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洛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青海省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果政办〔2015〕102号
颁布日期:2015-07-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果洛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的通知

果政办〔2015〕102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并省驻州各单位:

为摸清、掌握全州行政执法人员底数,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制度,依法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权限、执法区域、执法责任的监督管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督促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根据《青海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和《关于印发果洛州人民政府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果政办〔2015〕50号)要求,现就加强我州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政执法证件管理

(一)由州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本州辖区内行政执法证件制发、监督和管理工作。行政执法证件包括:行政执法证、行政执法监督证。我州行政执法证件使用名称为《果洛州行政执法证》和《果洛州行政执法监督证》。

(二)玛沁县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本县辖区内的《果洛州行政执法证》和《果洛州行政执法监督证》的发放、管理工作。执证、管理情况须向州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

(三)甘德、达日、班玛、久治、玛多五县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本辖区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监督人员的统计、登记、初审等工作,初审通过后统一报州政府法制办公室申领,由州政府法制办公室复审后制发。各县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统计汇总本地区行政执法人员目录及行政执法证件备案目录,报州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

(四)州级行政执法单位(包括授权、委托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件由各行政执法部门登记初审后,统一报州政府法制办公室复审后制发。

(五)国家部委、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件在本州内继续有效,行政执法单位需将本部门持证人员名单目录、证件编号及行政执法证件复印件向本地区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六)申领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必须具备规定条件。行政执法证件由发证机关实行年审。各县政府、州政府各执法部门应按照州政府法制办公室统一要求,将行政执法证件和相关材料于每年12月底前报送审验,未经年审注册的行政执法证件一律无效。

二、行政执法证件发放对象

(一)《果洛州行政执法证》发放对象:全州各级行政执法人员。即:依法行使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中行使行政执法权的人员;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中行使行政执法权的人员。

(二)《果洛州行政执法监督证》发放对象:州县政府法制机构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州、县政府行政执法部门正、副职负责人和政府部门法制机构执法监督人员。

三、工作要求

(一)为全面系统掌握全州行政执法人员底数,加强行政执法人员信息档案库建设,请各县政府、州政府各部门,按照表格(详表附后)内容要求,将本地区、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基本情况进行登记统计,于8月10日前报州政府法制办公室。要求已执证人员、需要参加培训和发证的行政执法人员基本情况分表进行填写上报。

(二)由州政府法制办公室根据全州行政执法人员统计情况,制定培训方案,在11月以前,分批次举办行政执法人员基本素质培训和持证岗前培训。并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换发工作(不包括2013年已参加培训和发证人员),年底前完成全州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发证工作。

(三)玛沁县政府应按照以上内容要求,做好本县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于今年年底前完成证件发放和信息档案库建设以及备案工作。

请各地区、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登记、统计和初审上报工作,确保填写信息内容准确无误,以保障年底前完成全州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库建立、培训和发证工作任务的完成。

附件:1.《果洛州行政执法人员基本情况统计表》

2.《果洛州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基本情况统计表》

3.《果洛州行政执法证登记(申领)表》

4.《果洛州行政执法监督证登记(申领)表》

5.《国家部委、省政府下发行政执法证备案表》

联系人:当周吉联系电话:8384556

邮箱:[email protected]

http://www.guoluo.gov.cn/html/62/222416.html

果洛州政府办

201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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