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高栖霞长岛民生政策补助比例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烟政办发〔2013〕70号
颁布日期:2013-09-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高栖霞长岛民生政策补助比例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东部新区办公室,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帮扶栖霞加快发展、支持长岛科学发展的工作要求,经过各有关方面的集中帮扶和共同努力,两县市经济社会实现了较快发展,帮扶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由于栖霞、长岛经济基础较为薄弱、财政保障能力不足、公共服务滞后等问题仍然存在,特别是近几年,随着上级一系列民生政策密集出台、保障标准逐年提高,刚性增支需求快速增长,财政保障任务越来越重,两县市财政负担压力仍然很大,还需要进一步给予支持和倾斜。

为增强栖霞、长岛的民生支出能力,提高民生保障水平,市政府决定,自2013年下半年开始至2016年,市级在分配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省级有关民生政策补助资金时,在现行补助政策基础上,按统一比例或标准适当调减对其他县市区的补助规模,调减资金全部用于提高对栖霞、长岛的补助比例或标准,切实缓解两县市民生支出配套压力,促进县域民生和社会事业全面健康协调发展。

各县市区和市有关部门、单位要树立大局意识,积极主动抓好工作落实。市财政部门要根据确定的补助比例,尽早研究出台相关资金分配方案,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到位。栖霞、长岛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科学制定资金安排使用计划,确保上级安排资金全部用于民生支出,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其他县市区要结合上级补助资金安排情况,积极筹措资金加大民生支出保障力度,确保各项民生政策全面落实。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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