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三超一疲劳”交通违法行为整治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1-10-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三超一疲劳”交通违法行为整治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有效遏制违法车辆逃避处罚、肆意违法等严重干扰道路交通秩序的不良行为,切实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营造和谐文明交通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严厉打击行驶超速、客车超员、货车超限超载和疲劳驾驶交通违法行为(简称“三超一疲劳”)及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等道路交通秩序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秩序整治的组织领导

为强化对道路安全交通秩序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公安交警、公路、交通、治超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组,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整治道路交通秩序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导检查,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全市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工作由各县(市、区)政府牵头,交警、交通、公路、治超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分别负责对职责范围内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要认真落实市政府“双人包保、挂牌负责”的要求,重点检查包保干部在位上路履职情况,公安交管部门对交通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道路交通秩序的维护情况,公路、交通部门对道路路况、标识标线、安全设施的巡查维护以及各种障碍和险情的警示排除、职责范围内有关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客货运车辆“三超一疲劳”治理情况,恶劣天气下交通管控情况等。

二、进一步强化“三超一疲劳”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

依照《公安部集中整治超速超员超载和疲劳驾驶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方案》(公传发﹝2011﹞580号)精神,切实抓好“三超一疲劳”违法行为的整治工作。

(一)严肃整治超速违法行为

要最大限度地运用测速设备,严查超速违法行为,从严查处客车超速违法行为,发现一起、处罚一起。要组织对限速标志进行全面排查,凡是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或事故多发路段,必须设置明显的限速和提醒标志。遇有雪、雾等影响安全通行的恶劣天气时,要通过可变显示屏、手机短信等提示速度限制,并增加勤务班次,警示驾驶人保持安全车速、车距。要在客运车辆上标明速度限制、核载人数、行驶区间和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二)严肃整治客车超员违法行为

要严把客车出站、出城、过境关,对卧铺客车、长途客车、旅游包车、校车逢车必查。要加强夜间、节假日等超员违法行为高发时段的巡逻检查。要依法从严处罚超员客车驾驶人,对超载人员要组织卸客转运,费用由车主或驾驶人承担。要加大对客运企业的监管力度,对同一客运企业的车辆有两次(含)以上超员违法行为的,要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和经营的企业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以及安全管理人员,分别处以2000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情节严重、问题突出的企业,要建议行业主管部门停业整顿。

(三)严肃整治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

依照省政府“治超”有关规定,依法查处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和超宽超长运输车辆。对货运车辆,一律引导至治超站点称重;凡超限超载运输的,一律由交通运输部门、公安交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罚。对现场查处的违法超载驾驶人,要严格落实记分制度,累积超过12分的,依法扣留驾驶证。对超限超载车辆,要责令并监督违法行为人采取卸载、分装等措施,消除违法行为。

要严格货车的查验审核,对不符合国家标准或与公告不一致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要全面开展大检查,检查短途运输车辆非法超限超载,检查源头企业和非法储(售)煤场,检查重点建设工程工地,检查超限超载易发、治超站点未覆盖的路段和县乡村公路。

要依法查处违反《道路运输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国家和省有关危险货物运输法律法规的行为,重点是车辆证照不全、标识标牌残缺、技术性能不符合要求、罐体未按规定检测和超越许可经营范围运输的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严肃整治疲劳驾驶违法行为

要依托省际交通安全服务站和临时执勤站点,加强对跨省长途客货运车辆特别是卧铺客车、旅游包车的检查,询问驾驶人驾驶时间,提醒驾驶人按时休息。依照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省交通运输管理局《关于加强对7座以上公路客运车辆夜间通行管控工作的通知》精神,汽车客运站和客运经营者20时以后不得发出任何营运客车,22时所有7座以上营运客车暂禁止驶入省内高速公路运营,23时至次日凌晨5时暂禁止任何营运客车驶入公路运营。发现23时以后在公路运营的公路客运车辆,应及时通知客运企业,由企业责令车辆就近安排休息。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也可以采取尾随、喊话等方式,将车辆引导至安全地带,并责令其停止运营就近安排休息。

