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预控管理体系建设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3-11-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预控管理体系建设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的通知

忻政办发〔2013〕1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局、办:

近年来,全市上下认真贯彻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各项制度,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治理,安全生产呈现明显好转的态势。但是,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不牢、管理粗放、风险管理不到位、隐患治理不及时等问题依然存在,距本质安全的目标还有较大差距。为进一步强化全市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实现安全生产重点由事后查处向事前防范的根本性转变,市政府决定在全市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的意义

建设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是通过开展持续、全面、全过程、全员参与和闭环式的安全管理活动,以风险预控为核心,在生产、经营、作业过程中做到人员无失误、设备无故障、系统无缺陷、管理无漏洞,使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由经验管理提升为风险管理,提前发现和消除引发事故的因素,从而杜绝事故,实现本质安全。

建设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是安全生产管理理念、监管机制、监管手段的创新和发展,能够有效促进生产经营单位由被动接受安全监管向主动开展风险预控管理转变,由政府为主的行政执法检查向企业为主的日常风险评估和风险预控管理转变,由治标的物的不安全因素排查向治本的人的风险预控转变,实现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管理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把握防控事故的主动权,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建设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的范围和职责

全市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都要开展风险预控管理体系建设工作。各生产经营单位是风险预控管理体系建设工作的实施主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属地监管、直接监管、综合监管,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抓好风险预控工作的指导、帮助和督促。

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的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的主要内容包括:风险管理标准与措施管理、人的不安全行为控制与管理、管理保障和本质安全文化建设、管理评价、管理信息系统等。

(一)风险管理标准与措施管理。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行业特点,认真辨识自身生产活动过程中的危险源,明确危险源可能产生的风险及其后果,对危险源进行分级分类、监测预警,制定不同管理对象的管理标准和管理措施,实现对人、机、环的规范管理,进而控制和消除生产活动中存在的危险源,防止事故的发生。

(二)人的不安全行为控制与管理。各生产经营单位要通过对人员不安全行为的梳理,制定针对性的控制措施,减少人员不安全行为的发生几率,避免各类人因事故的发生。

(三)管理保障和本质安全文化建设。各生产经营单位要通过建立完善的组织机构、明确的机构职责、严格的管理制度、有效的管理措施,保障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得以有效贯彻和运行。同时通过本质安全文化建设,使员工树立正确的安全观,形成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机制,构建良好的安全人文氛围和协调的人—机—环—管关系。

(四)管理评价。各生产经营单位通过日常检查、管理审核、管理评审等活动,检查本质安全管理体系的符合性、适宜性、有效性和充分性,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实施纠正预防措施,完善和改进本质安全管理体系。

(五)管理信息系统。各生产经营单位要通过获取安全监控系统实时数据及人—机—环—管的相关信息,通过信息化管理体系,对安全管理现状进行分析、评价、预警等,为采取有效的风险控制和安全策略提供决策支持。

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预控工作的实施步骤

(一)开展危险源辨识

生产经营单位要从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生产环境的不良状况和生产工艺、管理缺陷等方面,出台具体的、有可操作性的风险预控工作方案,开展危险源辨识工作。

(二)进行危险源分级

根据辨识出来的危险源引发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进行分级。适应我市安全风险预控工作实际需要,将危险源分为重大危险源、较大危险源、一般危险源。

重大危险源是指该危险源一旦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可能造成6人及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千万元以上的事故。

较大危险源是指该危险源一旦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可能造成3至5人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千万元以上、5千万元以下的事故。

一般危险源是指该危险源一旦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可能造成1至2人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千万元以下的事故。

(三)提出控制办法

针对不同等级危险源,通过人员培训、更新改造设备、提高技术管理水平等手段,提出可操作的、实用的控制办法并落实到位。

(四)落实责任人

各类危险源要落实具体的监管责任人,将危险源控制办法告知具体的监管责任人和相关人员,通过制度约束,使其“知责”并认真“履责”。

(五)制定应急预案

较大以上危险源要制订专项应急预案。

(六)归档备案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危险源管理台账。较大以上危险源要上报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重大危险源要同时上报市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建设工作,要把此项工作作为提升本质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事故的重要抓手,成立专门组织机构,安排专人负责,及时制定实施方案,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有序推进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建设工作。

(二)全面推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督促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全面搞好风险源辨识和管控工作。同时,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类别、职工素质、机构设置、培训教育等情况,选择基础条件较好的生产经营单位率先建立风险预控管理体系,逐步在全市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全面推开。

(三)严格考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预控工作作为年度工作考核、安全标准化建设和日常督导检查的重要内容,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对考核验收不达标的企业及主要负责人,要给予通报批评并视其安全状况给予相应处罚,对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

(四)动态管理。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危险源动态管理机制,结合人员变动、工艺流程等要素适时对各类危险源及其控制办法进行动态更新,确保危险源辨识准确无误,管理措施落实到位,真正实现本质安全。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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