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州级财税库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颁布单位: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西政办〔2009〕134号
颁布日期:2009-12-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州级财税库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西政办〔2009〕13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各行委,州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对财税库工作的组织协调,进一步强化财税库之间,财税库与州政府各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实现信息共享和税源动态管理,努力促进财税收入稳定增长,州政府决定建立州级财税库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州财政局、州国税局、州地税局、人民银行海西中心支行、青海省海西银监分局组成;根据会议议题需要,州发改委、州经贸委、州统计局、州国土局、州建设局、州交通局、州工商局、州环保局、审计局等部门参加。

联席会议由联系财税工作的副秘书长负责召集,各成员单位相关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州政府办公室,具体负责联席会议的筹备组织、会议纪要起草以及会议决定事项的督促落实等。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部门负责同志作为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络员。

二、主要职责

(一)在州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分工合理、管理规范、信息共享的财税库工作体系。

(二)州财政局、州国税局、州地税局以及人行海西中心支行、青海省海西银监分局每月编发财税收入完成、商业银行存贷情况及预测情况通报。

(三)研究查找财税收入新的增长点,协商解决税收征管的热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和建议。

(四)州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全州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主要指标、项目开工建设和竣工投产情况以及行业经济运行情况,使财税部门更好地掌握税源变化情况。

(五)建立与周边州地市以及邻省地区财税信息共享机制,并定期进行情况通报。

(六)研究国家和省财税、金融政策,提出针对性意见和建议;拟定财税、金融政策措施,为州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七)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具体参会人员范围由联席会议召集人确定。

(二)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各成员单位。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不定期地组织各成员单位或部分成员单位开展联合调研,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有关事宜。

四、工作要求

(一)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与成员单位的联系,及时收集整理需要研究讨论的议题,安排有关会议事项。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并落实好联席会议议定事项。

(三)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及时沟通相关信息,相互提供全面准确、客观真实的数据,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重要作用。

(四)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跟踪、督促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和州政府确定事项的落实,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各成员单位通报。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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