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经贸委关于开展全州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经贸委关于开展全州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黄政办〔2009〕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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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3-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经贸委关于开展全州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黄政办〔2009〕8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
州经贸委《关于开展全州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安排意见》业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三月十日
黄南州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安排意见
州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九年三月)
为认真贯彻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青政办〔2009〕9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州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现就开展黄南州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明确任务,抓住重点,切实做好全州粮食清仓查库工作
开展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是确保粮食安全的一项重要决策。为此,各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粮食清仓查库工作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任务,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密切配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扎实做好全州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按照省政府要求,这次粮食清仓查库重点是检查所有省、州地方储备粮的数量、品种和质量,认真检查国有粮食企业储存商品粮的数量、品种、质量和粮权归属等情况。其中,对库存粮食质量的检查,要重点检查储备粮的质量合格率和品质宜存率。要严格核查国有粮食企业粮食库存帐实相符、帐帐相符情况,重点核查农业发展银行粮食贷款与粮食库存对应情况,严格检查政策性粮食存储企业的补贴资金下拨和使用情况。全面核查纳入粮食流通统计范围的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的情况,并选择在当地市场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企业,进行粮食库存情况的典型调查。充分利用此次清仓查库的有利时机,准确掌握全州粮食储备和经营的基本情况,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重大疫情和突发事件,稳定市场供应,防止因粮食出现问题而带来的链锁反应。要明确各部门在清仓查库工作中的具体任务,抓好协调、衔接工作,真正形成工作合力。
二、精心筹划,分步实施,确保粮食清仓查库工作质量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此次粮食清仓查库采取企业自查、县政府全面普查、州政府重点复查和省政府有关部门随机抽查四种方式。企业自查是整个清查工作的基础环节,各县政府和州经贸委要督促本地区纳入检查范围的所有企业,按照全州粮食库存清查的统一要求,切实做好自查工作。各县政府和州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帐必核、查必彻底”的原则,对本地区粮食库存情况进行全面普查。州级复查采取随机抽样、突击检查和暗访等多种方式,对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进行严格复查。各县政府和州政府有关部门要精心筹划、统一安排,认真制定《实施方案》,落实检查人员,细化检查内容,做好省政府对我州抽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机构,明确任务分工。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州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王华平州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周伟平州政府副秘书长、法制办公室主任
韩福祥州经贸委主任
成员:谢占国州监察局副局长
刘金忠州财政局副局长
杜勇州审计局副局长
李国亮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邱品德州统计局副局长
王晓京州农业发展银行副行长
张青平州经贸委副调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经贸委,具体负责全州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韩福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州经贸委负责从本系统抽调。各县政府也要建立健全办事机构,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全州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统一思想认识,做好培训动员。各县、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通知》精神,进一步明确清仓查库工作的范围、时间、清查点、进度安排和相关要求。各县要在3月底前完成人员培训、查库器具和有关资料的准备工作。州经贸委要对参加州级复查、县级普查和督导企业自查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努力使全州清仓查库工作做到认识统一、准备充分、业务娴熟、不留死角、准确可靠。
三是明确阶段工作任务,按时汇总上报清查成果。全州粮食清仓查库共分为6个阶段,即:准备阶段、自查阶段、普查阶段、复查阶段、抽查阶段、汇总整改阶段。对各个阶段的工作任务,省上提出了明确的时间要求和具体内容。各县要严格按照省上要求的时间节点和具体内容做好每个阶段工作。要在全面清查粮食库存的基础上,对清仓查库工作进行认真总结,逐级汇总检查结果,编制相关报表和检查工作报告,按有关要求和程序上报。普查、复查工作采取综合交叉的方式,按照“统一抽调、混合编组、集中培训、综合交叉、本地回避”的原则择优选调安排检查人员。参加普查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县的普查工作,参加复查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州的复查工作。
三、明确责任、严明纪律,公开透明做好清仓查库全程监管
做好全州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真实地反映存在的问题。要进一步明确清查人员和主管领导的责任。各县要对本地区粮食库存清查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建立和完善明确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企业法人代表、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各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都要逐级在清仓查库报告及相关报表上签字确认。各环节检查的原始记录必须保证完整、准确、真实,并妥善保存、留底备查,不得擅自篡改、损毁。对故意掩盖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妨碍清查工作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各地和有关部门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参加检查工作,加强对参加清查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廉洁自律教育,严明纪律,严格要求。参加检查的人员要坚持原则,不得参与可能影响清仓查库工作的活动,不得吃请、受礼,对违反廉政工作纪律的,要严肃查处。要增加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透明度,各县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要加强宣传报道,向社会公布粮食库存检查的政策、内容、程序、方法和工作要求,监察、审计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及时查处各类违规违法行为并选择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四、落实经费,加强协调,保障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按期完成
各县要本着勤俭节约、提高效率的原则,安排落实粮食库存清查工作经费。清仓查库工作新发生的必要开支,由州财政部门按有关程序报省财政部门核实列支,专项用于开展清仓查库人员培训、查库器具购置、检查车辆使用和维护、有关资料和报表印制、粮食检验费、检查人员差旅费等支出,各县、各部门不得将清查费用转嫁给被检查企业和单位。
这次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部门多,各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促进我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做好这次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重要意义,本着对党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精心组织,稳妥实施,确保全州粮食清仓查库工作不走过场、清查结果真实可靠。州、县经贸、监察、财政、审计、质量技术监督、统计、农业发展银行要紧密配合,协同工作,确保全州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按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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