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做好苹果蠹蛾疫情防控工作意见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做好苹果蠹蛾疫情防控工作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宝政办发 〔2011〕133号 |
|---|---|
| 颁布日期:2011-10-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做好苹果蠹蛾疫情防控工作意见的通知
宝政办发〔2011〕1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现将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苹果蠹蛾疫情防控工作的意见》(陕政办发〔2011〕9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工作职责,认真抓好落实。
一、高度重视。苹果蠹蛾是我国检疫性有害生物,也是主要蛀果害虫之一,具有很强的适应性、抗逆性和繁殖能力。疫情一旦发生,将给苹果产业造成毁灭性危害。目前,苹果蠹蛾疫情已在我市邻近的甘肃、宁夏、新疆等地发生,且范围不断扩大。我市是陕西省的西大门,也是新疆、甘肃果品外运的主要通道,做好苹果蠹蛾防控不仅关系我市百万亩苹果产业发展,更对保障全省果业生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从发展优势特色产业、确保农民持续增收的高度,充分认识苹果蠹蛾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力措施,杜绝疫情传入,确保我市果业健康稳定发展。
二、严格防控。要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宝鸡市苹果蠹蛾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宝政办函〔2008〕130号)要求,强化工作措施,切实落实责任,坚决杜绝苹果蠹蛾入侵。一是严格检查。陈仓区、凤县、麟游县、陇县要按照省上的统一安排,于每年8月15日至11月15日,在与外省接壤的公路交界处设立由公安、交通、农业等部门组成的苹果有害生物临时检查站,对进入我市运输果品的车辆进行严格检查。二是强化检疫。凤翔县、眉县要及时向辖区内的果汁加工企业发布通告,并向企业派驻检疫人员,做好风险果品及其他可染疫材料的检疫处理。三是加强监测。植保、果业部门要切实加大疫情监测力度,做到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四是密切监控。要加强与疫情发生市县的信息联络,掌握最新动态,制定针对措施,为做好我市疫情防控工作打好基础。
三、加强领导。各县区政府要建立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的疫情防控责任制,逐级落实任务,夯实防控责任。农业、交通、公安、工商、质监等相关部门要立足自身职能,加强检疫监测,强化协作配合,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财政部门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防控工作顺利进行。近期,市上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区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措施任务落实,确保全市果业生产安全。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农业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苹果蠹蛾疫情防控
工作意见的通知
陕政办发(2011)99号
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延安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省农业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提出的《关于做好苹果蠹蛾疫情防控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关于做好苹果蠹蛾疫情防控工作的意见
省农业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
省工商局省质监局
为了防止苹果蠹蛾疫情传入,确保我省果业安全,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现就做好苹果蠹蛾防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苹果蠹蛾防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苹果蠹蛾是我国检疫性有害生物,也是主要的蛀果害虫之一,具有很强的适应性、抗逆性和繁殖能力。疫情一旦发生,将对苹果产业造成毁灭性危害。目前,苹果蠹蛾疫情已在新疆、甘肃、宁夏、内蒙等地发生,且范围不断扩大,逼近我省苹果产区。随着交通快速发展,客流、物流量急剧增大,疫情防控难度加大。特别是今年以来,疫情发生区苹果蠹蛾发生程度较重,残次果染虫率高,疫情传入风险进一步增大。
我省是苹果主产区和优生区。苹果面积、产量和质量已位居全国首位,苹果产业已成为我省的优势特色产业和果区农民增收的主要来源。加强苹果蠹蛾防控,事关农业安全和农民增收,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站在保护主导产业、增加农民收入、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充分认识苹果蠹蛾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工作责任感,克服麻痹松懈思想,采取有效措施,杜绝疫情传入,确保我省果业健康稳定发展。
二、强化防控措施,坚决杜绝苹果蠹蛾入侵
(一)落实疫情堵截措施。省政府批准设立的苹果有害生物临时检查站,植检部门每年8月15日至11月15日安排人员上岗开展检疫检查工作。对来自疫情发生区的残次果、虫落果,无论是否持有检疫证,一律要求到规定的处置场接受检疫检查,发现疫情的要当场销毁,未发现疫情的,在检疫人员监督下在就近果汁厂加工处理,特殊情况需运往其他果汁加工厂的,经无害处理后再启运,并全程跟踪运输、加工环节,确保不发生疫情传播。交通部门要在与疫情发生区交界处的公路收费站为驻站检疫人员和交警提供办公场所,公安部门要严格执法,确保检疫检查工作有序开展。相关市、县(区)政府在我省与甘肃、宁夏交界区域设立疫情处置场,配备必需设备,保障检疫处置条件。
(二)加强关键环节监控。根据农业部印发的《全国苹果蠹蛾疫情防控阻截行动方案》,严禁果汁加工企业采购疫情发生区的残次果、虫落果。相关县(区)要采取发布通告等多种形式,及时将有关规定告知企业。同时,果汁加工企业要为驻厂检疫人员提供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设备,协助检疫人员做好风险果品及其他可染疫材料的检疫处理工作,对来自疫情发生区的果品及时向检疫部门报告,由于隐瞒不报造成疫情扩散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强化苹果蠹蛾监测。加大对疫情的监测力度,做到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植保部门重点抓好果汁加工企业及处置场周围、高速公路服务区和疫情发生省份交界县(区)的疫情监测。果业部门负责抓好苹果主产区田间疫情监测,配合植保部门开展疫情普查。省级植保部门要加强同疫情省份的信息联络,掌握疫情最新动态,加大对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监测防控能力,研究建立疫情防控长效机制。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苹果蠹蛾疫情防控是一项涉及面广的工作,各方面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强化防控措施,坚决防止疫情发生。各有关市、县(区)政府要建立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的疫情防控责任制,并将防控工作纳入部门目标责任考核,逐级落实责任,夯实防控任务。农业、财政、交通、公安、工商、质监等相关部门要立足自身职能,加强检疫监管,强化协作配合,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财政部门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防控工作顺利开展。农业部门按照“一堵二控三测”的防控思路,加强疫情监测、检疫,做到疫情及时发现、及时扑灭,同时要制定疫情发生区残次果、虫落果识别方法、检疫检查处置程序,及时与交通、公安、工商等部门沟通,共同把好疫情阻截关。各地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植物检疫法规,为加强苹果蠹蛾疫情防控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