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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宝鸡市承办2014年省第十五届运动会的复函
| 颁布单位: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3-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宝鸡市承办2014年省第十五届运动会的复函
陕政办函〔2011〕48号
省体育局:
你局《关于由宝鸡市承办陕西省第十五届运动会的请示》(陕体字〔2011〕13号)收悉。经省政府批准,同意宝鸡市承办2014年省第十五届运动会。
请省体育局和宝鸡市人民政府本着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勤俭效能的精神,共同组织好省第十五届运动会。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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