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的通告

颁布单位: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04-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的通告

并政发〔2014〕12号

近期,我市出现以担保理财、代客理财、养老投资、牲畜认养、庄园资助等名义,通过公开方式,承诺固定高利回报,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非法集资行为,给人民群众造成财产损失,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为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市政府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两个月的集中整治非法集资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非法集资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借用合法经营形式吸收资金;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名义,采取发放广告、实地参观项目、召开集资说明会等公开方式,承诺还本付息或给付固定收益,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

二、正在或已经采取上述形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停止非法行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退还已吸收的公众资金,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由有关执法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任何投资都存在风险,高收益往往伴随高风险。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广大市民要增强自我保护和理性投资意识,提高识别非法集资能力,谨防上当受骗。发现涉嫌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线索或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立即向公安、工商部门举报。

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10、6573640

市工商局举报电话:12315

太原市人民政府

2014年4月18日

延伸阅读

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