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局、发改委等部门关于促进海东市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局、发改委等部门关于促进海东市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青海省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东政办〔2013〕10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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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12-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局、发改委等部门关于促进海东市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工商局、发改委等部门《关于促进海东市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3年12月30日
关于促进海东市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市工商局、发改委、工信委、公安局、商务局2013年12月)
为充分发挥行政管理职能,加大对全市服务业市场主体的扶持力度,促进服务业市场主体总量不断增加、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规模效益不断扩张、发展速度不断加快,根据青海省工商局等五局委《关于促进全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青工商企(2O13]189号)精神,结合海东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的重要意义
促进全市服务业加快发展,不仅有利于各个产业的有机融合,促进全市经济结构调整,而且有利于丰富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促进社会和谐文明发展;不仅有利于挖掘全市优势资源,促进资源互补,而且有利于拓宽就业渠道,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全市各县(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的重要意义,将促进服务业发展作为富裕文明和谐新海东建设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改革开放稳定大局,立足服务业发展实际需求,以增总量、提水平、扩规模、提效益为重点,放宽准入条件,拓展服务范围,提升工作效能,积极为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放宽准入条件,大力培育服务业市场主体
(一)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条件。支持服务业企业名称体现行业特点,允许使用表明其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的各类新兴行业用语作为行业表述。允许服务业企业在牌匣中使用简化名称。鼓励服务业企业连锁化经营,凡市内新设企业申请“连锁”字样企业名称的(不含分支机构),可不再提交省内总部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对注册资本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企业经济活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3个以上大类、与同一登记机关登记的企业名称字号不相同的企业,允许企业名称中以“实业”或“产业”表述企业所从事的行业。
(二)放宽经营范围核定条件。凡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未设定,部门和地方规章自行设定的服务业登记许可项目,不再作为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前置行政许可项目。服务业企业经营范围中不再核定分支机构许可事项的许可期限。对申请尚未纳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服务业一般经营项目,可根据企业申请灵活核定能体现其行业和服务特点的经营范围。对申请从事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其经营范围可使用“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业务”字样登记。
(三)放宽企业住所限制。允许从事电子商务、技术服务、科技信息、网络交易、广告设计、中介机构等不涉及国家安全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企业和已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等前置许可的家庭宾馆在不违反《物权法》的前提下,以权属清楚的住宅作为企业办公场所和住所。允许商贸、物流、快递、旅游、居民服务等行业企业以市场物业、管委会、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的场所证明或土地使用证明作为企业住所的权属证明。允许同一住所办理多个营业执照。
(四)放宽企业出资限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允许除注册资本3万元的有限公司和一人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服务业公司注册资本分期缴付,首期可以以货币或非货币财产出资。从事服务业的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设立登记或变更注册资金时不提交资金证明或验资证明。
(五)放宽出资方式。鼓励创业人员以专有技术、专利技术出资开办科技型服务企业,评估作价和审验后可以作价出资,鼓励企业以股权形式出资,鼓励服务型企业以驰名、著名商标作价出资组建股份公司,进一步拓宽和丰富资本运作渠道,盘活社会资本。
(六)放宽经营期限限制。允许服务业企业自主决定企业营业期限,工商部门不再对服务业企业营业期限作限制性规定,允许营业期限放宽至长期。
(七)放宽企业集团登记条件。允许注册资本3OOO万元以上的新设公司在名称中冠“集团”字样;支持具有竞争优势的已设立的服务业企业组建跨行业、跨地区经营的大型企业集团,凡母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拥有3个以上控股子公司、母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达到2000万元即可组建企业集团。
(八)放宽上市准入条件。支持规模服务业企业上市,大力支持成立3年以上、连续3年盈利、且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的服务业公司,可以申报上市股份公司。
三、发挥职能作用,主动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九)改革现行企业名称登记制度。省工商局将实行企业名称网上远程核准,凡申请符合冠“青海”行政区划条件服务业企业名称的,申请人不在到省工商局提交企业名称核准申请材料,直接在属地登记机关领取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省内服务业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的,由分支机构登记机关直接核准,不再报经原服务业企业名称核准机关核准。
