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当前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当前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东省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7-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当前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位,各高等院校:
《当前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28日
当前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今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一年。做好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紧紧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及公众期盼,坚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以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强化制度机制建设,统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效。
一、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要把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
(一)做好新获取和制作政府信息的公开工作。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对属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特别是重大行政决策信息、社会关注热点信息,都要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地公开。要继续清理《条例》施行前形成但尚未移交各级档案管理部门的政府信息,以目前仍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为重点,在2014年年底前完成清理公开工作。
(二)加强信息解读工作。对一些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比较强的政策性信息及相关重要信息,要加强事前舆情风险评估,制定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整体方案。公开前,要同步考虑相应解读事宜,准备解读预案及通俗易懂的解读材料;公开时,同步配发解读材料,及时组织专家进行科学解读、阐释。
(三)切实做好社会关切事项回应工作。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密切关注涉及党和政府重要工作部署、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政务舆情,及早发现、研判需要回应的相关舆情和热点问题,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消除不实传言,正面引导舆论。
(四)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加强新闻发言人制度和政府网站、政务微博等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等媒体的作用,使主流声音和权威准确的政务信息在网络领域和公共信息传播体系中广泛传播。
二、进一步做好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推进重大行政决策信息公开。在作出《临沂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临政发〔2012〕47号)中确定的关系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行政决策决定前,应当就重大行政决策方案的内容、出台背景、拟解决的问题等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后,应当都在法定时间内主动公开。
(二)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坚持依法行政和公开透明原则,加大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力度,深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各级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过程中所产生的非涉密信息都要实行公开。一是及时公开行政权力清单。在市政府、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部门已公布行政权力事项目录清单基础上,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以及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情况,及时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行政权力事项进行清理、调整,建立行政权力事项动态管理机制,把行政权力事项清理的结果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核心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二是及时公开行政审批事项。根据国务院、省政府调整、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进度,及时对我市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清理,并及时公开清理结果。同时,加大行政许可办理信息公开力度,加强办理依据、条件、程序、数量、期限、需要提交材料目录以及办理情况的信息公开工作。三是及时公开行政处罚情况。按照《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和市政府的要求,各行政机关要及时公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必须在行政处罚告知书和决定书中说明处罚的事实根据、法律依据、裁量基准适用情况等内容,并依法公开案件情况,回应社会关切。特别是要加大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力度,除依法需要保护的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外,对适用一般程序查办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应当主动公开案件名称、被处罚者姓名或名称,以及主要违法事实和处罚种类、依据、结果等,推动其他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
(三)继续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公开力度,让“财政资金”在阳光下运行。一是做好市政府及其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除按有关保密规定不宜公开其资金使用情况的部门和单位外,都要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算细化公开到具体项目。公开所有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要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有关情况,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二是加快推进县级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加快推进县级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2014年,县级以上政府要全面公开财政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乡镇政府也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稳妥开展政府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试点。三是深化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信息公开。结合发布审计结果公告和审计整改情况公告,及时、全面、准确公开审计情况和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进一步提升财政预算执行和收支审计工作情况的透明度。
(四)加强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着力抓好征地拆迁、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保障性住房分配等方面的信息公开。一是做好征地信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信息公开。全面落实征地报批前公告、确认和听证程序,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知情权。征收土地依法批准后,将相关批准文件在政府国土资源部门网站主动公开,市、县政府在收到国务院或省政府征收土地和农用地转用批准文件后,将批准征收土地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土地用途、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以及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等信息,在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告,并在相应政府网站主动公开。供地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地结果等信息要及时在中国土地市场网上公开发布;及时发布交地、开工、竣工、土地闲置认定及处置等土地开发利用监管信息;及时收集发布土地转让、出租、抵押等交易信息,鼓励市场交易,提高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和水平。健全矿业权信息主动公开机制,对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的信息进行网上公开。二是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公开。重点公开服务平台、政策导向、工作程序等信息,促进流转交易的公开化、市场化和有序化。三是深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进一步做好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信息公开,在征收范围内公开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向被征收人公开征收房屋调查结果、初步评估结果、补偿情况,实行阳光征收。四是继续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全面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信息、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加大公租房配租政策及实施情况公开力度。五是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予保密的政府采购信息以外,公开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采购结果,细化公开中标成交结果,逐步建立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和采购结果全过程信息公开制度。六是推进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深化项目审批、核准、监管、招标、投标等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公告发布,强化违法行为记录信息公开。
