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理顺全市供气供热管理工作的意见

颁布单位: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3-11-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理顺全市供气供热管理工作的意见

忻政办发〔2013〕1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供气供热管理,市政府于2012年成立了正处级建制的忻州市供气供热管理处,隶属于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就理顺全市供气供热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市住建局负责全市供气供热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市供气供热管理处实施,并负责对忻府区范围内的供气供热行业进行直接管理。

二、市住建局负责管理的供气供热许可、审核等事项,由市供气供热管理处受理、初审,报市住建局分管领导审核,经局长批准后实施。忻府区范围内供气供热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由市供气供热管理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专项规划及我市规定审核、登记后,纳入一般工程建设管理程序进行审批。

三、供热计量工作(包括相关装置)由市供气供热管理处负责。涉及按照国家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要求进行的供热计量改造由市供气供热管理处负责,国家奖励资金按照财政部财建〔2007〕957号文件规定,室内供热系统计量及温度调控改造和热源及供热管网平衡改造二项由市供气供热管理处负责组织实施,占总改造40%的奖励资金业务也由市供气供热管理处负责审核。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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