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煤层气产业发展的意见

颁布单位: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11-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煤层气产业发展的意见

忻政发〔2013〕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煤层气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晋政发〔2013〕31号)精神,结合忻州实际,特提出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以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为统领,以“气化忻州”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安全发展为保障,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有序竞争、强化监督”的原则,着力健全和完善体制机制,着力创优发展环境,全力推进煤层气产业健康、安全、高效、可持续发展,把煤层气产业打造成为我市资源型经济转型重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

到“十二五”末,全市地面煤层气总产能将达到12亿立方米,全市管线总里程突破1300公里,管网实现四个全覆盖,即14个县(市、区)全覆盖、重点工业用户全覆盖、重点旅游区全覆盖和重点镇全覆盖,气化人口150万。到2020年,全市地面煤层气总产能力争达到20亿立方米,全市管线总里程突破2000公里,气化人口基本实现全覆盖。结合天然气、煤制天然气的推广,逐步实现燃气在民用领域全面替代燃煤,在重点工业领域部分替代燃煤。

二、产业布局

着力打造我市河曲-保德为全省重要的煤层气勘探开发基地,构建神华神东保德煤矿为全省瓦斯抽采利用示范园区。

在完善全市现有省、市级管网布局的基础上,结合全市城镇规划,全力推进我市保德-河曲-偏关长输管线及全市重点工业用户、重点旅游区和重点城镇的管线建设,形成覆盖全市的大燃气网。

加快下游市场利用步伐,重点实施改造各县(市、区)城市燃气工程,加快建设我市150座加气站,加快在建燃气电厂建设,积极推进新建燃气项目的前期工作。

三、加大资源勘探开发

充分调动各类企业开发主体的积极性,通过不断加强勘探、资源评价等工作,进一步摸清我市煤层气资源的地质储量,掌握资源埋深状况、赋存规律等地质特征,利用具有针对性的开发技术,加速由勘探阶段向开发阶段的转化,进一步提高开发投资收益。同时,加快实施我市页岩气等资源的评价,尽快摸清资源总量、赋存特征等。鼓励和支持煤炭矿业权人在自有煤炭矿业权内申请煤层气矿业权,勘查开发利用煤层气;鼓励和支持多个煤炭矿业权人联合连片在自有煤炭矿业权内申请煤层气矿业权,勘查开发利用煤层气;鼓励和支持有煤层气勘查开发资质的企业与煤炭企业在签署安保协议后,在保障煤炭生产的前提下到煤炭矿业权内申请勘查开发煤层气;鼓励和支持具有煤层气勘查开发资质的企业与煤炭企业联合成立公司在煤炭矿业权内申请勘查开发煤层气。

(责任部门:市国土资源局、市国资委等)

四、加大煤矿瓦斯抽采

加大煤矿矿井瓦斯、风排瓦斯和乏风的综合利用项目投入,坚持应抽尽抽、先抽后采、以抽保用、以用促抽的瓦斯治理与利用方针,加大推进地面、井下立体化抽采,不断提高煤矿瓦斯抽采量。同时,加大在发电、民用和工业燃料、压缩和液化煤层气等领域的煤矿瓦斯利用技术推广,不断提高煤矿瓦斯综合利用水平。

(责任部门:市煤炭局)

五、加快重点项目建设

加快煤层气勘探开发项目的推进步伐,对已完成核准的项目要尽快达产;对已取得路条和正在勘探的项目,要加快产能建设;对采煤采气一体化项目,要协调矿权,加快产能建设、提高产气量。在已设置煤层气矿业权的区域,根据国家煤炭建设规划5年内需要建设煤矿的,按照煤层气开发服务于煤炭开发的原则,采取合作或调整煤层气矿业权范围等方式,保证煤炭资源开发需要,并有效开发利用煤层气资源。同时,加快推进配套管线、加气站、液化工厂、应急调峰设施及燃气电厂等项目建设。各项目投资主体要制定项目推进方案,分解任务、明确分工、倒排工期,加大推进力度。

(责任部门:市重点办、市国土资源局、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等)

六、加大市场开拓力度

进一步摸清全市煤层气开发利用现状、用气结构等。大力推进能源置换步伐,严格落实污染企业节能减排指标,继续加快民用、汽车、分布式能源、燃气发电等领域应用。

(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

七、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煤层气建设项目应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项目选址应避开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地等生态敏感区域,进一步加强对水资源及饮用水源地的保护力度;煤层气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等做到达标排放,妥善处置固体废物,避免对土壤、地下水造成污染。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八、加大政府支持骨干企业力度

充分发挥骨干企业引领和带动作用,加大对煤层气骨干企业扶持力度,打造煤层气勘探开发龙头企业;积极扶持一批重点燃气骨干企业做大做强,鼓励企业间开展多种形式合作,提升运营、管理、服务水平。将勘探开发示范工程适时列入市综改试验区重点项目,对重大开发项目积极争取省给予一定贴息支持。同时,继续争取国家提高对煤层气抽采利用的补贴标准。

(责任部门: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

九、健全监管体系

进一步强化综合监管体系建设,健全上中下游安全发展规范和制度,完善煤层气行业各项技术规范和标准,建立健全煤层气开发利用中各种安全生产制度、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安全预警应急机制和应急救援保障体系等,依法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及经营的力度,增强对燃气突发事件的预警处置能力,建立健全责任主体明确、监管调控有效、协调配合到位的全方位安全监管体系。

(责任部门:市安监局、市煤监局、市质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煤炭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等)

十、创优投资环境

全面清理整合涉及煤层气产业建设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环节,开辟“绿色通道”,对重点煤层气项目在规划、用地、环评等环节上实行联合会审、一站式服务,积极配合省加快加气站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等)

十一、加强金融创新

各类金融机构要在防范风险的基础上,加强对煤层气重点项目投资的金融服务,继续完善对煤层气企业重点项目投资的融资担保制度。积极引导社会资金进入煤层气产业,支持设立各类民间煤层气创投基金,吸引煤层气风险投资资金,拓宽风险勘探阶段的融资渠道。同时,支持煤层气企业使用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等融资工具进行融资。

(责任部门:市金融办)

十二、深化对外合作

实施大引进、大招商、大合作战略,积极推动我市企业与中央企业、省级企业等开展合作,实现煤层气资源整合和共享。鼓励不同所有制企业以资源、资本、市场、技术为纽带,通过强强联合、优势互补,提高煤层气综合开发能力。凡在我市从事煤层气勘探开发的企业,都要依法在我市注册登记,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国资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等)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

进一步调整和充实忻州市煤层气(天然气)综合开发利用领导组,领导组组长由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市长等担任,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组成员,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统一协调解决煤层气开发利用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各县(市、区)也要相应调整和充实组织机构,加强领导和协调,落实好相关配套政策。2013年11月份完成领导组的调整工作。

市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紧制订具体落实方案,尽快启动开展有关工作,加强协商,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积极做好向省有关部门的汇报沟通工作,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支持煤层气开发利用的配套措施,加大支持力度,加快推动煤层气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忻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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