(五)加强公共服务信息公开。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信息公开制度,加强相关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一是深化高校招生信息和财务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大对特殊类型招生政策及有关考生信息的公开力度,市、县(区)两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各高等学校、中学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在规定的范围、时间和平台对保送生、自主招生(含体育特长和艺术特长)、高水平运动员、享受照顾政策考生等特殊类型招生政策及有关考生信息进行公开、公示。全面公开高校预算决算信息。二是推动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信息公开。建立健全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信息公开制度,统一编发项目指南,公开受理项目申报,公示评审立项结果,推进科技计划、科技专项等项目立项、验收、资金安排信息公开。三是加大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对医疗服务收费等公众关切的热点问题,都要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公开发布。四是推进就业信息公开。及时在政府、部门和相关网站公开促进就业方面的规划、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以及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实施范围,各项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管理和审批信息等,做好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招录信息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分析信息发布工作。五是推进社会保障信息公开。重点推进城乡低保信息,包括低保标准、申请审批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等信息公开,进一步规范公示内容、形式、方法、程序等,完善低保对象长期公示制度。
(六)推动公共监管信息公开。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监管工作的基本制度,切实加强监管信息公开。一是加强环境信息公开。继续推进空气和水环境信息公开,实时发布全市8个国控、省控监测点位和20个市控监测点位监测数据和空气质量指数(AQI)值;每月发布15个县区城市空气质量信息并进行排名,每季度公布各县区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情况。对全市13条河流21断面点位信息在网站和主要媒体上进行公开,每月更新一次。研究建立全市19处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信息公开制度。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全文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等信息,做到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公开。及时主动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环境违法案件及查处情况、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情况。推进全市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和污染减排信息公开。二是继续做好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公开。加强事故调查处理信息公开,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主动全面公开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全文,逐步提高较大事故调查报告和调查处理信息的公开比例。建立预警预防信息发布和事故应急处置救援信息公开机制,扩大预警预报受众范围。加大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的企业、性质严重的非法违法行为和可能酿成重特大事故的安全隐患曝光力度。三是推进国有企业财务相关信息公开。要明确公开原则、内容及方式,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市管企业年度和季度主要财务指标、整体运行情况和业绩考核结果要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四是深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重点做好食品药品监管法制建设信息,以及网上非法售药整治、医疗器械整治等专项行动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开执法机关查处案件信息,提高监管透明度。加大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等信息的公开力度。五是推动信用信息公开。在行政审批、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科研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申请政府资金支持等领域,率先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培育信用环境,促进信用服务市场发展。建设全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开。
三、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
(一)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流程。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以及保存备查等各个工作环节的流程,畅通受理渠道,健全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公众申请,依法依规满足人民群众的特殊信息需求,提升依申请公开服务能力。
(二)改进申请办理方式。加强与申请人沟通,做好解疑释惑工作,引导公众正确行使申请权和救济权。对于经审核认定可以让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在答复申请人的同时,应通过主动公开渠道予以公开,减少对同一政府信息的重复申请。
(三)加强会商协调。对涉及多个单位或部门的申请事项,要加强会商协调,依法依规妥善办理。注意总结依申请公开工作经验和做法,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制度。
四、加强制度建设和基础建设
(一)完善经常性教育培训机制。按照从2014年起“用
2年左右时间对所有相关人员轮训一遍”的要求,制定培训方案,定期开展培训,使信息公开培训范围覆盖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二)建立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行政机关对制作形成或在履行职责中获取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明确公开属性,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应当说明理由。对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与有关行政机关沟通确认,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避免出现不实信息甚至“官谣”现象。
(三)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更新完善机制。进一步优化公开指南,细化公开范围和目录,方便公众查询和获取。
(四)健全工作考核、社会评议、责任追究、举报调查处理等制度。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强化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强督导考核力度,确保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效。
各县区(开发区)、市直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认真抓好落实,确保本要点各项任务落实到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分解细化方案和工作进度安排,并于2014年8月底前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案。2014年11月底前,各县区(开发区)、市直各部门要向市政府办公室报送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市政府办公室将适时对落实情况开展督查,通报结果。
附件下载:
[重点工作任务分工落实表13K]
http://www.linyi.gov.cn/system/resource/egovinfo/download.jsp?id=2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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