(十)鼓励服务业企业转型升级。鼓励服务业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允许转企改制企业使用原事业单位名称(去掉原主管部门)或者符合企业名称登记规定的其他名称;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家庭农场转型升级为公司制企业的,允许转型升级后的企业保留原名称中的字号,并按所升级企业类型设立登记所需的材料申请变更登记。对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服务业企业转为内资企业的,其分支机构可凭隶属企业类型变更证明直接到分支机构登记机关申请名称、类型变更登记。
(十一)鼓励服务业与其他产业的有机融合。除国家有特别规定的外,服务业企业可凭相关企业出具的证明,其经营范围可核定“为××企业提供技术、人才培训”、“为××企业销售生产的商品(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在青海省工商局网站上公开全省企业登记信息,为一、二、三产业企业交流合作搭建信息平台。允许服务业企业持本单位介绍信到企业登记机关查询其他企业的登记信息和联络员信息,为产业融合提供登记信息支持。支持不同或相同产业企业之间通过股权出资、债权转股权等形式,相互参股、控股,促进不同产业企业之间的深度融合和产业结构调整。
(十二)积极培育服务业市场主体。凡允许外资企业经营的服务行业允许内资企业经营;凡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经营的服务行业和项目,允许个体私营企业经营。采取事前介入、全程跟踪、确定企业工商联络员等方式,及时提供企业登记咨询服务,支持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和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鼓励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专卖店、专业店等现代流通形式企业的发展,其分支机构、加盟店可凭总部出具的文件或授权文件,直接到住所所在地的登机关申请登记注册。经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批准,允许国境外企业或自然人与我市企业或自然人共同或单独投资旅游、科技开发、技术服务、广告等行业。
(十三)鼓励服务业企业自主注册商标。加大商标专用权保护法律的宣传力度,鼓励和指导服务业企业自主注册服务商标,引导服务业企业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加大对服务业企业商标的培育和保护力度,在知名商标、著名商标评审中给予优先推荐。增加服务商标在知名商标、著名商标中的名额,鼓励服务业企业提升市场竞争力。对小微型企业的商标奖励和补助制度适用于服务业企业。
(十四)支持服务业公司进行股权出质登记。支持服务业有限公司股东或服务业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持有人,以其拥有的公司股权作质押,持股权出质合同和借款合同到工商部门办理股权出质登记,以获得银行贷款或其他借款,融通社会资金资源,切实解决服务业企业融资难问题。
(十五)支持服务型企业进行动产抵押登记。积极指导服务型企业进行动产抵押登记、盘活股权及商标等无形资产,并通过股权、注册商标评估进行出资,实现再融资,充分利用企业潜在资源,帮助服务型企业顺利度过难关,促进服务业企业健康发展。
(十六)提供广告帮扶服务。帮助服务业重点企业、规模企业进行广告宣传,联系实力较强的广告经营单位为其策划广告宣传,指导企业制作广告栏、宣传画册,帮助企业扩大知名度和影响力。
(十七)实施“合同帮扶”工程。深入开展“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评选认定活动,提升服务业企业的信用品牌和信用监管体系建设。对服务型骨干企业实施重点帮扶计划,指导企业正确签订和履行合同,帮助企业调解合同争议纠纷,并建立合同管理运营机制,增强企业合同抗风险能力,防止虚假合同危害企业利益。
(十八)提供人才信息服务。加大与省内大中专院校的沟通协调,搭建信息交流平台,定期互换人才和用工信息,为服务业企业发展寻人才,为专业人才就业找岗位。通过“企业管理人员培训班”、“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培训班”、“职业技能培训班”等形式,加大对服务业企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服务业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
(十九)开展免费帮办代理。在登记注册“窗口”显著位置,设立帮办代理服务告示牌和办事流程图,无偿为服务业企业提供办理设立、变更、注销等各类登记资料的书式示范文本、办事指南,并认真指导帮助规范填写,做好免费帮办代理服务工作,协助企业参照《海东市工商局企业登记注册文件样本规范》指导起草登记文件,帮助企业尽快完成登记注册手续。
(二十)优化登记注册环境。在企业登记“窗口”设立文明服务岗、党员示范岗、学雷锋示范岗等优质服务岗,为服务业企业提供绿色通道服务,优先解答服务业企业咨询,优先提供登记信息查询,优先受理服务业企业登记申请。进一步提高企业登记服务水平,严格做到咨询解答一口清、发放材料一手清、登记指导一次清的“三清”服务。严格落实企业登记“一审一核”制和限时办结制,对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申请5个工作日内办结。坚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带情服务,对确有实际需求的企业,当天办理营业执照,提高当场办照效率。
四、加强市场监管,积极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十一)首次免于行政处罚。对违法行为轻微,经教育后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及时纠正违法行为,且未造成危害掌后果的服务业企业首次免于行政处罚。对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参加年检或验照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年检、验照期可延长3个月。对非本人客观原因吊销企业营业执照而锁入黑名单的法定代表人,经企业监管部门办理黑名单解锁手续的,可在其他服务业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二十二)加强信用信息库建设。依托金信工程,综合运用企业年度检验和个体工商户验照、经济户口管理、市场巡查信息,建立服务业企业信用信息库,实行信用分类监管,并及时向社会公开,为服务业企业拓宽融资渠道、重守企业推荐等提供信息服务,促进服务业企业规范化经营。
(二十三)规范服务业市场秩序。充分发挥海东市工商系统工商“12315”法律维权中心的作用,加强对服务业企业及从业人员的法制宣传和咨询服务,帮助健全完善企业维权保障机制,维护企业自身权益。坚决查处侵犯服务业企业商标、商号等知识产权的行为,坚决查处服务业市场竞争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限制竞争行为和垄断行为,保护自主创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公平、有序竞争的良好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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