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打击传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汉政办发〔2009〕91号
颁布日期:2009-12-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打击传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汉政办发〔2009〕9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汉中市打击传销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汉中市打击传销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打击传销的工作安排,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打击传销“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协调指导、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方针,针对我市传销发展蔓延的严峻态势,为早日遏制、铲除传销这颗扰乱经济秩序、破坏社会和谐的毒瘤,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确定的打击传销“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协调指导、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方针,以《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关于做好将打击传销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评工作的意见》为依据,从关注民生、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建设和谐汉中的高度出发,把打击传销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群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的具体行动,抓好我市传销重点部位的综合整治工作,着力建立健全打击传销的长效工作机制,从根本上切断传销链条,真正形成“群防群治”的工作格局,努力遏制传销活动在我市发展蔓延之势。

二、工作重点

(一)查处的重点行为

1.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传销活动。

2.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传销活动。

3.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传销活动。

4.打击以欺骗、暴力和人身控制为手段,强制“洗脑”的传销活动,特别是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弱势群体、下岗职工、农民、大学生等群体渴望快速致富的心理,以高额回报为诱饵,编造谎言,混淆事实,组织网络,大肆进行传销活动的违法行为。

5.严厉查处境外企业入境从事传销、变相传销以及网络传销活动,特别是有些境外企业以各种名义,打着各种旗号进行的传销活动。

6.加强对直销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管,依法规范直销企业经营行为,依法查处直销企业违规培训、违规雇佣推销人员以及擅自变直销为传销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依法处理。

7.依法严厉查处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违法行为。

(二)查处的重点对象

1.有黑社会性质和邪教性质的传销活动;

2.诱骗少数民族群众参加的传销活动;

3.传销活动的组织者、策划者、幕后指挥者和骨干分子;

4.以限制人身自由为手段拉人入伙的传销行为和暴力阻碍依法执行公务行为;

5.网络传销活动等。

三、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分工

(一)全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组成

全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牵头成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市工商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市工商局经检支队队长、市公安局经济犯罪案件侦查支队队长任副主任,市委政法委、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监察局各确定一人作为联络员,必要时可集中办公,专职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打击传销工作。

(二)全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及成员单位职责

全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理顺打击传销工作格局,贯彻落实全省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建立健全打击传销工作机制,制定打击传销工作制度,做出全市打击传销工作决策,协调有关各方查处重大传销案件,落实传销“打”、“防”、“控”各环节中相关各方的工作任务,督查、考核各级打击传销工作措施及成效,以期多管齐下,标本兼治,形成打击传销综合治理的强大合力。

领导小组内各职能部门在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实现综合治理。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市委组织部负责组织指导各县区级党委、政府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指导基层开展“无传销社区(村)”创建活动,使基层乡镇、居委会、村委会、村(居)民小组充分发挥在发现举报、查处打击、出租房管理、宣传教育等打击传销工作环节中的作用。

市委宣传部负责引导各类新闻媒体曝光各类传销活动典型案例,督促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社等新闻媒体免费刊播公益广告,提高广大群众对传销危害性的认识,自觉抵制传销活动。

市委政法委(综治办、维稳办)负责组织协调公、检、法机关对传销犯罪案件的侦办、起诉、审判工作,使其快查快结、彻查彻办。负责组织综治部门将传销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畴,并作为年终考评内容。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各级公安机关对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要结合常住人口、暂住人口、特种行业、出租房屋的日常管理,注意发现传销违法犯罪线索;要发挥侦查办案职能作用,快侦快破大案要案,严惩传销组织者和骨干分子,严厉查处拒绝、阻碍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聚众抗法的违法犯罪行为。

市监察局依法加强行政监督,对有案不查、瞒案不报、推诿扯皮、传销屡禁不止、传销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频发的地区和单位,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市财政局负责做好打击传销经费保障工作,保证打击传销工作召开会议、督导检查、集中执法、举报奖励以及劝返传销人员等所需费用。

市教育局负责督促各类学校开展“防止传销进校园”活动,做好教职工、学生的宣传教育工作,防止传销组织向学校渗透。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指导各级民政部门做好传销人员的遣送返乡工作。积极参与清查传销组织和人员,全力做好善后工作,对被骗参加传销且生活无着落、需要救助的特殊群体进行救助。

市商务局要严把直销市场准入关,并协助工商部门加强对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直销员、直销培训员的监管工作。

市工商局负责组织指导各级工商机关依托举报网络体系,注意发现案件线索和传销苗头,发现问题迅速组织力量依法查处,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依法移交公安或司法机关处理,对重大传销组织和线索的查处要提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防止犯罪嫌疑人脱逃。依法做好规范直销工作。

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分别负责组织指导各级法、检机关做好对涉嫌犯罪的传销组织者、策划者、骨干分子开展侦察、批捕、起诉、审判等工作。

人民银行汉中支行和市银监分局要依法协助做好对传销组织者或经营者账户查询、暂停结算、资金冻结等工作,并打击利用传销非法集资行为。

市政府信息办、市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组织指导相关单位加大对传销人员通信工具的监控力度,做好对传销人员通信信息查询等工作。配合公安部门加大对利用互联网传销和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为的监控和查处力度,缩小危害范围。

(三)县区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

各县区及传销重点区域应参照市上的做法成立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其中县区级打击传销组织机构应包括基层乡镇、街道办、城管执法等各方。

城管执法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协助工商、公安等部门依法打击传销活动。

乡镇(街道办)党委、政府要负责本辖区内打击传销工作的组织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建立与工商所、派出所之间的联动机制,建立领导责任制和分级负责制,建立健全村(社区)单位、企业和学校工作网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各社区、村委会要在当地政府指导下,协助有关部门查处传销行为,协助公安、工商部门做好对出租屋、民宅等场所的管理,对提供场所给传销人员的业主,按照村规民约进行教育、批评.协助执法部门的查处工作,同时要搞好本地被骗往外地从事传销人员的调查摸底工作,采用通过其亲属劝导等方法促其退出。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成员单位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稳定、政治安定的高度,认识打击传销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把打击传销作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传销的防范、控制、打击工作,形成“全市统一领导,各级政府牵头,部门各尽其责,各方联合行动,长效综合治理”的良好工作格局。由于打击传销是一项复杂、艰巨的任务,各单位抽调到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人员要求经验丰富,有战斗力,并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三)严格依法行政。按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在打击传销工作中既要严格执法,更要文明执法、规范执法,严禁有法不依,粗暴执法。市级各执法部门要组织引导各级执法机关坚持宽严相济、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打击一小撮,教育大多数,既有效瓦解传销组织,又防范杜绝群体性事件、暴力抗法等执法风险。

(四)及时沟通协调。领导小组采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的方式沟通协调工作事项。各有关部门要将打击传销活动的有关情况进行汇总,及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应采取编发简报等形式,及时通报有关工作信息。各部门在打击处理、预警防范、人员遣散等环节尤其要做好协调配合工作,使工作配合有力、安全稳妥、彻头彻尾、善始善终。

(五)加强督导检查。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对各成员单位和有关县区完成打击传销工作任务的情况进行督查检查,以表先促后。各成员单位也要按照自身职责分工,做好本部门、本系统打击传销工作的组织领导、考核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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