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阳政办发〔2016〕2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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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6-03-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阳政办发〔2016〕26号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属以上企业:
按照全省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整体安排,为切实提高百姓对非法集资的鉴别能力,营造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活动的良好氛围,2016年全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认真组织开展2016年度宣传教育月活动
市处非领导组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行业特点,创新宣传形式,积极参与现场宣传活动,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月活动。各县(区)要按照市处非领导组的统一安排,结合实际,认真组织本地区处非领导组各成员单位、金融机构和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月活动。通过在广场、车站、公园等人流密集区域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接受群众咨询等形式开展现场宣传活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传统媒体以及微博、微信等新型媒体,采取系列报道、专题专栏、专家座谈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要认真按照全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的整体安排部署,紧密配合、整体联动,确保2016年度宣传教育工作取得实效,进一步营造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良好氛围。
二、扎实做好日常宣传教育工作
市处非领导组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行业非法集资活动的表现形式和特点,强化行业宣传,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和风险提示活动。各县(区)要围绕宣传教育工作重点,加强新闻宣传,做好信息发布,营造舆论氛围。要加强法制和警示教育宣传,运用典型案例制作警示教育宣传片、案例汇编等宣传资料,全方位、多角度地揭示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要注重网络宣传,利用互联网受众广泛、传播快捷、互动性强的优势,做好网上宣传教育工作。各相关部门要齐抓共管,加大对非法集资类广告的审查和监督力度,坚决遏制非法集资广告宣传和变相宣传行为。要加强对网络非法集资的监管和预警,及时依法封堵、删除有关网站和信息,警示网民提高警惕,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三、探索构建宣传教育长效机制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把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列入年度工作重点,制定宣传教育计划,统筹安排,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和方法,确保宣传教育取得实效,实现宣教工作常态化,真正将“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买着自负、风险自担”等观念深入到企业、社区、农村等宣传教育工作的薄弱环节和非法集资案件易发区域。及时更新非法机构“黑名单”。要大力宣传合法的投资渠道和金融产品,更有针对性地开展投资者教育活动,引导群众远离非法集资活动。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注重实效。各县(区)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宣传教育工作,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履行职责,密切配合,提高工作效率;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努力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增强实效。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切实履行部门职责,相互配合、互通信息、形成合力,把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二)正确引导,严守纪律。各县(区)、各部门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遵守宣传纪律,按照有利于教育群众、有利于案件处置、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统一宣传口径,坚持正面宣传,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
(三)及时总结,提升效果。各县(区)、各部门要及时汇总工作开展情况,于5月底、11月底前分别报送宣传教育活动阶段性开展情况和全年工作总结,并附宣传教育活动的媒体报道、照片、视频资料等相关资料。市处非办将适时对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工作进行检查,确保宣传教育工作取得实效。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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