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山东省海洋功能区划修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山东省海洋功能区划修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鲁政办字〔2010〕101号 ---|--- 颁布日期:2010-06-22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山东省海洋功能区划修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山东省海洋功能区划修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鲁政办字〔2010〕10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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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6-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山东省海洋功能区划修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鲁政办字〔2010〕101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加强对山东省海洋功能区划修编工作的统一组织协调,经省政府同意,建立山东省海洋功能区划修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职责
组织协调《山东省海洋功能区划》修编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同时承担《山东省海岛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职责。
二、联席会议组成
联席会议由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环保厅、省统计局、省林业局、省旅游局、省盐务局、省地方铁路局、省军区司令部、山东海事局、黄河河务局、济南铁路局、胜利石油管理局等25个部门和单位组成(成员名单见附件)。联席会议由贾万志副省长担任总召集人,省政府办公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办公室设在省海洋与渔业厅。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不定期召开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召集人主持,协调解决推进《山东省海洋功能区划》修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抓好落实。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工作完成后自行撤销。
附件:山东省海洋功能区划修编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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