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玉树州关于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实施意见》等十一个卫生事业发展配套文件的通知

颁布单位: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文号:玉政﹝2012﹞154号
颁布日期:2012-09-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玉树州关于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实施意见》等十一个卫生事业发展配套文件的通知

玉政﹝2012﹞154号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印发《玉树州关于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实施意见》等十一个卫生事业发展配套文件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现将《玉树州关于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藏医院建设加快藏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强城镇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细则》、《关于卫生事业发展目标考核评价奖惩办法》、《玉树州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培养规划》、《玉树州医疗卫生机构经费保障办法》、《玉树州卫生事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玉树州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玉树州医疗急救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玉树州乡(镇)、村医疗机构设备资产及财务管理办法》、《玉树州村级卫生室管理办法》等十一个卫生事业发展配套文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日

玉树州关于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卫生部《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提高各族群众的疾病防控保障水平。结合我州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把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作为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坚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公益性,强化政府卫生工作职责,继续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提高基层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加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力度,有效控制传染病发病率,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有效降低疫苗针对性疾病的发病率,改善妇幼卫生状况,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预防保健需求,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率以乡为单位达到90%以上;2015年,婴儿、5岁以下儿童和孕产妇死亡率分别下降到17‰、22‰和50/10万以下。

二、工作重点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是法定的履行政府公共卫生职能的重要机构。其工作重点是:

(一)重点调查、分析和研究本地区传染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病等疾病的发生、分布、流行和发展规律,依照流行病学监测和实验室的监测,因地制宜,制定预防、干预、控制措施。

(二)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组建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对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监测、调查、处置,并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建立反应迅速、处置有力、运转灵活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三)充分发挥各级公共卫生信息网络作用,对各类疾病、疫情及时监测和分析,实行网络直报和审核,保证信息安全和信息质量,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四)针对辖区内的危害健康因素,开展职业、放射、环境等危害因素监测、控制,有效控制食源性疾病和学生常见病的发生。

(五)州、县两级实验室要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和规程,开展微生物、寄生虫、水质等检测检验,推广新技术、新方法,加强实验室质量控制。

(六)落实免疫规划工作责任目标和分片包干制,坚持重心下沉、关口前移,加强免疫规划工作规范化管理,提高免疫接种率,重点抓好偏远地区、流动儿童的接种工作,努力消除免疫空白。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免疫规划工作。

(七)加强妇幼保健工作,为妇女儿童提供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妇女病普查、妇幼卫生信息;强化孕产妇和儿童系统管理,提高住院分娩率;加大出生缺陷监测和干预工作力度,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八)抓好碘缺乏病、大骨节病、地方性氟中毒、包虫病等主要地方病的防治,完善地方病防治工作长效机制。

(九)加强以鼠疫为重点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做好对鼠疫自然疫源地的监测,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强化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的监督管理,落实各项防治措施,防止疫情的暴发和流行。

(十)做好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预防控制工作,依托社区,采取“一般人群,健康促进;高危人群,健康管理;患病人群,疾病管理”的防控策略,积极探索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工作新思路、新方法,掌握人群动态健康状况以及慢病相关危险因素的变化,开展连续的健康和疾病管理,推广行之有效的干预措施。

(十一)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行动,普及健康知识,提高全民健康意识,引导各族群众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习惯。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州、县、乡、村四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网络。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按照“职能分工明确、规模适度、精干高效”的要求,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主,有效利用各种医疗卫生资源,健全州、县、乡(镇)、村四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体系。州、县政府要按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所承担任务、服务半径和人口密度,合理配置专业技术人员,保证工作正常运转;加强乡(镇)、村两级防保体系建设,乡(镇)卫生院设置防保科,配备2名以上专职人员,村由乡村医生承担防保工作,做到“乡乡有机构,村村有专人,人人有责任”。进一步完善目标管理考核机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确保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及时、有效、安全、可靠。要创新工作机制,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充分发挥乡(镇)防保机构的枢纽作用和村级卫生室的网底作用,建立畅通、快速、准确的公共卫生信息体系建设,争取2012年底达到全州疫情信息乡(镇)级以上网络直报率和及时率100%,村级实行电话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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