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09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青政办〔2009〕51号
颁布日期:2009-03-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09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通知

青政办〔2009〕51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2009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青海省2009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

(二○○九年三月)

为加强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避免发生重大群死群伤责任事故,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青海省地质环境保护办法》(青海省政府令第37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全省地质灾害重大隐患,特编制本预案。

一、2008年地质灾害及引发因素

(一)地质灾害

2008年共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23起,其中滑坡13起、崩塌6起、泥石流4起。灾害发生于西宁市区、湟中县、互助县、乐都县、化隆县、循化县、同仁县、贵德县、同德县、杂多县10个县(市)。其中西宁市区滑坡2起、崩塌4起;湟中县滑坡1起;互助县滑坡1起;乐都县滑坡1起;化隆县滑坡3起、崩塌1起;循化县滑坡1起;同仁县滑坡2起、崩塌1起;贵德县滑坡1起;同德县泥石流4起;杂多县滑坡1起。地质灾害造成12户村民72人受灾,造成2人死亡,毁房14间、毁田16亩、毁林地10亩、毁坏树木130棵、毁坏村级道路1.35km、掩埋渠道130m、毁坏输电、通信线路,造成交通、供电、通讯中断,直接经济损失2536万元。2008年突发性地质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及危害,比2007年及多年平均值明显减少,属地质灾害危害较轻的年份。

(二)引发因素

1、降水

2008年汛期,全省降水量与2007年同期相比偏少或接近正常,降雨引发的地质灾害共14起(其中滑坡9起、泥石流4起、崩塌1起),起数少于2007年,占灾害总数的60.9%。因降雨引发灾害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251.6万元,占全年总经济损失的99.2%。

2、工程活动

2008年因人为不合理开挖斜坡、切坡引发地质灾害2起,占灾害总数的8.7%。2008年不合理工程活动引发地质灾害造成的起数及经济损失,比2007年及多年平均值明显减少。

二、2009年地质灾害类型、发生的重点区域及引发因素

(一)地质灾害类型

2009年地质灾害仍以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灾害为主。

(二)地质灾害重点区域

青海东部地区为2009年发生地质灾害的重点地区,包括西宁市区及湟中、大通、湟源3县,海东地区民和、乐都、平安、互助、化隆、循化6县,黄南州同仁、尖扎2县,海南州贵德、同德、兴海、共和、贵南5县,海北州祁连、门源2县,玉树州玉树、杂多2县,果洛州玛沁、玛多2县,海西州德令哈市等。

受灾对象主要为居住于高陡不稳定斜坡区和泥石流迳流、堆积区的居民群众以及生产生活等基础设施。

(三)重大地质灾害危险点(段)

2009年潜在重大地质灾害危险点(段)90处。其中西宁市13处,海东地区38处,海北州8处,黄南州12处,海南州13处,果洛州3处,玉树州2处,海西州1处(见附表)。

(四)引发因素

1、强降水。强降水是引发突发性地质灾害特别是泥石流灾害的主要自然因素。

2、不规范的工程活动。水利、水电、交通、矿山、城镇等工程建设切坡、开挖、渗水,矿山采掘、弃渣和村(居)民傍山、沿沟建房,以及工程施工缺少防护或者防护不当等人为引发的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将会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的损失,并遗留下许多地质灾害隐患。

三、2009年全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坚持以人为本,增强防灾意识,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对经常或可能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重点地区,进一步落实跟踪管理,加强险情排查、群测群防、预报预警、搬迁避险和执法督查等各项事前防范避灾措施,加大防灾工作力度,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要求

1、强化管理,各司其职。各州(地、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防灾第一责任人,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防灾直接责任人。各级防灾责任人要全面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青海省地质环境保护办法》,切实做好2009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2、提前部署,突出防灾。要切实执行汛前年度防灾预案编制,汛前险情巡查、监测预报、报警避让和险(灾)情速报、汛期值班,加强防灾知识宣传教育等各项防灾工作制度,提前部署地质灾害易发区的防灾减灾工作。

3、以人为本,消除隐患。要加大汛期重大地质灾害危险点群专结合和村民房前屋后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工作力度,及时提出防灾目标和落实各项应急避让减灾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4、任务到人、责任到人。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目标责任制度,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把地质灾害危险隐患点的长期监测和应急防灾措施落实到乡(镇)、村、社和具体部门及单位,做到汛前防灾措施布置检查、汛期防灾措施落实督查、汛后防灾成效检验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已完成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的43个县(市),要根据已查出的危险点和隐患点,层层落实防灾预案,将涉及地质灾害防灾避险的“明白卡”发至村(居)民手中,让受灾害威胁的村(居)民知道灾害即将发生的征兆和发生时的撤离路线,进一步发挥群测群防网络功能。

