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岛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3-04-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青岛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青政办字〔2013〕43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4月11日

青岛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预防和及时消除因各类突发事件引发的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满足居民日常基本生活需要,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1年第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1.3.1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因各类突发事件引发或可能造成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供求严重失衡,在较大范围内引起抢购、价格猛涨或商品脱销,影响社会稳定,需要立即处置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1.3.2粮油或食盐市场异常波动的处置工作,分别按照《青岛市粮食应急预案》《青岛市食盐供应应急预案》执行。

1.4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区、市政府和本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全面做好生活必需品应急工作。

(2)科学监测,预防为主。加强对生活必需品市场的监测和预报,提前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

(3)反应及时,处置果断。出现生活必需品应急状态要立即作出反应,及时报告有关情况,迅速采取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

1.5分类分级

1.5.1生活必需品分类

A类生活必需品:面粉、大米、食用植物油、猪肉、蔬菜(大白菜、圆葱、土豆)、豆制品、鸡蛋、食盐、食糖。

B类生活必需品:方便面、饼干、牛奶(液态奶、奶粉)、瓶装饮用水。

1.5.2突发事件分级

按照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持续时间的不同,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4个等级。

具有下列情况两项及两项以上的,为特别重大(Ⅰ级)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

(1)发生范围涵盖我市大部分行政区域的;

(2)预计持续时间在15天以上的;

(3)生活必需品供应紧张、出现脱销或供给中断,居民抢购现象十分严重的;

(4)价格迅猛上涨,多种生活必需品周平均价格环比涨幅在100%以上的。

具有下列情况两项及两项以上的,为重大(Ⅱ级)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

(1)发生范围涵盖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的;

(2)预计持续时间在10天以上的;

(3)多种生活必需品供应紧张,居民出现抢购现象的;

(4)价格快速上涨,多种生活必需品周平均价格环比涨幅在70%以上的。

具有下列情况两项及两项以上的,为较大(Ⅲ级)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

(1)发生范围涵盖2个区(市)以上的;

(2)预计持续时间在7天以上的;

(3)多种生活必需品供应紧张,居民出现争相购买现象的;

(4)价格快速上涨,多种生活必需品周平均价格环比涨幅在50%以上的。

具有下列情况两项及两项以上的,为一般(Ⅳ级)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

(1)波及范围在1个区(市)内的;

(2)预计持续时间在5天以上的;

(3)区域内2种以上生活必需品供应较为紧张,居民出现排队购买现象的;

(4)多种生活必需品周平均价格环比涨幅在30%以上的。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生活必需品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成立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商务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农委、市商务局、市审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物价局、市粮食局、市盐务局、市畜牧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政府新闻办等部门以及各区(市)政府分管领导组成。其主要职责:

(1)统一组织、指挥生活必需品应急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区(市)应急工作进行指导;

(2)研究确定本预案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终止;

(3)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做好应对处置信息发布工作;

(4)根据需要及时向市政府提出请求省和国家紧急支援的建议;

(5)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2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商务局分管领导担任。其主要职责:

(1)建立信息网络平台,及时收集、汇总我市及外地的生产、储备、销售、价格等信息,分析市场变化和发展趋势;

(2)对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有关情况进行研判,及时向指挥部报告信息,提出应对处置建议;

(3)根据指挥部要求,负责应急响应启动及实施过程中的各项组织、协调工作;

(4)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应急工作组及职责

2.3.1市场供应和生产保障组

由市商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农委、市物价局、市粮食局、市盐务局、市畜牧局、市质监局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管理及市场调控工作,及时掌握生活必需品供需情况,完善应急商品投放网络建设,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供应;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所需农产品、畜产品和日用工业品的生产、加工、供应;负责做好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

2.3.2市场秩序维护组

由市工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物价局、市质监局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查处各类违法经营行为,维护生活必需品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2.3.3交通运输保障组

由市交通运输委牵头,市公安局、市商务局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及时做好运力保障,开辟绿色通道,保障道路交通运输通畅。

2.3.4经费保障组

由市财政局牵头,市审计局、市商务局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事项所需经费的安排、审核、拨付。对实施预案的各项支出予以审计,确保专款专用。

2.3.5宣传报道组

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政府新闻办、市网络文化管理办公室、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发布和报道,加强网络舆情监督管理,正确引导舆论。

2.3.6专家咨询组

由市商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农委、市物价局、市粮食局、市盐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单位以及部分高校有关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对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论证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提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对措施和建议,提供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决策服务。