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特别是法人代表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加强对所属车辆的管理和动态监管,杜绝不按规定时间行车问题的发生。客运企业要对辖区客运班线进行一次排查梳理,对夜班车要调整发车时间或客运班线,要严格控制超过1000公里的超长途班线,力争从源头上消除疲劳驾驶安全隐患。

(五)重点加强对客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

客运车辆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的,第一次违法要严格处罚,第二次违法要通知客运企业办培训班,组织违法驾驶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对外省区、外地市客运车辆和驾驶人的交通违法,必须处罚一起、转递一起,严禁只罚款不转递。要依照道路运输法律法规,对客运驾驶人、车主或企业依法处罚,对发生事故的企业要根据情况分别追究企业和企业领导的行政、民事、刑事责任。

要进一步摸清旅游客车数量、安全状况以及驾驶人配备情况,加强对旅游客车和驾驶人的安全管理。要督促客运企业完善制度,要求驾驶人必须履行告知义务,在发车前主动向乘客告知安全注意事项,并欢迎乘客对自己的驾驶行为进行监督。要大力表彰一批文明安全驾驶人,促进客运驾驶人素质提升、待遇提高,维护客运驾驶人权益,对道德水平不高、驾驶习惯不好的驾驶人要列入重点严格教育、严格监管,不能放任,以防酿成严重后果;对肇事逃逸违法行为,要坚决缉拿归案,依法严惩。

三、进一步强化涉牌涉证交通违法的整治

涉牌涉证违法行为整治的重点是无牌无证、套牌套证、假牌假证、故意遮挡污损号牌、不按规定安装号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侧后防护装置不符合规定、准驾车型不符等违法行为和违反通行规定易造成事故的违法行为。要用足法律手段,依法扣留车辆、收缴非法牌证、拘留、罚款、记分并举,要通过涉牌涉证整治工作,加强和延伸货运、客运车辆集中整治,整饬货运、客运车辆行车秩序。

要切实加强恶劣天气交通应急管理,要以加强客运车辆、客运驾驶人、事故多发路段、桥梁、坡道、弯道等重点车辆、重点驾驶人、重点路段管理为重点,有效整合酒后驾驶整治、道路客运隐患整治、文明交通示范公路创建和平安畅通县市创建等多项工作,找准工作契合点,统筹兼顾,齐头并进,以重点整治促进整体工作,以整体工作强化重点整治,共同抓好各项工作措施落实。

对民警执勤执法、违法数据排查或群众举报反映以及其它途径发现的假牌假证、套牌套证车辆,要及时进行登记备案,审核后,及时将牌照号码、驾驶证编号等重要信息录入全国机动车涉牌涉证交通违法协查通报系统和卡口查缉布控系统;要充分利用交通技术监控系统、公路卡口系统、车载查询终端系统和无线警务通等系统,实现与嫌疑车辆数据库的关联应用,自动识别、比对涉牌涉证违法机动车。

四、进一步强化违法车辆逃避处罚的整治

由于技术层面原因,外籍车辆发生在山西境内的违法行为长期得不到处罚,致使部分外籍车辆驾驶人心存侥幸,肆意违法。今年以来,我市境内外籍车辆交通事故多发,其中死亡1人以上交通事故外籍车辆占了很大比重,6起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外籍车辆占了5起,特别是“7.2”河南籍车辆驾驶人发生死亡7人恶性事故触目惊心。9月29日“东北李二车队”殴打民警、破坏警用设施暴力抗法案件,充分反映了部分外籍车辆驾驶人有恃无恐、目无法纪,给我市交通安全埋下较大隐患。

为了有效查处外籍车辆的违法行为,彻底清理外籍车辆在山西境内的违法未处理记录,切实减少交通违法行为发生,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营造所有驾驶人在忻州遵章守纪的氛围,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对客运车辆和大型货车违法行为,要“早查、早扣、早录入、早处理”。要迅速整理违法信息系统中未接受处理的外籍车辆的违法记录,有针对性地进行清理整治;充分利用交通安全检查站、交警中队执勤点、治超站点对外籍车辆进行全面检查,对车辆和驾驶人存在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车辆和驾驶人存在发生在山西境内的、已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违法记录未处理的,一律扣车,待全部处理完毕后方可放行。

二O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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