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市政办发〔2013〕56号
颁布日期:2013-08-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消防安全工作,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3〕60号)要求,现将《晋中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8月15日

晋中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进一步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消防工作考核是指对各县(区、市)和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单位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评。各县(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辖区(本行业系统)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

第三条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组织市公安局、综治办、发改委、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住建局、文广新局、安监局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工作。

消防工作考核要加强日常性考核和过程管理,实行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

第四条各县(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单位每半年要向市政府报送消防工作专题报告,对照考核评分标准(详见附件)进行自评,并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

考核工作组每年3月底前对各县(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单位专题报告的年度消防工作完成和自评情况进行实地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市政府。

第五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求真务实的原则。

第六条考核内容包括消防安全责任、火灾预防、灭火应急救援、消防安全基础、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五个部分。

第七条考核工作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走访、暗访调查等方式,按照考核评分标准和实施细则逐项细化并进行量化评分。

考核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每发生一起重大亡人火灾责任事故扣20分;发生特别重大亡人火灾责任事故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考核工作实施细则,由考核工作组每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结合消防工作实际研究制定。

第八条考核结果由市政府向各县(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单位进行通报。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予以表彰,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安排上优先予以考虑。

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县(区、市)和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单位,需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向市政府作出专题报告,并抄送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第九条经市政府审定后的考核成绩,按比例纳入各县(区、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总成绩,作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各县(区、市)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对本行政区域内各乡镇、街道消防工作进行考核。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县(区、市)、开发区管委会消防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2.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单位消防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附件1

县(区、市)、开发区管委会消防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考核项目及分值

评分标准

消防安全责任

(40分)

政府领导责任

(14分)

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科学编制消防事业发展规划。(3分)

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2分)

每半年对消防工作进行一次督导检查,每年12月20之前向上级政府专题报告本地消防工作情况。(3分)

建立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制定考核办法和评分标准,将考评结果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2分)

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3分)

建立并落实热心消防公益事业、主动报告火警和扑救火灾奖励制度,明确奖励相关事项。(1分)

部门监管责任

(12分)

各部门、各单位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消防安全职责明确、制度健全、措施有力。(2分)

相关部门切实加强对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学校、医院、公共娱乐场所、社会福利机构、烈士纪念设施、旅游景区(点)、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等消防安全管理。(5分)

相关部门依法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管。(2分)

公安机关每半年向本级政府报告消防安全形势,公安派出所和社区(农村)警务室依法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3分)

单位主体责任

(5分)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达标。(1分)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机制,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设施,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持证上岗。(3分)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责任人、管理人、消防管理员职责明确,责任落实。(1分)

经费保障

(5分)

认真落实《关于印发〈山西省消防业务经费保障标准〉的通知》(晋财政法〔2012〕144号),县财政按标准保障消防业务经费,对贫困地区消防事业发展给予一定的支持。(5分)

责任追究(4分)

建立并严格实施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制度。(4分)

考核项目及分值

评分标准

火灾预防

(20分)

消防安全源头管控

(7分)

严格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消防审核验收终身负责制。(2分)

行政审批部门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严格审批,凡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行业管理部门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证照或批准开办。(4分)

相关部门严格落实消防产品监管职责。(1分)

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7分)

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2分)

制订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规划,督促落实整改措施。(1分)

按时限决定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停产停业整改事宜,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2分)

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化工、物流行业消防安全发展规划,实行园区(集中区)消防安全评价制度。(1分)

建立火灾隐患举报网络(设立投诉中心,完善举报电话、互联网、邮件等投诉网络),制定完善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制度,设立火灾隐患举报奖励基金,出台奖励办法,及时查处受理的火灾隐患。(1分)

火灾高危单位监管

(3分)

认真落实《山西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按照界定范围、消防安全标准要求,建立工作台帐,落实监管措施,高危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安全评估指导性工作意见。(1分)

火灾高危单位按要求开展消防安全评估。(2分)

建筑工地和建筑材料消防管理(3分)

依法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检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范。(2分)

