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危房改造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文号:并政发〔2012〕6号
颁布日期:2012-03-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危房改造的实施意见

并政发〔201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充分发挥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在扩大内需中的作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现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对我市农村危房改造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逐步构建城乡一体社会住房保障机制为目标,界定对象、明确标准、规划程序、科学管理为重点,有效改善农村困难群众居住条件。

二、基本原则

科学规划,统筹建设;先易后难,分批解决;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一户一宅,节约用地。

三、改造计划和时间安排

十二五期间完成全市农村危房(D级)改造任务。2011年至2013年完成规划目标任务的60%,2014-2015年完成规划目标任务的40%。

四、改造方式和标准

(一)改造方式

个人自筹资金与政府补助相结合,旧房利用与新房建设相结合,统一组织建设维修与住户自行修缮相结合,新农村建设与村庄整治、土地整理、村庄绿化相结合。优先考虑新农村建设试点村和重点推进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各县(市、区)可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切实可行的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并推广。

(二)改造标准

1.建筑面积标准。新建和改建住房的,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60平方米之间;修缮住房的,按现有住房面积修缮;置换住房的,参照新建住房面积标准。

2.质量安全标准。严格执行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农房抗震安全和建筑节能标准,达到“改变房屋院落面貌、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安全、实用、经济”要求。属整栋危房(D级)的,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修缮加固。新建和改建住房,为一层砖混或砖木结构平房,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壁;修缮住房做墙壁维护、屋顶维修、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壁;置换住房购买置换一层砖混或砖木结构平房,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壁。

五、资金补助、筹措和管理

(一)补助对象及认定

1.补助对象

生活在农村贫困线以下,居住上世纪50年代前建造、不能保障安全的简易土窑洞、简陋土坯房的住户,或房屋已经倒塌的无房户;经县(市、区)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户,不宜集中供养、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重点优抚对象;经县(市、区)人民政府确认的农村低保户边缘和因灾困病返贫住房困难户。

市辖六区纳入城中村和县城规划区的农村住房困难户,已经或规划地质灾害治理搬迁、整体移民搬迁村的困难群众,已经在残疾人危房改造中解决了住房的农村贫困残疾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困难家庭,子女有经济能力但不履行赡养义务的住房困难户,不在此次解决范围。

2.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认定

(1)农村低保户和优抚对象由县级民政部门审查认定;

(2)农村低保户和优抚对象中的危房改造户由县级建设部门审查认定;

(3)低保边缘户和因灾因病返贫的危房改造户由县级建设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审查后,报县级人民政府认定。

(二)补助标准

由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平均每户补助11000元。建筑节能户经各县(市、区)住建部门按《建筑节能实施方案》认定后,中央每户另补助2000元。每户实际补助标准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按照新建、改建、修缮、置换,人口、面积等情况测算后确定。

(三)资金筹措

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原则上由中央每户补助6000元,其余5000元省、市、县财政按照4:3:3比例配套解决。危房改造牌匾制作费由市财政解决。各县(市、区)财政补助数额根据各自年度目标任务安排。危房改造工作摸底调查、建立档案、工作培训、监督管理等工作经费由各级财政专项列支。

(四)资金管理

省、市两级财政危房改造专项补助资金分两次下达。上半年先下达补助资金总额的70%,下半年经检查验收再下达其余30%。省、市两级财政专项资金下达后,连同县级补助资金一并专户储存管理,由县级建设部门根据各乡(镇)、村工作进度按程序拨付。上年结余部分可滚动到下年继续使用。

六、组织保障

(一)组织领导

成立太原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住建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审计局、市扶贫办、市残联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和成员。各县(市、区)政府也应成立相应机构。各乡镇(街办)要有专人负责。

(二)职责分工

市住建委负责危房改造规划、指导、协调、组织实施;市财政局负责按照年度危房改造任务安排省市级危房改造配套补助资金,对资金使用进行管理;市民政局负责农村低保户、优抚对象认定,协助市住建委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落实危房改造住房宅基地计划指标,解决列入计划的农村地质灾害困难群众住房问题,并向领导组提交有关信息;市审计局负责危房改造资金审计监督;市扶贫办负责解决移民搬迁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市残联负责解决农村残疾人困难群众住房问题。

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落实本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市政府定期对各县(市、区)危房改造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查通报。

附件:太原市农村危房(D级)统计表

二○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附件

太原市农村危房(D级)统计表

各县(市、区)户数

古交市4216

清徐县6165

娄烦县5000

阳曲县5642

迎泽区500

杏花岭区700

尖草坪区2983

万柏林区2039

小店区316

合计28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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