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阳泉市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3-02-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阳泉市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属以上企业:

《阳泉市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工作指导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2月18日

阳泉市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

创建工作指导方案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以下统称慢性病)是一组高发病率、高致残率、高死亡率、高社会资源消耗的疾病,严重影响居民健康和制约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和社区行动是防控慢性病的有效策略。为促进我市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推动我市慢性病预防控制工作深入开展,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要求,根据全省、全市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通过示范区创建活动,形成政府主导、全社会参与、多部门配合,综合防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社会和个体风险,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早诊早治、疾病规范化管理,减少慢性疾病带来的影响,全面推动我市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二)具体目标。2013年平定县作为我市首批县区开展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工作。盂县、郊区、城区、矿区要在辖区内至少各开展1个慢性病社区综合防控试点工作,并积极开展创建省级示范县(区)工作。

(三)主要技术指标

1.知识知晓率:示范区人群慢性病知识知晓率达到70%以上;自我血压水平知晓率达到70%,自我血糖水平知晓率达到30%。

2.健康行为形成率:成年男性吸烟率控制在60%以下;人均每日食盐摄入量低于8克;平均每天运动量6000步以上的成年人的比例达到35%以上。

3.慢性病早期发现率:高血压、糖尿病登记率不低于当地调查患病率或全国平均患病率的60%;干预人群重点癌症早诊率不低于50%。

4.慢性病管理率:人群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管理率分别不低于35%和30%。

5.慢性病控制率:人群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血压、血糖控制率分别不低于30%和25%。

二、创建示范区工作内容

(一)收集基础资料,开展慢性病相关社区诊断。

收集、整合并分析示范区基础信息和资料,建立示范区基础信息数据库。分析当地主要慢性病及危险因素流行情况,确定重点目标人群和优先领域,明确主要策略和行动措施。

(二)建立和完善慢性病监测系统。

逐步建立和完善覆盖示范区全人群的慢性病监测系统,至少包括慢性病死因监测、肿瘤登记、心脑血管事件报告、慢性病危险因素监测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信息等基本内容,不断提高监测质量。建立慢性病信息管理平台,定期发布示范区慢性病预防控制相关信息。

(三)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充分发挥大众传媒在慢性病预防控制工作中的作用,突出地方特色,围绕控制烟草消费、推动合理平衡饮食、促进健身活动等重点内容,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建立长效运行机制。基本要求如下:

1.主要媒体要设置固定宣传专栏,广泛开展慢性病预防宣传教育。

2.县(区)级慢性病防控专业机构每年为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健康教育资料模板和核心信息,并且能够达到相关数量要求。

3.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为居民开展健康讲座和咨询,设立慢性病综合防控知识宣传栏,发放慢性病防治相关宣传材料,普及慢性病防控知识和理念。

4.学校为学生开设慢性病相关健康教育课。利用幼儿园家长会等形式,举办合理膳食、口腔保健等知识讲座。

5.县(区)政府要组织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并参与全国高血压日、联合国糖尿病日、肿瘤防治宣传周、世界无烟日、全民健身日、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日、全国爱牙日等宣传日活动。

(四)深入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

面向全人群,深入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结合本县(区)实际情况,推广简便技术和适宜工具,提高居民自我管理健康的技能。基本要求如下:

1.政府组织,多部门参与,广泛开展群众性健身活动,鼓励群众广泛参与健身运动。示范区应制定慢性病综合防控相关的公共政策和制度,包括新建社区构筑10分钟步行可达的健身场所,设置步行道和自行车道;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建设有利于身体活动的支持性环境,组织职工开展群体性健身活动,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健身制度,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切实提高学生健康素质。

2.推广食品营养成分标签,鼓励并引导食品生产企业开发和生产低糖、低脂和低盐等有利于健康的食品,通过健康教育宣传合理膳食的知识,科学指导人群合理营养、平衡膳食。

3.政府部门带头落实《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全社会开展控制吸烟行动,创建无烟场所和无烟单位。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达到无烟单位标准,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学校等禁止吸烟。

4.创建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示范社区、示范单位、示范食堂或示范餐厅。

通过开展人群健康促进活动,示范区人群实现“五个覆盖”,即至少获得一种慢性病宣传材料,参加过一次慢性病讲座或主题宣传活动,学会使用一种适宜工具,测量过一次个人健康指标(体重、腰围或血压),掌握一项健康自我管理技能。

(五)重视慢性病高危人群,采取预防性干预措施。

1.单位定期为职工提供体检,及早发现慢性病高危人群和患者。在有条件的场所建立健康指标自助检测点,提供体格测量简易设备。

2.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落实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制度,提供测量身高、体重、腰围、血糖等服务。

3.对超重肥胖、血压正常高值、糖调节受损、血脂异常和现在每日吸烟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实施管理和健康指导。

4.在有条件地区开展以儿童为重点的口腔龋齿检查,对检查中发现患有龋齿的儿童及早进行充填,开展适龄儿童窝沟封闭。

(六)加强基层慢性病防治,规范慢性病患者管理。

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加强慢性病患者规范化管理,提高社区高血压和糖尿病管理率。建立慢性病管理信息系统,开展慢性病管理效果评估。强化慢性病患者自我管理作用,推广“慢性病患者自我管理小组”等模式。针对高血压、糖尿病、脑卒中康复期等慢性病人,以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工作场所为单元,组织患者学习慢性病知识,交流防治经验,逐步提高慢性病患者自我管理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工作机制。

各县(区)成立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多部门合作机制。县(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发改、财政、卫生、质检、社会保障、宣传、教育、民政、体育、文化、团委、工会、妇联、残联等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工作规划与计划制定、组织实施、协调管理、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等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定期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督促落实相关部门的职责,统筹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示范区成立由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的技术指导专家组,负责技术指导和决策咨询。

市卫生局对全市示范区创建工作进行统一的领导和管理,定期组织检查、督导和评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开展技术指导、质量控制等相关工作;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和计划,明确各部门具体职责,在示范区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支持下履行相关职责。

(二)经费保障。

示范区工作必须纳入当本县(区)政府的议事日程,列入政府年度工作任务。慢性病防控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经费(市级不少于30万元,示范区创建经费每年不少于20万)。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力量支持的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经费保障机制,保障慢性病防控工作长久可持续发展。

(三)政策保障。

各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出台相关政策,支持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基本内容包括媒体公益宣传,推动合理膳食,低盐饮食,促进身体活动,加强烟草控制,方便慢性病高危人群和患者早诊早治和双向转诊。

(四)能力建设。

加强慢性病防控队伍建设,示范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设立慢性病防控专业科室;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专人负责慢性病防控工作。县(区)医疗机构承担慢性病预防控制任务。慢性病防控专业人员占市、县(区)两级疾控机构专业人员的比例为5%以上。

建立指导和培训制度,县(区)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定期为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规范化培训和技术指导。县(区)医疗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对口帮扶指导关系,提高基层卫生人员慢性病综合防控能力和诊疗技术水平。

四、督导与评估

示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督导检查制度,组织对示范区慢性病防控工作进行经常性督导检查与考核评估。

市卫生局定期或不定期对示范区进行现场督导检查,对示范区防控措施及效果进行评估,适时将督导及评估结果进行通报。根据考评结果和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和修订、完善规划目标及各项措施。

五、验收与管理

按照逐级申报的原则,市卫生局将按照《国家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考核方案》的标准对完成申报的示范区组织考核评估,经考核达标者命名为“市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继续逐级申报省级、国家级示范区并接受评审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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