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宝鸡市承办2014年省第十五届运动会的复函

颁布单位: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1-03-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宝鸡市承办2014年省第十五届运动会的复函

陕政办函〔2011〕48号

省体育局:

你局《关于由宝鸡市承办陕西省第十五届运动会的请示》(陕体字〔2011〕13号)收悉。经省政府批准,同意宝鸡市承办2014年省第十五届运动会。

请省体育局和宝鸡市人民政府本着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勤俭效能的精神,共同组织好省第十五届运动会。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延伸阅读

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