2.4成员单位及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新闻报道管理,指导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舆情应对处置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将生活必需品物资储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协调应急处置所需相关生活必需品(B类)的生产、储备和保障供应。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生活必需品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入市的生活必需品运输车辆开辟“绿色通道”,确保交通运输畅通。

市民政局:提出对救灾救济人口生活必需品的发放意见,并组织实施。

市财政局:保障市场供应应急事项所需的合理经费。

市交通运输委:根据生活必需品调运方案,及时做好运力保障,组织公路、水路运输,并在入市的高速公路、主要道路开辟“绿色通道”,保证生活必需品运输车辆进市畅通。

市农委:根据市场需求,及时组织粮食、蔬菜等鲜活农产品的生产和供应。负责种植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

市商务局:协调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和整顿规范生活必需品市场秩序;负责猪肉、蔬菜、豆制品等“菜篮子”商品的储备和市场应急供应工作,负责鸡蛋、食糖市场应急供应协调工作。在本市生活必需品不能保障供给时,协调有关部门和企业做好外地采购工作,保证市场供应。做好常态和应急状态下的市场监测、预测预警和信息上报。

市审计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实施本预案的各项支出组织开展审计。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餐饮服务环节的餐饮服务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

市物价局:负责实施价格监督管理,必要时提请省授权对部分生活必需品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开展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坚决打击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价格歧视、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搞好生活必需品价格监测,并向市政府和指挥部办公室报送价格监测信息。

市粮食局:负责粮食、食用植物油的储备、委托加工及市场投放;组织粮油加工企业做好粮油加工和市场供应。

市盐务局:负责食盐的储备和市场投放、市场监管;组织零售企业做好市场供应。

市畜牧局:根据市场需求,及时组织畜禽产品生产,负责养殖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

市工商局:负责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流通领域假冒伪劣违法行为,确保市场秩序稳定。

市质监局:负责生产环节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和生产、流通环节的计量监督管理工作,严厉查处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及计量违法行为。

市政府新闻办:会同有关处置部门研究新闻发布口径,必要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指导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记者的接待工作。

各区(市)政府:负责本辖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及时收集、报送辖区内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及需求情况,维护本辖区的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确保市场稳定和社会稳定。

3.预防预警机制

3.1预防和监测系统

建立市、区(市)两级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系统、应急商品数据库等公共商务信息服务系统。正常情况下,每周对全市生活必需品样本企业进行价格、销量监测和预测分析。同时,对应急商品保供监测企业实施产(进)、销、存和价格监测,满足市场调控需要。应急状态下,启动生活必需品监测日报制度,及时向指挥部和市政府报告市场信息,为政府应急调控提供信息服务。

3.2信息报告制度

市商务局会同市粮食局、市盐务局、市物价局建立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报告制度。当有市场异常波动时,有关单位应第一时间向商务、粮食、盐务、物价等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电话报告相关信息,并在1个小时内进行书面报告。有关部门接到信息后应当立即对报告事项进行调查核实。经核实确定为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按规定报告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目前已采取的措施。应急处置过程中,要随时续报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

3.3预警信息确认和发布

3.3.1预警分级

按照市场异常波动发生的可能性和影响程度,确定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Ⅳ、Ⅲ、Ⅱ、Ⅰ四个级别,预警信号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分别代表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

蓝色:预计将要发生Ⅳ级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黄色:预计将要发生Ⅲ级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橙色:预计将要发生Ⅱ级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红色:预计将要发生Ⅰ级事件,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趋于严重。

3.3.2预警发布

Ⅳ级、Ⅲ级预警信息由指挥部办公室发布,Ⅱ级、Ⅰ级预警信息由指挥部发布。

指挥部办公室要密切关注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状况,依据事态发展趋势和专家咨询组提出的预警建议,适时调整预警级别。预警信息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短信、微博等方式发布。

3.3.3预警解除

根据市场异常波动变化情况,经确认市场异常波动基本消除,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由原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1)一般突发事件(Ⅳ级)由指挥部办公室或事发地的市政府启动相应应急响应。

(2)较大突发事件(Ⅲ级)由指挥部办公室报请指挥部副总指挥批准后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并向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

(3)重大突发事件(Ⅱ级)由指挥部办公室报请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并向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

(4)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由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请市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启动相应应急响应。

4.2应急处置

各成员单位按照指挥部的要求和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工作。

4.2.1Ⅳ级应急处置

(1)商务主管部门组织骨干流通企业、批发市场加强生活必需品采购,迅速投放市场。

(2)生产和流通部门按职责分工和市场需要,组织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加工和供应。

