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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8-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聘请法律顾问的通知
宝政函〔2012〕1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市政府决定,聘请王周户、王兴运、杨文杰、汶莉、吴智丰、郑兴、崔彬、杨艳、高建中、王少君、刘泽民、赵林虎担任法律顾问,聘期五年(2012年2月1日至2017年1月31日),市政府有关法律事务由法律顾问协助办理,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法律顾问的日常管理工作。
宝鸡市人民政府
2012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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