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通知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市政办发〔2016〕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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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6-03-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政办发〔2016〕13号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6〕13号)要求,建立健全我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长效机制,防范和化解突出领域风险,结合当前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
近年来,我市不断完善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建设,细化分解和落实责任,强化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组织开展风险排查专项整治,通过一系列工作的开展,我市非法集资案件逐年减少,取得一定成效。但受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企业资金链趋紧、部分领域监管缺失、群众防范意识不足等多种因素影响,今后一段时期,全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仍面临诸多挑战。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非法集资问题的复杂性、危害性和严重性,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维稳意识、责任意识,要将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作为一项事关全局的重要工作来抓,主动作为,妥善处置,群策群力,确保我市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明确责任,强化落实
今后,全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要始终坚持“属地管理、行业主(监)管部门一线把关、处非领导组综合协调”的原则。
一是要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责任制。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并担任处置非法集资领导组组长,亲自部署重要工作,及时协调重大问题,认真督办重点案件。
二是要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制。按照监管与市场准入、行业管理挂钩和“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谁指导、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各行业领域内非法集资活动监管防范工作。各行业主(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非法集资活动日常监管巡查机制,建立行业内非法集资监测预警机制,要指定专职部门和人员负责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非法集资各项工作。特别指出的是,对需要经过市场准入许可的行业领域,由准入监管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的非法集资防范、监测预警。对无需经过市场准入许可,但有明确主管部门指导、规范和促进的行业领域,由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本行业领域非法集资的防范、监测预警。对没有明确主管、监管部门的行业领域,由各县(区、市)人民政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充分利用现有市场监管手段,强化综合监管,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风险。
三是要严格落实处置非法集资领导组综合协调责任制。各县(区市)政府要切实加强处置非法集资领导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处非办”)建设,切实发挥处非办综合协调、督导职能。市县两级处非办要加强沟通,逐月定期通报本辖区非法集资案件情况,努力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强化预警,及早处置
当前,各级各部门既要重视解决好存量案件,依法有序、妥善处置风险,更要做好防范预警工作,控制增量案件发生,力争在苗头时期及时化解非法集资问题。
一要把好准入关。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注册登记,切实加强对投资咨询、投资理财、信息咨询、财富管理、网络借贷、股权众筹、涉农互助合作社、民办养老、种养殖庄园、民办院校等非法集资高风险机构的登记注册管理,尤其加强对外省籍人员在我市注册成立和外省籍公司在我市设立分公司的管理,对实际控制人、股东征信情况、是否因非法集资被司法机关打击处理等信息进行核实,发现可疑情况的,坚决不予审批注册。
二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各行业主(监)管部门要将本行业非法集资活动作为日常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认真研究本行业非法集资活动方式和手段,准确把握本行业领域非法集资活动规律特点,定期开展非法集资专项检查,深入排查风险隐患,有效化解非法集资风险。
三要做好风险提示。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要强化风险提示,对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布非法集资风险提示。重点关注投资理财、网络借贷平台等风险行业。
四要发挥金融机构监测防控作用。金融机构要在排查大额可疑交易资金的同时,也要对各类账户交易中出现的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定期批量小额转出等涉嫌非法集资的异常情况进行识别,重点关注客户绑定银行账户通过第三方支付交易的,发现涉嫌非法集资线索的,及时报送有关部门。另外,金融机构要强化对储户宣传教育,对一段时期内储户集中提取活期存款或提前支取定期存款活动的,银行工作人员要主动提醒客户勿入非法集资陷阱,可重点关注城市中老年储户和城中村储户。
五要建立公众举报监测预警机制。各县(区、市)人民政府要尽快出台本辖区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制度,充分调动社会群众举报非法集资积极性。要公开本地非法集资举报电话,认真做好受理工作,并及时移交相关部门调查核实。
四、重点工作
按照国家、省市近期关于非法集资工作有关安排,今后一段时间,各级各部门要重点做好以下两项工作。
一是开展P2P网络借贷风险排查专项行动。按照山西省金融办《关于开展P2P网络借贷风险排查的通知》(晋金办发〔2016〕10号)及晋中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组《关于在全市开展互联网金融领域风险排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晋中处非办发〔2016〕1号)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尽快完成风险排查工作。做到底数清,风险清,重点关注近年来注册的信息咨询、信息服务、投资咨询以及“总部+加盟机构”运营模式的网络借贷平台。
二是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专项行动。按照山西省处非领导组《关于做好2016年防范和打击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晋处非办发〔2016〕5号)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提前做好2016年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月活动,扎实做好日常宣传教育工作,探索构建宣传教育长效机制。真正将“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买者自负、风险自担”等理念深入到企业、社区、大中专院校、农村、乡镇等宣传教育薄弱环节和非法集资案件易发区域。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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