建筑外保温材料防火性能及施工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建筑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中有关消防安全要求。加强易燃、有毒及职业危害严重的建筑材料监督管理工作。(1分)

灭火应急救援

(10分)

队伍建设(6分)

按要求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综合应急救援实战拉动演练。建立与公安机关其他各警种及社会应急救援专业力量的联勤联训制度,并开展经常性练兵。(4分)

建立政府统一指挥下的灭火应急救援响应和指挥平台,健全社会联动机制,逐一制定完善辖区重点单位及各类灾害事故预案。按照《县级综合性(消防)应急救援队装备配备标准》,配齐配强应急救援车辆器材装备。建立警地联储、反应快速的社会化应急保障体系。(2分)

基础建设(4分)

消防装备达到《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2分)

消防训练基地和消防特勤力量建设达标。(2分)

考核项目及分值

评分标准

消防安全基础

(20分)

消防科研和信息化

(6分)

将消防科学技术研究纳入当地科技发展规划和科研计划,并落实资金保障。(3分)

按规划完成消防信息化建设和应用任务。(3分)

公共消防设施

(6分)

科学组织编制完成县政府和建制镇消防规划。城市建设、旧城改造总体规划要将消防规划纳入并严格执行。(2分)

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同步发展,符合国家标准,定期维护保养,能够正常使用。(4分)

多种形式消防队伍

(6分)

出台专职消防队伍招收管理规定,每年完成专职消防队员的招收任务。(2分)

重点乡镇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其他乡镇按照《乡镇消防队标准》(GA/T998-2012)建立志愿消防队;常住人口超过1000人的行政村、自然村按规定逐步建立有志愿人员和基本消防装备器材的志愿消防队;企业专职队按照国家规定依法建立。(3分)

政府出台相应措施,落实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各项保障。(1分)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2分)

严格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资格审批,依法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规范,定期开展检查、考核。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服务规范。(2分)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10分)

消防宣传(5分)

制订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宣贯意见或年度计划。(2分)

组织开展消防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文物建筑工作,大力普及消防安全知识。(2分)

新闻媒体安排专门时段、版块刊播消防公益广告及消防安全提示。(1分)

消防教育培训

(5分)

各类学校每学期开展不少于2课时的消防安全教育,开展不少于1次的全员应急疏散演练。社区、农村和物业服务企业每年组织居民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培训和1次灭火应急疏散演练。(1分)

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及公务员培训、职业培训、科普和普法教育、义务教育内容。(2分)

开展各行业、各领域的社会化消防教育培训工作,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培训合格上岗制度。(2分)

备注

1.辖区内每发生一起较大亡人火灾责任事故扣1分。

2.辖区内每发生一起重大亡人火灾责任事故扣20分。

3.辖区内发生特别重大亡人火灾责任事故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附件2

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单位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

考核项目及分值

评分标准

消防安全责任

(40分)

监管责任(20分)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10分)

逐级签订《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本行业系统各单位岗位消防安全责任明确。(5分)

建立消防工作例会制度,每季度召开1次会议,研究解决重大消防问题。(5分)

经费保障(10分)

制定本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保障方案,消防安全经费落实到位。(10分)

责任追究(10分)

严格实施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制度。(10分)

火灾预防

(50分)

火灾隐患排查整治(25分)

行政审批部门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严格依法审批。(10分)

确定本行业系统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制定灭火和抢险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单位开展演练。(5分)

定期研判本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工作形势,每年组织开展1次火灾隐患专项治理活动,行业系统单位重大火灾隐患按期整改率达100%。(10分)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25分)

制定贯彻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的年度计划,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严格履行宣传工作职责。(10分)

开展本行业系统的消防教育培训工作。(10分)

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5分)

消防安全基础

(10分)

多种形式队伍建设(10分)

加强本行业系统消防专职队伍建设,督促各单位建立志愿消防组织。(10分)

备注

1.每发生一起较大亡人火灾责任事故扣1分。

2.每发生一起重大亡人火灾责任事故扣20分。

3.发生特别重大亡人火灾责任事故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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