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通立案传真电话、互联网电子邮箱的公告

颁布单位: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文号:
颁布日期:2013-01-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通立案传真电话、互联网电子邮箱的公告

根据2012年12月23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4次会议通过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立案公开的若干意见(试行)》的规定,现将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传真电话、互联网电子邮箱的公告如下(附后),案件当事人可以通过公告的联系方式提交有关立案材料。经审查符合要求的,负责立案的法官将及时通知当事人携带相关立案材料原件到法院立案大厅办理立案手续。立案传真电话、互联网电子邮箱自公告之日起开通使用。

立案传真电话:029-85558417

立案互联网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特此公告。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3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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