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汛抗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政府文号:汉政发〔2010〕27号
颁布日期:2010-07-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汛抗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汉政发〔2010〕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7月16日以来,我市境内普降中到大雨,局部地区出现暴雨,致使我市局部地区河水猛涨,多处出现滑坡和泥石流险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截止18日下午6时,全市共有7个县区10.25万人受灾,因灾死亡6人,紧急转移安置4215人。初步统计,直接经济损失1.62亿元。根据气象预报,汉中强降雨仍将持续,防洪抗灾形势依然严峻。为进一步做好全市防汛抗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当前严峻的防汛形势,牢固树立“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把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分部门责任制、技术人员责任制和岗位责任逐条细化,落实到部门、乡镇,落实到人头。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必须坚持一线指挥、靠前指挥,确保防汛抗灾工作有力有序有效进行。

二、深入基层一线,及时查险排险。此次降雨强度大、持续时间长,不安全隐患较多。要组织乡村干部,进村入户,对依山傍河的群众居住点进行拉网式排查,摸清房前屋后可能出现的滑坡、崩塌、泥石流隐患,对危险地段落实监测责任和防范措施,必要时提前组织撤离。要组织力量加大河道堤防巡查,及时撤离河道作业、游玩人员,险工、险段要落实人员日夜驻守。要加强水库巡查,逐一排查安全隐患,病险水库要严格实行空库运行。公安交警和道路交通部门要加强道路巡查,对不安全隐患要设立警示标志,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三、加强应急值守,确保信息畅通。各县区政府、各重点防汛部门和单位,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县区、乡镇主要领导要坚持防汛带班,及时协调处置防汛工作中的突发事件。夜间必须保证有领导干部在岗值班,坚决杜绝带班领导不在岗现象。各级各部门值班人员要及时反馈雨情、汛情、灾情信息,不得迟报、漏报、瞒报。气象、水文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跟踪监测雨情、水情变化情况,及时提供预报结果,为党委政府科学调度指挥提供有力依据。

四、及时核查灾情,妥善安置群众。对当前发生的灾情,各级政府要及时查灾救灾,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将救灾资金物资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确保他们有饭吃、有衣穿、有地方住,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对因灾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特别是人员伤亡的重灾户,要采取得力措施,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要组织广大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及时开展农田排涝清淤,对受灾严重、绝收的田块,要及时补种晚秋作物和蔬菜,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

五、严肃工作纪律,务求工作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严格遵守防汛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切实履行职责。对未按要求做好防汛值班,或值班人员未能坚守岗位,延误信息报送,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带班领导责任;对因玩忽职守、麻痹大意、工作不力而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要从严查处,依法追究责任。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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