(3)其他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4.2.2Ⅲ级应急处置

在Ⅳ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同时采取以下措施:

(1)商务主管部门迅速从应急商品数据库企业调集库存投放市场。

(2)视情动用本级政府储备。

(3)交通运输部门迅速安排运力,与公安部门联动对生活必需品运输开辟“绿色通道”,优先保证生活必需品运输。

(4)执法部门开展市场专项检查,必要时实行联合执法。

4.2.3Ⅱ级应急处置

在Ⅲ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同时采取以下措施:

(1)商务主管部门从未发生市场异常波动的地区,紧急调运生活必需品投放市场。

(2)动用本级政府储备,相关部门按政府指令组织政府储备商品投放。自指挥部发出统一调配指令时间起,储备原料在24小时内足额运达加工企业;政府储备商品在24小时内、新加工的产成品在原料运达后24小时内运达各零售网点。视情申请动用省级储备或中央储备。

(3)根据情况制定并发布相关通告,并对政府组织投放的储备商品实施限购令,经市政府同意,提请省授权对部分生活必需品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视情对城市特困家庭增加补助。

4.2.4Ⅰ级应急处置

在Ⅱ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同时采取以下措施:

(1)商务主管部门迅速申请国家紧急调入生活必需品投放市场。

(2)申请动用省级及中央储备。

(3)市财政部门保证相关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4)根据情况发布实施生活必需品管制令,实行定量配给、供应,对城市特困家庭增加补助。

4.3应急终止

当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事态基本平息或得到有效控制,市场供应秩序基本恢复正常,应急工作基本完成,由应急响应启动批准单位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按照分级响应的职责分工,积极稳妥地做好善后工作。对组织调运、投放应急商品产生的费用,以及紧急调集、征用的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或补偿。

5.2分析评估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对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以及应急处置工作中的经验教训等方面进行分析、总结,作出科学评价,对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应急体系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报市应急指挥部和市政府。

调查评估报告内容包括:

(1)市场异常波动的事实;

(2)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3)应对措施的评估;

(4)各种必要的附件;

(5)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6)经验、教训和意见、建议。

5.3恢复重建

突发事件和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平息后,各有关部门、责任单位要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积极恢复生产经营,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

6.应急保障

6.1商品储备

建立储备制度,加强粮食、食用植物油、猪肉、蔬菜、豆制品原料和食盐等生活必需品储备,以保障市场应急投放需要。

6.2应急保障体系

为保证生活必需品及时、方便地销售给居民,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确定42家零售网点(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及莱西市等4市自行确定零售网点),建立销售供应网络,做好生活必需品的销售工作。确定16户生产、储备企业和32户应急商品数据库企业为生活必需品应急储备和供应企业,预案启动时按程序实行定向调拨。

6.3通信保障

参与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单位、部门,要充分利用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传真、互联网络等多种形式,建立迅速、准确、高效的通信联络方式,保持通信畅通。

6.4资金保障

应急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应对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以形成快速反应、保障有力的市场调控机制,稳定市场应急商品供应。

6.5市场监测

本预案启动的同时,市商务主管部门迅速启动生活必需品监测日报制度,市物价部门迅速启动价格监测日报制度,实施市场监测分析,及时向指挥部、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送市场监测信息。

6.6信息收集

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深入企业和市场检查了解情况,及时发现潜在隐患和可能发生的市场波动等问题,向指挥部办公室通报情况。各区、市政府要及时收集、报送辖区内市场供应及需求情况。指挥部办公室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和评价,并提出意见和措施,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根据市政府部署安排,进一步组织应急处置。

6.7信息发布

根据指挥部确定的宣传口径,市委宣传部门负责协调媒体刊播政府公告、通知及应急处置的相关信息,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引导居民正常消费,消除恐慌心理,稳定社会秩序。

6.8培训演练

各级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组织机构及成员单位、其他相关参与单位,要组织对《青岛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学习和培训,加强应急技术的研讨和交流,并结合日常工作进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专业技术人员的综合素质,增强协同应急处置的能力。

6.9责任与奖惩

对应急处置中忠于职守、工作及时到位、出色完成任务或表现突出者,由市政府或指挥部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应急处置中因玩忽职守、隐瞒、缓报、谎报、漏报等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不服从指挥、没有按预定要求采取措施的,信息沟通不及时和组织协调不力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7.附则

7.1本预案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7.2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2009年5月18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青岛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青政办字〔2009〕69号)同时废止。

延伸阅读

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