5、群专结合,务求实效。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地质环境监测机构要进一步加强省级重大地质灾害危险点的排查监测、预报预警和防灾知识的现场宣传培训教育工作;加大在城市和经济较发达地区、地质灾害严重地区建立群众—专业监测网;在广大农村地区加大建立群测群防监测网络的技术支撑力度,及时组织专业人员对重点地区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巡回检查,对发现的危险点和各地提供的险情线索迅速作出危险性、危害性判断,及时提出包括监测、报警、人员疏散路线等在内的应急防灾措施建议。

6、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由省国土资源厅与省气象局联合在青海电视台的全省天气预报中以“全省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节目向公众发布。预报预警地区的各级政府、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电视和手机短信预报预警信息迅速部署和落实崩塌、滑坡、泥石流易发区和危险区人民群众的搬迁避让等应急防灾减灾工作。

7、教育、旅游、建设、水利、电力、交通、工矿、铁路等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法定职责,制定年度防灾预案,并负责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三)应急响应

当发生地质灾害或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按以下程序进行应急响应。

1、灾害速报

1小时报告。发生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灾害发生地的州(地、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速报省级人民政府及省国土资源厅。

6小时报告。发生造成6人(含)以上死亡和失踪的中型地质灾害,灾害发生地的州(地、市)、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在接到报告后6小时内速报省国土资源厅。

1日报告。发生造成6人以下死亡和失踪的中、小型地质灾害灾情,灾害发生地的州(地、市)、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在接到报告后1日内上报省国土资源厅。

建筑工程施工、工矿生产因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失踪的,要在向安监部门报告的同时报告省国土资源厅。

省国土资源厅接到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报告后,应立即前往调查并起草灾情或险情报告,速报省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

2、应急响应开始

出现特大、大、中、小型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的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当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根据灾情或险情情况提出应急防灾减灾对策,迅速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等措施。

3、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应急响应

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发生后,当地县(市、区、行委)、州(地、市)和省级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指挥、协调和组织应急防灾减灾职能部门责任人和专家及时赶赴现场,部署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防止灾害损失进一步扩大。

4、中型、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应急响应

出现中型、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的县(市、区、行委)、州(地、市)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指挥、协调和组织应急防灾减灾职能部门责任人和专家及时赶赴现场,部署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防止灾害损失进一步扩大。

5、应急响应结束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已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撤消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

地质灾害防治指挥系统

一、汛期值班单位、电话

1、国土资源部

电话:010—6655831066558313

传真:010—66558316

2、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

电话:0971—6156690(白天)

传真:0971—6156690

夜间:13195796072(5—6月)

13109747614(7月)

13099755229(8月)

13709730431(9—10月)

值班负责人:李长辉赵永真昝明寿王峻鑫

3、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电话:0971—6132453

夜间:1370972924213997068968

传真:0971—6142631

值班负责人:刘红星甘玉萍赵家绪张力征

4、西宁市国土资源局

电话:0971—6152342

传真:0971—6152342

值班负责人:包维珍

5、海东地区国土资源局

电话:0972—8611316

传真:0972—8613246

值班负责人:张明忠

6、海北州国土资源局

电话:0970—8642313

传真:0970—8644439

值班负责人:贾玉仓

7、海南州国土资源局

电话:0974—8512434

传真:0974—8512626

值班负责人:马当周

8、海西州国土资源局

电话:0977—8222817

传真:0977—8223924

值班负责人:华瑞平

9、黄南州国土资源局

电话:0973—8723366

传真:0973—8723201

值班负责人:李新华

10、果洛州国土资源局

电话:0975—8381008

传真:0975—8381008

值班负责人:先成

11、玉树州国土资源局

电话:0976—8823863

传真:0976—8823863

值班负责人:曹连强

二、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成员和应急分队

1、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王建斌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副指挥长:王平西宁市副市长

阎宝亮海东行署副专员

阿更登黄南州副州长

娄仲毅海南州副州长

朱清海北州副州长

马杰海西州副州长

杨英果洛州副州长

江永俄色玉树州副州长

成员:李长辉廖纪元张元青

樊启明赵永真刘红星

甘玉萍李玉军包维珍

张明忠贾玉仓马当周

华瑞平李新华先成

曹连强

2、应急分队

(1)西宁市应急分队

负责人:王平

成员:包维珍冶有贵张惠英李长辉张力征

(2)海东地区应急分队

负责人:阎宝亮

成员:张明忠赵进桢赵永真赵家绪昝明寿

(3)黄南州应急分队

负责人:阿更登

成员:李新华马维才刘红星毕海良阮菊华

(4)海南州应急分队

负责人:娄仲毅

成员:马当周曹明禄郭玉祥李玉军李淑玲

(5)海北州应急分队

负责人:朱清

成员:贾玉仓李锦军刘红星吕宝仓张俐

(6)海西州应急分队

负责人:马杰

成员:华瑞平马元明李长辉谢宗英任永胜

(7)果洛州应急分队

负责人:杨英

成员:先成尼玛昝明寿王峻鑫刘丽峰

(8)玉树州应急分队

负责人:江永俄色

成员:曹连强措尼赵永真陈学善安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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