坚决查处学校自立收费名目、扩大收费范围等各种形式的乱收费,坚决查处截留、挤占、挪用、虚报教育经费的行为。加强对各类学校特别是高校的财务、基建、招生、采购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管。加强对中小学校舍安全改造建设的监管,保证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2、规范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行为。加强对医疗服务机构的监管,坚决查处各种乱加价、乱收费和开单提成等行为。进一步规范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治理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

牵头单位:省卫生厅。

3、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资金和救灾救济资金等公共资金的全程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和专款专用。

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扶贫局、省民政厅。

4、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市场监管,强化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开发建设等环节的监督检查,严肃处理违规违法和腐败行为。

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5、进一步规范土地征占、房屋拆迁、水库移民搬迁安置等工作,严格执行征地拆迁中的土地补偿和生活安置等有关政策规定,制定符合各方利益需求的补偿标准。

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

6、按照《关于规范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管理的意见》要求,开展好专项治理工作。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

三、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确保权力规范运行的要求落到实处

(一)提高科学民主决策水平。

认真执行《青海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进一步规范公共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完善决策机制,提高决策质量。对符合条件、手续完备的项目,要按程序加快核准和批复。重大事项决策必须充分发扬民主、集体研究决定,严禁领导干部个人决定大额度资金使用和项目安排,干预工程建设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的正常程序。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要经过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和决策评估。涉及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最大限度地提高群众参与度,使决策真正做到公开透明、科学民主。

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

(二)继续推进政务公开。

不断完善公开办事制度,凡应该公开,能够公开的事项都及时全面公开。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不断拓展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领域。要继续完善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政府新闻发布会和社会听证等制度,让群众更好地了解政府、监督政府。

牵头单位: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办公厅。

(三)推进行政问责和绩效管理制度。

突出抓好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各项政策执行不力的问责,对公共资金使用不当、投资项目出现重大失误的问责,对发生损害群众生命财产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的问责。要以落实投资者首问责任、重大工作和重大项目限时办结、招商引资项目责任追究和督查报告等“五项制度”为重点,推行行政问责和政府绩效管理制度,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

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

(四)抓好廉洁自律制度落实。

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等行为。落实领导干部配偶和子女从业、投资入股、因私出国(境)、到国外定居等有关事项报告登记制度。严禁领导干部利用和操纵招商引资项目、资产重组项目,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严禁领导干部相互请托,违反规定为对方的特定关系人在就业、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牵头单位:省监察厅。

(五)严肃查办违法违纪案件。

严厉查处在扩内需、保增长投资项目中,利用审批权、监管权、执法权等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腐败案件,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要依法严厉查处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以及其他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

牵头单位:省监察厅。

四、坚持艰苦奋斗,确保厉行节约、过紧日子的要求落到实处

(一)切实抓好“四个严格控制”。

1、严格控制楼堂馆所建设。严禁为领导干部超标准建造和装修住房。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2、严格控制行政经费支出。对公务接待、公务购车用车、公款出国(境)开展专项治理,实行量化指标控制,务求把中央的要求落到实处。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外事办。

3、严格控制乱发津贴补贴。要规范津贴补贴发放,禁止乱发津贴和违规发放其他福利。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4、严格控制文件和会议。各级各部门大力精简会议和文件,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和规模,可开可不开的会坚决不开,提倡召开电视电话会议,提高会议效率。

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

5、继续清理和规范各种名目的达标评比和表彰活动。

牵头单位:省政府纠风办。

(二)深入推进“抓作风建设、促工作落实”主题实践活动。

加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良好作风,进一步增强宗旨意识、公仆意识、服务意识、效率意识,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作风问题。把“三个坚决反对”要求落到实处,确保中央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全面贯彻执行。

牵头单位:各州(地、市)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

(三)加强对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

全面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级政府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亲自部署工作、协调难点、督办案件、考核成效。要明确责任,完善措施,坚持把廉政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切实做到“两手抓、两不误”。所有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从严要求自己,从严治政,勤勉尽责,廉洁奉公,做勤政廉政的表率。各个部门都要着眼大局,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形成合力。监察、审计等职能部门要适应形势变化,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探索开展监察工作的新思路、新措施,强化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

牵头单位:各州(地、市)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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