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处置涉嫌非法集资案件工作流程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汉政办发〔2009〕56号
颁布日期:2009-08-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处置涉嫌非法集资案件工作流程的通知

汉政办发〔2009〕5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汉中市处置涉嫌非法集资案件工作流程》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八月一日

汉中市处置涉嫌非法集资案件工作流程

为进一步明确汉中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流程,确保非法集资处置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根据国务院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的《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操作流程》规定,结合汉中实际,制定以下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流程。

一、案件受理

案件受理实行属地管理,由行业主(监)管部门负责具体办理。

(一)工作内容

1.各成员单位的相关部门及其联络员具体负责本单位非法集资案件的受理工作。

2.各成员单位应建立健全非法集资案件受理、登记制度。

3.对本部门预警排查发现、系统内报告、群众举报或媒体披露的非法集资案件,应及时受理、登记。

4.对本系统内发生的非法集资案件做好前期调查取证工作。

(二)处理方式

1.对不属于非法集资性质的举报线索,行业主(监)管部门做出终结受理结论,并向举报人回复。

2.对管理职责明确的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线索,由行业主(监)管部门在职权范围内受理。

3.对案情复杂或超出部门管理权限的,提出意见和处置建议报市级人民政府。

4.对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行业主(监)管部门直接移送当地公安机关。

(三)时间要求

各成员单位在发现线索和接到报告后一般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登记工作。

二、调查取证

调查取证由市人民政府组织,行业主(监)管部门主办。

(一)工作内容

1.对案情单一、主(监)管部门职责明确的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由公安机关、行业主(监)管部门在职权范围内开展调查。

2.对案情复杂、涉及面广、调查难度大的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召开有关部门参加的专题会议,成立联合调查组,确定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开展联合调查。

(二)时间要求

调查取证工作一般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如情况复杂,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调查时间。

三、立案侦查

立案侦查由公安机关主办,行业主(监)管部门配合。

1.公安机关根据举报、报案或有关部门移送的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线索,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立案侦查,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2.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需要相关主监管部门配合的,可商有关部门或通过市人民政府协调。

3.市内跨地区的涉嫌非法集资案件侦查工作需要其他地区公安机关配合的,由市公安局负责协调。

四、性质认定

性质认定由市人民政府负责,依法进行认定。

(一)工作内容

1.对于法律规定明确、性质无争议的非法集资案件,公安、司法部门可以职权直接认定和处理。

2.公安、司法机关认为需要行业主(监)管部门出具行政认定意见的,相关行业主(监)管部门应根据证据材料做出是否符合行业技术标准的行政认定意见。

3.市人民政府可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的方式,对下列涉嫌非法集资活动进行性质认定。

(1)联合调查组提交的。

(2)公安、司法机关认为需要,但行业主(监)管部门难以定性的。

(3)下级人民政府上报的认定申请。

联席会议在相关行业主(监)管部门出具行业技术标准认定意见的基础上组织认定,有关部门依法出具认定结论。

(二)时间要求

性质认定意见一般应在收到性质认定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

五、善后处置

汉中辖内发生的非法集资案件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处置。

(一)工作内容

1.对情节较轻、社会影响较小、非法集资单位或个人有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的案件,由市人民政府责令非法集资单位或个人立即停止非法集资活动,指导、督促其期限完成集资款的清理和清退。

2.除上述案件处置方式外,非法集资案件一般处置程序为:

(1)成立专案组。

(2)制定处置方案。

(3)公告取缔。

(4)债权债务申报登记和确认。

(5)资产负债审计和资产评估。

(6)资产清收、保全和实物资产的变现。

(7)集资款项清退。

(二)处置非法集资债权债务清理清退的主体

1.有行业主(监)管部门、挂靠单位、组建单位或批准单位的,案发地在汉中的,由市人民政府组织上述单位负责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工作。

2.无行业主(监)管部门、挂靠单位、组建单位或批准单位且案发地在汉中的,由案发地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工商等有关部门负责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工作。

(三)专案组应做好集资群众的接待和宣传解释工作。

处置非法集资案件过程中,如发生突发事件,市人民政府应根据其性质和严重程度,及时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四)专案组处置工作完成后,一般应在30个工作日内形成处置报告报汉中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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